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二手东南得利卡面包车)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公布日期】2008.04.24
? 【字 号】黑交发[2008]120号
? 【施行日期】2008.04.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交发〔2008〕120号)
各市(地)交通局、省农垦总局交通局:
现将《关于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和经营行为,充分发挥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较优势,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努力做好“三个服务”为宗旨,以规范、调整、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调整结构、规范市场,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保持运输能力适度超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畅通、更安全、更
便捷、更优质的道路旅客运输环境。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我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运输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到2015年,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公路路网建设的速度和水平相适应,逐步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从粗放发展向质量效益、环保节约方向转变,使我省道路旅客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和衔接作用进一步增强,与其它运输方式共同构筑布局协调、衔接顺畅、优势互补、快捷方便的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
(二)具体目标
1、道路旅客运输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修订《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出台与之相配套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制定《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规范》、《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信息采集及市场供求状况公布制度》、《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关于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2、道路旅客运输供给能力明显增强。
(1)道路旅客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到2010年,全省完成客运量和客运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分别占85%和60%;到2015年,全省完成客运量和客运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分别占88%和65%。
(2)运力结构从量的提高向质的发展方向转变。到2010年,高级营运客车占全省营运客车总量的20%,中级营运客车占营运客车总量的40%;到2015年,高级营运客车占全省营运客车总量的25%,中级营运客车占营运客车总量的50%。
(3)结合我省通乡通村公路建设,以路通车通为工作目标,实现具备通车条件的乡镇、村屯全部通车。
(4)以京哈公路、鹤大公路、明沈公路为依托,大力开发省际客运。重点鼓励发展800公里以上的省际快速客运线路,开通我省中心城市及较大的县(市)发往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河北、天津、北京、河南等省市的省际客运班车。
(5)结合我省旅游市场的特点,发展以冰雪旅游、生态旅游、出境旅游为主要特色的旅游客运。到2010年,全省旅游客运车辆达到1300台,其中高级客车占旅游客车总数的70%;到2015年,全省旅游客运车辆达到2000台,其中高级客车占旅游客车总数的80%。
3、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1)加强道路客运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行政能力。
(2)优化道路客运行业的管理手段,到2010年,各级道路客运管理部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手段宏观调控行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退出机制全面完善,开放有序、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市场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提高道路客运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我省道路运输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协同式三级道路运输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广电子政务,全面实现网上许可和信息查询。到2015年,各级道路客运管理机构基本实现客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
4、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1)推动道路客运企业网络化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远程监控能力明显提高,逐步建立营运客车动态监控系统。
(2)全面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力争利用3-
5年省内一类客运班线和有条件的二类客运班线实现规范的公司化经营和管理,到2015年,省内干线公路客运基本实现无挂靠。
5、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
(1)强化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率,与2007年相比,到2010年道路旅客运输行业交通重特大事故率和死伤人数分别下降10%,到2015年道路旅客运输行业交通重特大事故率和死伤人数分别下降20%。
(2)到2010年,全省道路客运从业人员要全部通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司乘人员着装率达到50%以上,到2015年,全省道路客运司乘人员着装率达到70%以上,同时打造3-5家道路客运品牌企业。
(3)运输效率明显提高,逐步实现长途客运高速化和运营服务标准化,短途客运公交化、便民化。
三、发展思路
针对我省目前道路客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以“建立一个机制、抓好一个改造、规范两个行为、开发三个市场、发挥一个优势”为工作重点,促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道路客运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1、逐步推行服务质量招投标。一是委托道路运输协会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服务质量招投标工作。二是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纪检监察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业务部门组成服务质量招投标监督组,对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三是打破区域限制,允许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客运企业异地投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搞区域封锁,限制或者抵制非本地区经营者参与投标。服务质量招投标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铺开。
2、建立道路客运市场供求信息公布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信息发布是反映道路
旅客运输市场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方便投资者进入市场、经营者开辟班线和新增运力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同时,也为审查班线申请时作出科学决策、合理配置市场资源提供依据。①信息公布主体: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②信息公布的主要内容:供求信息、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违章经营行为查处信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与道路客运市场相关的其它信息。③信息采集:供求信息由线路始发地、中途停靠地、终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采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将采集到的数据上报该客运班线许可机构;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年度考评最终结果进行统计;违章经营行为查处信息由各级道路运输稽查部门进行汇总,报该客运班线的许可机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由许可机构进行整理。④信息公布的时限:供求信息、违规经营行为查处信息、班线信息每季度公布一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每年公布一次。
3、明确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由许可机关根据车辆等级、营运里程、日发班次、路况等因素科学确定经营期限。客运企业实行公车公营的客运班线,可以适当延长1-2年,但确定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8年。
经营期限届满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动终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重新确定客运班线经营权。在客运班线经营期内已达到撤销客运班线经营权条件或经证实客运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坚决依法撤销原许可决定。
4、完善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道路客运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采取集中考核和动态考核的办法,集中考核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考核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日常的市场监管进行统计和汇总。同时要把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与道路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招投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客运班线
经营权配置的重要条件。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配置给服务质量高、讲求诚信、安全管理到位的运输企业,逐步实现道路客运市场的优胜劣汰,全面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
(二)进行经营主体改造,促进公司化经营
为规范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经营行为和道路运输企业管理行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出台鼓励政策,全面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明确公司化经营的认定标准,客运班线经营权要与营运客车产权、收益权相一致,统一选聘司乘人员,并实行员工化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新许可的客运班线坚决禁止挂靠经营,对新许可的客运班线,要严格审查其车辆购置资金来源和车辆运营方案,结合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工作,审查其实质经营模式,避免企业不按承诺内容从事经营。三是坚持“政策引导、平稳过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清理挂靠工作。对没有确定经营期限的客运班线,要结合车辆更新确定经营期,新购置的车辆必须是客运企业全额出资。已明确经营期的客运班线,其经营期届满后,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重新实施行政许可。四是鼓励运输企业通过收购、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实现规范的公司化经营,对企业实现公车公营的客运班线,在规费征收和行政许可上给予政策倾斜。
(三)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和经营行为
1、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一是建立道路客运行业发展年度计划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分别编制省、市、县三级道路客运行业年度发展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客运班线、经营主体结构、运力结构的发展与调整等方面内容。发展计划应每年制定一次,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其管理权限进行协调汇总,形成省、市、县三级道路客运行业年度发展计划。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原则上应按照行业发展计划确定的目标实施行政许可及行业管理,同时要结合行业年终检查评比工作,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计划
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二是规范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细化道路客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建立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客运班线协调机制,形成统一、规范的道路客运许可体系。三是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的报备制度。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季度将本辖区的道路客运行政许可情况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辖区内客运许可台帐。四是建立客运车辆更新管理制度。结合运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调控,制定统一的车辆更新办法,解决因车辆更新产生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间、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五是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管理手段,加强对道路客运行业监管。建立运输主体、客运车辆、驾驶员和执法检查数据库,形成异地共享稽查信息,实现对运输主体、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的动态管理;加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协同式三级道路运输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许可;进一步推广电子营运证的应用范围,积极推广和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六是建立客运驾驶员信息库。客运企业招聘驾驶员应从客运驾驶员信息库中选聘,严禁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营运客车。
2、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一是制定全省统一的站车协议规范文本。通过进站协议书,明确客运站的管理权限和服务职能,明确站车双方的权力、义务,规范客运站和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二是制定全省统一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行政管理合同文本。通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客运企业签订客运班线经营权行政管理合同,明确客运企业对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客运班线经营权私自转让和炒卖。三是制定全省统一的客运企业班线承包合同规范文本。明确客运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解决客运企业只收费不管理、不服务、以包代管和客运班线承包者只挣钱不服管等问题。四是加大对客运市场的监管力度。对客运经营者反映强烈的非法营运、不按照规定的站点、班次、班时发车及倒客、甩客、卖客、
违价等严重干扰客运市场的行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决予以打击。五是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检查客运企业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完善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化,安全管理评价标准化,安全隐患排查专业化,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预警制、重大安全责任追究制和车辆综合性能定期维护和检测制,进一步规范客运站月检和定期检制度。
(四)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省际客运和旅游客运市场
1、加快发展农村客运。一是运营方式公交化。在乡镇、村屯、集贸市场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引导客运经营者借鉴公交经营模式,循环发车、客满即走,形成乡镇、行政村、集贸市场的环形客运网络。二是客运线路网络化。在农村客运线路布局上,要因地制宜,实行区域线路和固定线路相结合的布局方式,打破传统的定班、定线、定点的“三定”原则。三是经营方式出租化。推行招手即停、电话叫车业务等,使农村客运真正实现门到门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出行需求。四是车型选择便民化。选择与本地区农村客流出行方式相适应的车型,引导农村客运班车小型化,使农村客运经营更加灵活、方便。五是对新开辟和经济效益较差的农村客运线路,要给予政策扶持。六是对目前没有通车的村屯,实行先发展后规范的政策,客运班线可以先登记后许可,促进农村客运市场的发展。
2、加快发展省际客运。以京哈、鹤大、明沈高速公路为依托,加强省际客运线路调研,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合理调控线路分配布局,积极发展800公里以上的超长距离客运线路。一是建立省际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调机制。继续实行“三省一区”的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做到定期沟通、步调一致、共同发展,在此基础上,争取吸纳华东、华北地区部分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协调和发展省际客运。二是主动为客运企业搭建与省外客运企业的沟通平台,不定期组织客运企业进行交流,学习借鉴省外客运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取长补短,
促进我省客运企业与省外客运企业交流合作。允许我省客运企业与外省客运企业签订客运班线互通协议,共同开辟省际客运线路。三是制定鼓励发展省际超长运距客运线路的优惠政策,新开辟的客运线路,视运输收益情况给予鼓励政策。
3、加快发展旅游客运。一是制定促进旅游客运发展的相关政策。二是鼓励具备经营二类班线以上的客运企业开发旅游客运项目,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为客运企业批准和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客运企业提出申请即可为其增加旅游客运经营项目,扩大客运企业经营范围,客运企业的旅游车辆必须是公车公营,既要满足旅游客运市场需求,又要作为客运高峰期备班运力。三是规范旅游车辆经营行为,旅游车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其签发的包车路单和线路牌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包车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旅游线路起讫地和往返时间从事经营。四是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旅游车长期从事班线客运的经营行为。
(五)充分发挥道路客运行业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较优势
一是要研究灵活多样的运输方式。根据旅客出行习惯和需求,在方便、快捷、舒适、安全、门到门的服务上采取措施,公铁分流线路要加大班次密度,缩短旅客候车时间,在省内可选择2-3条公铁分流线路作为试点,保留一部分大型营运客车,发展一批小型商务车,以满足不同层次旅客的出行需求。二是调整现行的运价政策,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转变,赋予客运企业一定的价格自主权,根据淡旺季的不同,在一定范围内自行调节运输价格。三是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客运站要积极开展同城多点售票、预售票、异地联网售票、送票上门、电子售票等业务,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购票;要提高客运班车的正班正点率,减少旅客投诉;要加强从业人员教育,严格按照“三优三化”标准进行服务。四是继续做好“文明在长途客运”创建活动。客运经营者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客运企业标识、统一司乘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质量标准。要通过创建文明客运线
路,全面提升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树立道路客运行业良好的窗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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