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南京汽车客运站网上订票官网)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管控方案(示范文本).doc
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示范文本)目录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1
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2
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31附件:工业项目分类表32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5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8个,面积为
9.226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0.43%。重点管控单元16个,面积为1
2.52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
6.84%,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1个,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5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总面积7
8.17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
4.273%。表1县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情况表单元类别个数(个)面积(km2)面积比例(%)优先保护单元38
9.226550.43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11
7.93
4.488城镇生活
5.35
8.8196合计161
2.52
2.684一般管控单元17
8.172
4.27326
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2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重点管控对象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_H330XXXX0001县大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地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执行优先保护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区域内不得新设排污口。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大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02县分水江潘家桥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执行优先保护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区域内不得新设排污口。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分水江潘家桥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03县分水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执行优先保护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区域内不得新设排污口。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和
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分水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04县富春江水库大坝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执行优先保护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区域内不得新设排污口。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富XX大坝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05县富春江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执行优先保护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区域内不得新设排污口。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富春江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06县剪溪坞景区核心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管理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剪溪坞水库、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07县寺坞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执行优先保护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区域内不得新设排污口。
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寺坞坑水库、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08县坞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地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执行优先保护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区域内不得新设排污口。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坞口水库,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09县肖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执行优先保护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区域内不得新设排污口。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肖岭水库,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10县小三峡景区核心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管理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小三峡景区核心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11县南堡湿地公园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南堡
湿地,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12县百江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及相关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13县合村-分水重要生态公益林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及相关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14县白云XX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及相关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白云源省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15县大奇山森林公园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及相关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大奇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16县凤川-新合高山屏障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按照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和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进行管理;加强区域的生态修复。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高山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17县富春
江-凤川生态公益林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及相关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高山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18县金竹岭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小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加强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功能。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金竹岭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小区,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19县龙门山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小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加强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功能。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龙门山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小区,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20县桐君山景XX核心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管理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桐君山景XX核心区,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21县新合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优先
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原有各种对生态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加强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功能。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新合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22县瑶琳景区核心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管理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瑶琳景区核心区,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23县瑶琳森林公园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及相关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瑶琳森林公园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_H330XXXX0024县瑶溪猕猴自然保护小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加强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功能。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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