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比亚迪中大型suv)

质量问题的处理

(一)质量事故的处理

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发生较大经济损失或产生其它后

果者称为质量事故。发生质量事故后,除了按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处理

以外,还应列为重点问题进行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者不查清不

放过,原因不查明不放过,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1) 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按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一般可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

事故两类。通常区分的标准如下:

(1)重大质量事故。

(a)造成企业较大经济损失的。

(b)危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c)国家、上级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d)造成外商退货、索赔事件,并产生严重影响的。

(2)一般质量事故。

凡由于设计、工艺、质检、物资保管或车间操作等各种原因造成的质量

问题,导致批量报废或直接损失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均构成一般质量事故。

2) 质量事故的处理

质量事故,特别是重大质量事故,对企业的声誉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有重

大的影响,甚至还会对使用者和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危及人

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声誉。因此,妥善地处理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

杜绝事故隐患,对当事人、当事部门进行严肃的处理,以防止质量事故的再

发生,是十分必要的。

A)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a)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

质量检验部门。

(b) 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

因,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c) 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订防范措施,严防同类质量事故

的再次发生。

(d) 企业负责人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深入现场查清

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e) 企业负责人在调查小组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深

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

落实纠正措施。

(f)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

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g) 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由质量检验部门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

归档保存。

(2)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a)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企业质量检验部门应会同责任部门在1天内查

明原因,提出解决、处理意见。

(b)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应立即上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

师。

B)质量事故的处理手段

质量事故的处理手段一般有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

(1)法律手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

究责任人员责任。

(2)行政手段:按有关规定,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原因,给予责任

者以开除、留厂察看、撤职、降级、记过或警告等行政处分。

(3)经济手段: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者以一次性赔偿、扣除

奖金或工资降级等经济处分。

C) 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一般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二)生产制造过程质量异议处理

对检验部门所作的检验结论,生产部门有不同看法时,可按下列步骤处

理:

(1)当质量检验员与操作者有意见分歧时,原则上以质量检验员的意见

为结论。

(2)若质量检验员与操作者各持己见,争执不下时,可由检验组组长予

以裁决。

(3)若操作者对检验组组长的裁决意见仍持有不同看法时,可提请部门

负责人处理,由生产制造部门负责人提出质量异议意见,报质量检验部门负

责人裁决。

(4)生产制造部门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的裁决仍持有不同意见时,可

提交厂长裁决。

(5)企业厂长对质量异议裁决时,若否定检验部门的结论,要以书面意

见下达,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对厂长的书面裁决有不同看法时,有权向

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质量异议的处理要公正,有各类质量标准的应根据标准,无标准的应根

据技术协议、合同或其它有关质量的要求来判别是非。

(三)停止生产令的使用

停止生产令就是在生产过程发生异常或生产产品发现批量不合格时下达

的一种暂时中断生产的命令。

停止生产令的作用在于预防和减少不合格品的发生。

一. 停止生产令的使用原则

(1)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工艺要求施工,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产品

质量,且经劝阻不改者,质量检验部门有权停止其继续施工,并按违反工艺

纪律处理。

(2)检验部门在首检或巡检过程中,发现产品不合格,且一时难以查明

原因的,可停止其继续生产,待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再恢复生产,以

防止发生批量不合格品。

(3)检验部门发现产品的生产设备、测试没备有严重故障或超期使用,

预见会发生质量问题时,检验部门有权停止其继续使用,待设备排除故障、

运行正常,测试设备的准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后可恢复正常生产。

二. 停止生产令的使用权限

停止生产令的使用应十分慎重,不可随便使用,尤其是该令的适用范围

较大或涉及对产量起关键作用的工序时。关于停止生产令的权限,在企业内

部必须有明文规定。因为停止生产令一旦使用将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将使

生产中断,所以,停止生产令的使用一定要有充足的理由和经过经济性评

价,其发出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上报企业负责人。

三. 停止生产令的撤销

停止生产令发出后,生产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分析,尽快查明

原因,落实解决措施。在产品质量确有保证的前提下,经质量检验部门同意

后可恢复生产。

更多推荐

部门,生产,质量事故,发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