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日发(作者:小轿车价格)

关于别克车价格评估报告

X X X X 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0)第 X X 号

案例提示:旧机动车评估中经常会选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评估同一辆车,其结论往往不一致,有时相差较大,要求我们根据市场经验取不同权数修正评估结论。

一、绪言

X X(鉴定评估机构)接受 X X X X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别克车辆进行了解评估。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 2005 年 6 月 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委托方 X X X X ,委托方联系人 X X X X ,联系电话:X X X X X。

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所示,委托车辆车主 X X X。

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是为买卖别克车过程中的确定交易价格,提供价格依据

四、评估对象

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别克SGM7250G);车牌号码(××-×××);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初次登记日期(2002年6月);年审检验合格至2005年年6月;养路费交至2005年12月;购置附加税(费)证(齐全);车辆船使用税(已交)。

五、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2005年6月30日

六、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七、评估依据

1、行为依据

机动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号。

2、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32号);

(4)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汽车报废报废标准》(国资办发〔1997〕456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5)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3、产权依据 委托鉴定评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4、评定及取价依据

技术标准资料:《机动性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

技术参数资料:上海通用别克车系列车型性能、装备一览表

技术鉴定资料:(1)评估鉴定人员现场勘察记录表

(2)评估鉴定人员市场调查资料

八、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综合调整系数、市场变现系数)、市场比较法加权平均确定市场价格。

价格评估鉴定和计算过程如下:

1、运用重置成本法计算:

(1)确定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新车购价+上牌税费

新车购价经市场调查2005年5月,别克老款SGM7250G以不再生产,现生产的为别克君威2.5G市场售价为20.98万元。其配置差异如下表:

车型配置 安全配置

别克老款 SGM7250G 非真皮方向盘、木纹内前排双安全气囊、前座饰、CD唱机、怀档、灰高度可调节安全带、色布饰座椅 ABS4轮防抱死刹车系统、OBD车载电脑诊断系统、高位刹车灯和转位指示灯、四门前后门侧面防撞杆、全金属封闭承载式车身

别克君威SGM7252G 标准配置、CD播放系统、前排双安全气囊、前座2.5G 钛晶石英钟、木纹内饰、高度可调节安全带、电子控制空调系统、米色ABS4轮防抱死刹车系布饰座椅 统、OBD车载电脑诊断系统、高位刹车灯和转位指示灯、四门前后门侧面防撞杆、全金属封闭承载式车身

从上表可以看出,两款别克车安全配置基本相同,均无天窗。别克君威2.5车型配置较为新潮,两款车一次性功能贬值相差约12000元;因此确定重置价为209800-12000=197800(元)

重置成本=197800+×10%=214706(元)

(2)确定综合成新率

该车为2000年6月上牌,至基准日已使用36个月,规定使用年限为180个月

∈=(1-)×δ×100%

=(1-)×δ×100% =0.8×0.9=72﹪

其中其中δ(调整系数)=技术状况(0.9) ×30%+维修保养(0.8)

×25%+国产名牌(0.9) ×20%+公务生活消费(1) ×15%+工作条件(0.8) ×10%=0.9

计算综合成新率:根据旧机动车变现系数表确定变现系数为0.99

综合成新率=72%×0.99=

(3)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214706×72%×0.99=153040

2、运用市场比较法计算

评估人员根据市场调查资料选用两款别克车作为参照物其分析如下表:

品牌 参照物Ⅰ别克参照物Ⅱ别克君被评估车辆别克SGM7250G(老款) 威SGM7252G SGM7250G(老款)

上牌日期 2002年8月价25.82003年3月价2002年6月价万 24.38万 25.8万

交易日期 2005年5月 2005年4月 2005年6月

交易数量 1 1 1

成新率 73% 81% 72%

付款方式 现款 现款 现款

物价指数 1 1.01 0.98

公开市场成120000 150000 求评估值

交价

解:(1)以参照物Ⅰ为参照对象作各项差异量化和调整

结构性能差异量化与调整,参照物Ⅰ为老式车型和被评估车一样,无须调整。

销售时间差异量化与调整 ,0.98÷1=0.98

新旧程度差异量化与调整,该项调整系数为120000×(72%-73%)=-1200元

销售数量和付款方式无差异。

评估值=(120000-1200)×0.98=116424

(2) 以参照物Ⅱ为参照对象作各项差异量化和调整

结构性能差异量化与调整,参照物Ⅱ为新式车型。被评估物为老式车型,评估基准日该项结构差异为12000元,

该调整系数为12000×72%=8640元

销售时间差异量化与调整 ,0.98÷1.01=0.98

新旧程度差异量化与调整,该项调整系数为150000×(72%-81%)=-13500元

销售数量和付款方式无差异。

评估值=(150000-8640-13500)×0.98=125303元

综合参照物Ⅰ参照物Ⅱ,被评估车辆评估值==120863元

运用重置成本法计算的结论和市场比较法的结论分别为:153042元、120863元,评估鉴定人员考虑别克车虽然属名牌车但其经济性能较差、百公里油耗较高、保值率相对不高,因此市场比较法权数和重置成本法权数分别取0.7、0.3。

被评估车辆评估值=153042×0.3+120863×0.7=130517≈130000元

九、评估结论

车辆评估价格人民币¥130000元。金额大写壹拾叁万元整。

十、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对于评估标的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

2.评估标的产权明晰,评估时未考虑车辆暴光、欠费等对车辆价格的影响。

十一、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90天,自评估基准日至2005年9月30 日止;

(二)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超过90天,需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格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报告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报告的鉴定估价师无关;未经委托方许可,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不将报告书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附件:

一、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作业表

三、车辆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费)证复印件

四、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鉴定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旧机动车照片(要求外观清新,车辆牌照能够辨认)

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复核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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