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0日发(作者:新版桑塔纳报价和图片)
关于员工再次入职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再次入职的管理要求,明确再次入职的条件范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含合资公司)
二、管理办法
1、定义:再次入职是指自公司成立以来,与公司曾建立劳动关系且离职的人员,重新申请入职公司相关职位的行为。
2、试用期约定:原则上同一合同主体公司再次入职的,不再重复约定试用期;不同的合同主体,各公司自行根据确定试用期及试用期薪酬。
3、以下情形不符合再次入职的条件:
1)所有员工不得在离职当月在同一主体公司再次入职;
2)离职后进入相同或相近行业、或与我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工作的
员工不再予以聘用;
3)试用期内任职不满7天离职的员工不再予以聘用;
4)旷工自动离职者、进入公司黑名单的员工不再予以聘用; 5)原则上小我职等为L9(含)以上的员工再入职次数超过三次(不含)以上者不再予以聘用,其余员工再入职次数超过两次(不含)以上者不再予以聘用,门店(店长、店员)员工无再次入职次数限定。
4、再次入职者的职务薪资及年资的核定:
1)职务、薪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离职一年内再入职同岗位的员工,薪资保持不变;
2)原工作年限3年(含)以上再次入职,年资续计。
三、其他划定
1.本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定最终解释权归组织文化中心。
1.本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定最终解释权归组织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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