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道奇挑战者二手车)
恒大新能源汽车(天津)有限公司、陈晓峰劳动争议二审民
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25
【案件字号】(2021)津03民终311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邓晓萱解童武耀明
【审理法官】邓晓萱解童武耀明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恒大新能源汽车(天津)有限公司;陈晓峰
【当事人】恒大新能源汽车(天津)有限公司陈晓峰
【当事人-个人】陈晓峰
【当事人-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天津)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袁亚楠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袁亚楠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袁亚楠
【代理律所】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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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恒大新能源汽车(天津)有限公司
【被告】陈晓峰
【本院观点】二审中本案争议焦点为:1.恒大汽车公司是否应按正常标准支付陈晓峰2020
年3月21日至2020年4月1日隔离期间工资;2.恒大汽车公司是否应支付陈晓峰2019年
0.5天未休年假工资。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者工资。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
另查明,国能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变更公司名称为恒大新能源汽车(天津)
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中本案争议焦点为:1.恒大汽车公司是否应按正常标准支付陈
晓峰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4月1日隔离期间工资;2.恒大汽车公司是否应支付陈晓
峰2019年0.5天未休年假工资。 关于争议焦点1,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向劳动
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恒大汽车公司主张其因疫情停工停
产,依相关规定可只支付陈晓峰诉争期间生活费,但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是劳动者未提供劳
动。本案陈晓峰自述诉争期间其在恒大汽车公司基地隔离办公,并提交该期间打卡记录、未
打卡申请、公司搬迁照片等予以佐证,可以初步证明陈晓峰在诉争期间为恒大汽车公司提供
了一定劳动。恒大汽车公司主张该期间陈晓峰未工作,应举证予以证明,现其没有提交证据
予以证明,本院难以采信。恒大汽车公司该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
焦点2,恒大汽车公司认可陈晓峰享有2019年0.5天未休年假,其应依法支付陈晓峰相应未
休年假工资。恒大汽车公司不予支付的上诉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
述,恒大汽车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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