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全球鹰k17)

预重组的概念

预重整制度是一种重整模式,是介于传统重整和庭外重组

之间的一种困境企业拯救机制。其理论基础是美国当代破产实

践中发展起来的。它是指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之

前就重整事项进行谈判并达成重整计划草案。预重整与庭外重

组及破产重整的具体区别在于它发生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重整之前,并不具备破产重整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及法律保障,

但同时又升华了庭外重组,使其与重整程序相衔接。

预重整的一般流程为企业在进入法院重整程序前先与债权

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债务清理、营业调整、管理层

变更等共同拟定重整方案,然后再将形成的重整方案带入由法

院主导的重整程序由法院审查。

在我国,预重整制度尚缺乏专门的立法规范。《企业破产

法》中仅有关于重整的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预重整制度。然

而,___在2018年3月发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

要》中,肯定了庭外重组的模式,并就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

衔接进行了规定,为预重整制度的实践运用提供了一定的认可。

根据会议纪要第22条,“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以先由

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

定重组方案。重整程序启动后,可以重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

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批准。”

第二种模式是法院在受理破产清算后进行的预重整。在这

种模式下,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

之前,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这个阶段进

行谈判并完成预重整方案。当条件成熟时,他们可以提出重整

申请,从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

___的破产重整案是模式二下的一个典型案例。成立于

2002年的能通科技是一家非上市、自然人控股的股份公司。

在2015年,___的银行账户和部分应收款被多家法院陆续查封,

公司陷入了经营困境。因此,该公司向海___提出了破产清算

申请。___于2015年6月受理了此案,并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指

定了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案件进入了重整程序。经过多

次修改完善,2018年3月29日,在第六次债权人会议上,除

出资人组外,全部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4月28日,___

裁定批准了能通科技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结了重整程序。

第三种模式是作为法庭内重整前置程序的预重整模式。一

般采取提前指定管理人的方式,法院在收到重整申请后,先进

行预立案。经过听证并作出初步判断,如果认为债务人有重整

价值、有重整希望,而投资人有足够的重整意愿,那么法院会

先行指定管理人,而不是立即裁定受理重整。管理人在接受指

定后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把程序内应进行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之前的工作全部提前到预重整阶段。在预重整程序中,法院主

导并管理人负责具体事务。

2015年10月,___由于管理不善和资金链断裂,突然宣

布停产停业。债权人于2015年11月12日向___申请破产重整。

___决定以“预重整”方式审理该案,即在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前

选定管理人进入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协助展开谈判,研究恢

复生产。管理人摸清了财务底数,协调劳动和经济主管部门完

成了员工和供货商的核实和安抚工作,积极协助潜在重组方了

解企业情况。2016年6月29日,___裁定受理___重整案,并

批准___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2016年12月26日,___向法

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17年3月21日,___

经二次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4月18日,___裁定批

准___重整计划。

从以上实践可以看到,我国预重整程序的启动多数基于债

务人企业的自发行为。重整计划草案通常是在政府或法院的指

导下进行制定,而法院对预重整案件的审理审查的重点是重整

计划草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时,在预重整期间,法院也不

仅仅是被动的角色,法院往往会提前指定管理人进行沟通、提

前介入,为预重整构建良好的沟通谈判平台,为预重整的进一

步推进奠定了一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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