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4日发(作者:大众高尔夫gti2022款)
违约责任案例
违约赔偿时间
原告张柏芝诉称:2000年5月9日,我与东洋之花公司签订协议,按该协议书约定,我为东洋之花公司生产的沐浴露和护肤品拍摄电视广告影片和平面广告,其中沐浴露之广告物使用日期为自2000年6月15日起至2002年6月15日止。2003年7月,我发现东洋之花公司生产销售的沐浴露产品上仍附有我的肖像,东洋之花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基于上述事实,我认为,东洋之花公司的违约行为已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故我起诉请求法院:一、判令东洋之花公司支付我违约金125万元人民币。二、判令诉讼费由东洋之花公司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张柏芝与被告东洋之花公司签订的合约书系张柏芝完成“东洋之花”护肤品及沐浴露电视及平面等各项广告物之演出合同。在该合同中约定了东洋之花公司在其生产的沐浴露和护肤品上使用张柏芝肖像的期限,在使用期限内,东洋之花公司有权在合约约定的产品上使用张柏芝的肖像。现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广告物使用期限已届满,张柏芝起诉称东洋之花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在其产品上使用张柏芝的肖像已构成违约,要求东洋之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张柏芝所述之事实发生在双方演出合同终止
以后,并非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故张柏芝提起合同之诉,要求东洋之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柏芝要求被告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之诉讼请求。
财产保全费6035元,由原告张柏芝负担(已交纳)。
案件受理费16 260元,由原告张柏芝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时效案例
2001年,李某与许某达成口头协议,由许某租赁李某的挖机进行工程作业,租赁期限不定,租金结算时间为挖机从事的工程作业完工或许某不继续租赁时,以较早的时间为准。
许某于2001年7月至2003年4月期间,共租赁该挖机从事了四次工程作业,前三次工程作业完工时,许某并未实时结付租金给李某,李某于是要求许某分别写下金额为120000元、50000元和23000元的三笔欠款欠条,此三笔欠款均记载在同一张欠条上,还款期限均为2002年3月底之前。许某在写下三笔欠款的欠条之后继续租赁李
某的挖机进行第四次作业,但完工之后仍没有及时结付租金,应李某的要求,又于2003年4月28日写下第二张欠条,注明欠李某挖机租金47740余元,但该欠条未注明还款期限。至租赁关系终止,许某一直未结付上述租金共计240740元给李某。
2009年7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偿还欠款(挖机租金)240740元。被告许某辩称拖欠李某的挖机租金是事实,但没有欠24万余元之多,并说二人曾在2002年的某天因欠款数额问题发生过争吵,此后李某就未向许某讨要过欠款。另外,被告辩称原告的债权请求权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有原告的陈述和被告书写的欠条以及被告承认欠款事实等予以证明,原告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予以认定,被告反驳未欠原告欠款数额达到24万余元,因缺乏证据证明,不予支持。关于被告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 1、李某持有的二张欠条当中,第一张明确注明了还款期限,被告许某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但原告起诉时间远远超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规定的时间,原告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第二张欠条“因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理由充分,予以支持”。
原告因举证不能,没有提供足以证明其债权请求权未超过诉讼时效的直接证据,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判决被告偿还欠款47740元给原告,判决生效之后一个月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违约赔偿范围---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童金年拥有太湖牌TH-1450联合收割机一辆。2005年9月,童金年与万建民口头约定,万建民用自己的卡车为童金年运送收割机到外地跨区作业,随机前行,童金年支付运费。2005年9月8日,万建民承运童金年的收割机前往河南省收割,途径江苏省仪征市十五里墩地段时,万建民所驾车辆侧翻,导致童金年收割机受损,失去作业能力。事发后,万建民向童金年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对童金年的收割机损失承担一切责任。此后,双方对修理费赔偿问题争议不大,主要对收割收入损失应否赔偿及赔偿数额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童金年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万建民赔偿修理费和收割收入损失。
本案审理过程中,童金年向法院申请鉴定,要求对收割机的修理费用和收入损失进行评估。法院委托鉴定后,海安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童金年收割机的损坏修理费为19552元,修理期限需25天,修理期间的纯收入损失为35000元。
海安县法院审理认为,童金年与万建民间的口头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万建民应按约将童金年的收割机在合理期限内承运到目的地。由于万建民运输过程中的过
错,造成自已的卡车侧翻,并导致童金年的收割机同时受损,错过收割季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收割收入损失属于可预期利益损失,同时对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安全到达目的地可能对童金年造成的收入损失,万建民在订立合同是能够预见到的,故万建民不仅应赔偿童金年全部收割机修理费,而且应赔偿收割机修理期间童金年的可得利益损失,即收割收入损失。
据此,海安县法院于2006年8月18日判决被告万建民赔偿原告童金年收割机修理费19552元、可得利益损失35000元,合计54552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歌手含笑贷款买车案
2003年3月9日,远景公司(甲方)与含笑(乙方)签订贷款购车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销售莲花跑车elzse一辆,金额69.8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交纳首付款14万元,其余款项由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5年期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第五条约定: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划到甲方帐户后,
甲方为乙方提取所购车辆到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接收手续,签署《车辆验收交接单》后,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3月10日,含笑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以下简称西四支行)、远景公司就购买该车辆签订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暨保证合同。约定:含笑向西四支行借款55.8万元,借款期限为60个月。自2003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9日。月利率为千分之4.185,按月结息。含笑还款采用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方式,自2003年4月开始,还款总期为60期,每月还款本息共计10535.7 7元,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止。远景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定后,西四支行向含笑发放了贷款55.8万元。含笑依约支付了2003年4月的贷款本息,并于2003年7月18日,向远景公司偿还了远景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替含笑偿还银行5、6月份的贷款及滞纳金共计21365.5元。自2003年7月起含笑未再偿还银行贷款。2004年11月,远景公司按贷款购车合同及借款合同中保证条款的约定,履行了保证责任,代含笑向银行偿还了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合计56.39万余元。后远景公司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含笑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违约金。
2004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含笑给付远景公司借款本息合计56.39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含笑不服,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含笑在与西四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后即放弃购买意图,故未与远景公司签订购车协议,购车事实没有发生,亦未交纳首付款及偿还贷款,故保证合同不能成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含笑上诉否认存在购车事实,并依此主张其不存在还贷责任及保证合同不能成立,缺乏法律依据,故对含笑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2005年8月,含笑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依约给付车辆。
法院认为,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该案中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合同虽未明确约定车辆交付的具体时间,但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划到甲方帐户后,甲方为乙方提取所购车辆到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接收手续”。该条款应为合同对远景公司履行车辆交付义务期限的约定,即远景公司应于贷款到达其帐户后的合理期限内向原告交付车辆。逾期未履行义务,含笑的权利即被侵害。故如远景公司未依约交付车辆,含笑最迟在2003年7月18日偿还被告贷款及滞纳金时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已受到侵害。现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偿还贷款后两年多的时间内要求被告履行给付车辆的义务,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有诉讼时效中止
或中断的法定事由,其于2005年8月起诉要求被告给付车辆的请求,已超过法定 诉讼时效。故对含笑的诉求,不予保护。
携程机票卖多却要旅客减行李 退订还得掏违约金
2010-10-29 15:39:37 扬子晚报 共有评论0条 进入理财大学
原准备10月底休假去普吉岛放松心情,谁知还没有出行,南京市民李小姐就经历了一件让她窝心的事情,携程旅行网的客服竟突然通知她,因飞机配载问题,参加自由行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5公斤的随身物品,而无法携带法定20公斤的行李托运。对于旅客改签或者退款的要求,反而需要旅客支付百分之八十或者百分之百的违约金。100多位乘客面临的难题是,究竟带着5公斤随身物品出门旅游,还是付违约金停止旅游合同。
一怪
坐飞机竟然不给托运行李
今年9月,读者李小姐通过携程旅行网,预订了10月30日启程的普吉岛六天四晚自由行,两人费用共计11274元。10月25日下午,携程旅行网客服突然打来电话通知,上海飞往普吉岛的航班,每人只能携带5公斤的随身物品,原本按法规允许携带的20公斤托运行李将无法被安排上飞机,理由是,因为飞机配载问题,并希望旅客给予理解。
出境旅游,竟然不允许托运行李,这个问题让李小姐十分不理解,先不考虑5公斤随身行李对于出境旅游是否够用,可外出游玩总不能不带洗漱用品吧,而这些日常用品都不允许随身携带上飞机。原本开心的外出,竟然还没出门就遇到如此窝火的事情,这让李小姐很不甘心。
一位资深航空界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按照他的专业知识,每架飞机可以摆放多少座位,每个人可以携带多少物品,都有着严格的限制。他个人分析,可能这架包机原本用于摆放乘客行李的行李舱,被挪作他用了。
二怪
民航总局调查 携程仍不整改
在得到携程旅行网托运行李“短斤少两”的通知后,记者首先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国家民航总局的投诉科,投诉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在听到描述后,表示携程旅行网的这种做法闻所未闻。
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每名乘客可以携带5公斤的随身行李和20公斤的行李托运(一些国家甚至允许30公斤行李托运)。现在对乘客行李短斤少两的做法已经涉嫌侵犯了乘客的利益,在留下联系方式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展开调查。很快,投诉就起了作用,携程旅行网方面再次给李小姐打来电话,表示已经收到了民航总局的调查电话,但由于飞机配载确实无法安排更多的行李,所以仍然只能让每名乘客携带5公斤的随身物品。
三怪
自己票卖多了 却要旅客减行李
为此,记者又致电航空公司的客服了解情况,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男子在听了记者的描述后,他表示已经知道了这件事,但不允许托运行李跟航空公司无关,应该是包机方的责任。按规定每人可以携带5公斤随身行李和20公斤行李托运,但由于包机方为了利益最大化,没有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人数卖票,超过了荷载,所以只能委屈乘客不要托运行李。
据他介绍,因为普吉岛季节变换,对来往飞机的载荷有要求,空客A320飞机满载应该是153人,这个季节普吉岛风力较大,为了飞行安全最多只能搭载135位乘客,而包机公司却卖掉了153张票,如果再允许这153位旅客托运行李,将超出飞机的载荷,威胁到飞行安全,所以必须减少飞机的荷载。他们给包机公司方面两个方案,减少乘客数量或减少随机行李。最终包机公司选择了牺牲旅客的利益,减少旅客携带行李的方案。而包机公司和旅行社之间如何协调,他们就不太清楚了。
四怪
旅客想退产品还要付违约金
不能托运行李,这让外出旅行的李小姐有些窝火,于是准备考虑改签或者退掉六天四晚的普吉岛之行。谁料携程旅行网的客服竟然表
示,无论是改签或者退款,都需要消费者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而3天内的违约金,最高达到了百分之百,也就是说,如果预定日之前的3天内取消这趟旅行,李小姐将损失所有交纳的11274元旅行费用。
经过多次协调,截止记者发稿,携程旅行网给予李小姐的解决方案为,每名旅客仍然只能携带5公斤重的随身行李,但随身行李中可以携带1000毫升的液体,但每个种类的液体不超过100毫升,携程旅行网将另外给予每位客户500元的慰问金。
律师说法
旅行社明显违约 应当赔偿旅客损失
记者向省中旅和中北友好等多家出境游组团社了解情况,几家旅行社均表示,近期的普吉岛自由行,并没有任何对旅客行李的限制,而对于限制乘客托运行李的举动,相关人士表示,旅行社面对飞机有可能超载的麻烦时,都是采取减人不减行李的做法,否则不让旅客带行李出境游的做法太不厚道。
圣典律师事务所黄振华表示,按照《合同法》和《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行李是包含在机票价格中的一部分,托运行李也是航空公司必须遵守的合同义务,明知自己违约,还通过电话告知的手段告知乘客,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预期违约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保留证据,要求旅行社赔偿因没有携带行李造成的损失。也可以无条件的要求旅
行社解除合同,不仅不需要向旅行社赔偿违约金,反而可以主张旅行社赔偿自己违约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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