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发(作者:雷克萨斯460多少钱一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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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海纳川瑞延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林河南大街15号。
法定代表人:赵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娟,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西统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良芸。
原告北京海纳川瑞延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海纳川瑞延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同意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海纳川瑞延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彭思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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