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发(作者:丰田陆地巡洋舰2020款价格)

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问:什么是平行进口汽车?为什么要开展汽车平

行进口试点工作?

答:平行进口汽车一般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

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由于

进口地不同,可分为“美规车”“中东版车”等。为打破品牌授

权模式下国外主机厂商对我国进口汽车的市场垄断,满足

消费者个性化需求,2014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的若

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这项工作

的开展对推进汽车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汽车流通

体制创新发展,激发汽车市场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

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和意义。

答: 2015 年 10 月 13 日,商务部正式批复我市 5 家

试点平台和 30 家试点企业,标志着我市的汽车平行进口试

点工作正式开始。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有关

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市商务委作为试点牵头部门,秉承“为

国家试政策、为行业立标准、为市场树信心”的发展理念,

不断创新推动试点工作向前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16 年,天津试点企业累计进口平行进口汽车 5.3 万辆,

进口额 27.4 亿美元,分别占全国各试点企业进口数的 81.5%

和 82.5%,试点业绩持续领跑全国,我市的一些经验做法也

被商务部推广。在此背景下,2016 年 4 月份开始,我们启

动了《办法》的制定工作。

经多次修订,2017 年 4 月 1 日《办法》正式印发。《办

法》既是对我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更是

试点一年多来天津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度创新的集中展现。

它的出台对我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保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天津在全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

作中的示范和借鉴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问:《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三十七条,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

管理模式、试点对象认定、试点对象考核及退出、试点对

象经营规范、监督管理责任和附则。

《办法》首创“试点平台+试点企业”的试点模式,确立

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自贸试验区各功能区相关政府

部门的三级垂直监管、滨海新区各相关部门的属地化监

管、以大数据运用为基础的信息化平台监管、试点企业信

用监管和商协会行业监管,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事中事后监

管模式,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首次提出了试点企

业的退出、动态调整和经营规范,是我国汽车平行进口试

点管理工作上的创新。

四、问:《办法》有哪些创新和亮点?

答:一是搭建信息化平台,实现智能化监管。《办法》

明确:搭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服务和

管理平台。通过整合商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及试点

企业的销售、售后服务系统,将天津口岸每一台平行进口

汽车的进口许可证申领、通关检验各时间节点状态及销售

售后情况等信息通过车辆的 VIN 码有机联系在一起,实现

政府有效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截止 5 月份,平台

已覆盖 25 家试点企业, 22623 辆平行进口汽车的清关数据

已进入平台统计,11661 辆平行进口汽车的 VIN 码已关联

到相应试点企业,17 个品牌的 6579 辆平行进口汽车已销往

全国 29 个省份。

二是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促进依法经营。《办法》规

定: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市滨海

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及时掌握试点企业的信用

情况。同时,我们又首次提出对公示系统中显示为“严重失

信”的试点企业,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试点资质,以此促进

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政府多部门联合惩

戒措施的具体体现。目前,试点企业信用状态均为“良好”。

三是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在试点工作中,

我们首次建立了试点企业考核退出和直接退出机制。明确

拒不履行售后、三包及召回义务,偷税漏税,伪造、变

造、买卖许可证,进口旧车、拼装车及非法改装车等 9 种

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直接退出。此外,我们还引入年度评

分考核机制,区分平台企业和试点企业,从经营业绩、企

业运营及管理、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诚信经营等情

况进行量化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试点企业末位淘汰的依

据,形成能者上,劣者让,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在

《办法》中,我们还明确了取消试点资质企业的善后事

宜,提出对退出试点资质后与消费者在家用汽车“三包”、产

品召回等方面产生纠纷的处理意见等等。

四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办法》

首次提出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要求,规范了自动进口许可

证、报关单、报检单的填报,明确平行进口汽车交付过程

中销售商应该履行的种种义务,既避免试点企业在汽车销

售中可能出现的经济及法律纠纷,又体现了对消费者合法

权益的保护。

五是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推进试点

工作有序开展,我们建立了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也由成立之初的 5 家,包括市商务

委、市市场监管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

检验检疫局,逐步扩大到市口岸办、市公安局、市财政

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

监局、市高法院、天津港集团等单位。《办法》也首次对这

些部门的责任分工和职责定位进行明确,确保相关政府部

门履行好监管职责,有效防控各类风险。

五、问: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的区别。

答:根据《办法》,试点平台是指具有平行进口汽车全

产业链服务能力,并为其认定和管理的会员企业提供金融

支持、通关手续、仓储物流、展示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站

式服务的企业。试点企业是指为满足自身销售需求自主完

成汽车平行进口相关业务的企业。

简单比喻,试点平台如同一个大的市场,为若干家小

的经销商提供海外货源采购、融资支持、报关报检、物流

仓储、场地展示等服务,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一

批小的经销商发展,如果任何一家小经销商的车辆出现问

题,由平台企业负责。试点企业规模小一些,主要是自己

进口,自己销售,自己为车辆“三包”负责。

六、问:为什么采用“试点平台+试点企业”的创新模

式?

答:采用试点平台+试点企业的模式,主要考虑到天津

口岸常年从事汽车平行贸易的企业主体规模大,产业集聚

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天津口岸专门从事批发、销售的

企业数量已达 1000 余家,来自北美、欧洲、中东等国的供

货商已有 600 余家,海外采购商 400 余家,有海关进口实

绩的企业近 200 家。全国 220 个城市将近 1500 个从事平行

车销售的企业从我市取得货源。然而,试点企业的数量是

有限的,出于尊重市场发展规律,维护市场公平的角度,

对试点企业的评定既要促进有实力的企业发展壮大,又要

引导众多的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稳定就业。事实证明,我

们的试点平台+试点企业模式是正确的,得到了商务部的肯

定,后续的几个试点城市,如深圳、大连、新疆等,也都

采取了类似的试点模式。

七、问:成为天津的试点企业的标准。

答:天津试点企业的准入标准可以说是全国最高的,

首先试点企业应当依法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具有独立

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在市场监管、海关、检验、外

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其次,区分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有不同的门槛,试

点平台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企业近

两年年均汽车销售额不少于 5 亿元人民币,企业固定资产

不少于 4 亿元人民币,在天津市范围内拥有平行进口汽车

销售展示和仓储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同时,还要具备完

善的汽车国内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网络,其售后维修、

零配件供应体系具备服务平台内会员企业的能力等。

此外,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在已开展的第二批试点企

业评审中我们还加入了海外采购渠道及银行融资能力方面

的要求,不断提升我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的综合竞争

实力。

八、问:试点企业的认定工作的评审流程。

答:《办法》规定: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启动试点企

业的认定工作。认定标准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

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共

同确定。具体流程是:企业向注册地管委会提出申请,经

属地初审、专家评审、实地核查、意见征询、社会公示、

协调小组确定等流程后,由市商务委上报商务部,经商务

部认定的企业具备试点资质。

九、问:试点企业需要履行的责任。

答:《办法》明确:试点企业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

量追溯的责任主体,试点企业销售的平行进口汽车产品无

论经过多少中间环节后被消费者购买,试点企业均要依法

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家用汽车“三包”、平

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对于拒不履行售后、家用汽车

“三包”及产品召回等义务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试点企业

的试点资质。

十、问:直接退出试点资质的条件有哪些?

答:除去刚才的情形之外,《办法》规定:经认定,试

点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退出: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解散或

依法申请破产的;

二是试点企业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动后

达不到试点认定标准继续试点的;

三是试点企业连续一年没有进口实绩的;

四是试点企业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

用风险分类中显示为“严重失信”的;

五是经相关部门查实,有偷税漏税,伪造、变造、买

卖许可证,进口旧车、拼装车及非法改装车等行为的;

六是其他不宜继续进行试点的情形。

十一、问:《办法》对平行进口汽车质量保障的具体

规定。

答:《办法》首先明确试点企业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

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要求试点企业制定《试点单位“三包”

和质保实施方案》和《试点单位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

供应解决方案》,通过 400 应急服务电话、微信、网络等渠

道,采用自建、资源共享、与保险公司合作等等方式,形

成覆盖销售区域的售后服务网络。此外,根据《办法》,试

点企业售后服务网络中具体企业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要在

平行进口汽车政府监管和服务平台中备案。截止目前,试

点企业销售区域已涉及全国 29 个省份,在平台中备案的汽

车维修保养企业 359 家,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之中。近

期,我委会同 10 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天津口岸整车进口

若干措施》,我们还鼓励保险业机构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三

包”险的产品开发和承保工作,规范投保程序、健全服务网

络、完善理赔机制,及时处理平行进口汽车“三包”理赔等保

险服务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

十二、问:购买平行进口汽车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首先,建议消费者到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经营

的销售场所进行购买,试点企业直接销售的车辆,没有经

过转手,价格上更有竞争力。

其次,购买平行进口汽车产品后,要核实随车交付的

相关单证,包括:货物进口证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

单、车辆一致性证书、家用汽车“三包”凭证等相关随车文件

和凭证。此外,天津检验检疫局为每台在津报关的进口汽

车贴上了二维码,具体位置在打开左侧驾驶车门后,车辆

仪表盘下方。消费者可以扫描二维码,了解车辆照片、车

辆基本信息以及车辆检验检疫情况,核实车辆配置表述与

实物配置是否一致。最后,为确保自身权益,一定要与销

售商签订销售合同,并索要销售发票。

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现在平行进口汽车是市场

定价,价格非常透明,消费者千万要警惕某些低价销售陷

阱。

(市商务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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