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红旗h7二手车为什么这么便宜)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
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商务(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报废汽车回
收拆解企业对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
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经贸)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
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
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报废汽车包括专业机动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报废的机动车辆。
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同为机动车属性,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回收拆解。
本细则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报废汽车零配件拼装的机动车(包
括用部分报废汽车的总成和部分新的零配件拼装而成的机动车)。
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反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企业
必须具有省级(区、市)商务(经贸)账户管部门批准,报商务部备案,颁发《报废汽车
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是》)。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未获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凡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任何单位和和人均有权
举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报废汽车是国家重要的再生资源,关系到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促进资源可
持续利用,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合法经营的大事。为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各级经贸、
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照本细则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报废汽车
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监管体制。商务部负责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并实行分级负
责;国务院公安、工商、检查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依法实
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监管机构职责
(一) 商务(经贸)主管部门:
各省(区、市)商务(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核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总量控制方案,
认真组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在商务
部备案的,不得颁发《资格认定书》;发放《资格认定书》的有关情况,应及时抄送省(区、
市)公安部门备案;会同公安部门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报废汽车回收过程
实时控制,杜绝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流入社会,堵塞盗窃、抢劫机动车辆的销赃渠道;
积极探索治本措施,规范报废汽车回收行为,形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良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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