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发(作者:奔腾x40三大件怎么样)
什么是第三方责任险 第三方责任险什么意思
什么是第三方责任险 就是被保险人犯了过失的责任由保险公司(保险人)承担,比如您的车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当你的车撞了别人,责任在你这方,那么被撞的人的医疗费用就由保险公司承担,即承担了你的责任~
第三方责任险是什么 第三方责任险,又称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第三方责任险最多能赔多少钱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 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
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4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3)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保险专家给你几点小提示:1.购买车辆保险 时,需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免赔部分的内容一定要看清,不懂要搞清。2.遇到事故时,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样可以为
之后的理赔作更充分的准备。3.按照事故的不同情况,在向保险公司提交证明时,先打个电话询问,在确认了所需证件已经齐全的情况下再前去索赔,以免事倍功半。4.车辆过户时,保险合同一定要重新办理,否则无效。这点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注意。三责险不计免赔条款不计免赔率主要是赔偿交通事故中的免赔金额。您认真看看您的保险 条款,车损险 、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上都有对交通事故的损失定有免赔率,全部责任是20%,主要责任是15%,同等责任是10%,次要责任是5%。“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会根据现场的情况,判定事故双方的事故责任。如果我方车辆驾驶员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按照这条规定,我们就不可能得到100%的赔偿,必须根据我方所负责任减去相应的免赔金额。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这条规定就失效了。无论我们在事故中负担什么责任,都可以得到100%的赔偿。1、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所投保基本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责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2、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费保险
费计算公式:不计免赔险保险费=(车辆损失......余下全文>>
第三方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可以讲讲嘛?谢谢 大概意思就是,机动车对本车外的人和物造成的损失,属于第三方责任险赔偿范围。
当然要除掉一下免赔情况
第三方责任险有什么用 是保险公司替您承担由于您开车时给其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目前保50万为宜
你可以帮我讲讲无法找到第三方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嘛 就是车辆发生车损,但找不到肇事者,原来有30%的绝对免赔,现在费改后多出来一个险种,把这部分30%费用也理赔了。
第三方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第三方责任险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弥补第三者的损失,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方责任险保什么 第三方责任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弥补第三者的损失,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文名
第三方责任险
类别
保险
类型
轻质险
功能
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
希望能帮到你
望采纳
第三方责任险有什么用 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方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1]
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2]
保险责任详情编辑
一、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例如,保险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可称”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三、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四、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五、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
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六、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在我国,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在非公路地点发生的车辆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七、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
1.保险合同的规定:指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别约定以及保险批单等保险单证所载的有关规定。
2.保险人并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理赔时还应剔除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不赔部分。[3]
事故责任限额编辑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
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
(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4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
(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余下全文>>
商业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估计没有。。
关于第三方责任险 50分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来看,您需要出钱赔偿对方,但若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也会对您进行赔偿,大约有元66000。其中,交强险可赔偿10000元,三责险可赔偿56000元。由于您是负全责,因此交强险对医疗费用的赔偿是10000元;至于商业三责险方面,您则要承担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所以获得的赔偿款是70000*(1-20%)=56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没有及时向保
险公司报案,也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则无法获得赔偿。
什么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
什么是法律责任? 广义上的法律责任既包括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的不必要强制履行的各种应尽的义务,例如法律规定政府对管理和发展教育应尽的义务等等,一般被称为第一性义务;同时还包括由于实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应当具体承担的强制履行的义务,比如根据《教育法》第九章的各种行政处分规定,违法行为人必须依法接受处罚,一般这被称为第二性义务。因此,这两种义务的总和便是广义上的法律责任。
狭义的丹律责任则转职后一种情况,即所谓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负担是什么意思 与法律责任的区别 谢谢 5分法律负担,这个词白话讲就是依照法律规定要负责、承担的义务,比攻交通事故中有错的一方,要负担没错的一方的维修费用、医疗费用,通常这个负担是可以转移、取消和替代的;
法律责任 是指法律规定中,你必须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不能被取消、替代和转移的,比如子女有责任给父母养老,这是作为子女的责任,你不能因为自己日子不好就不负这样的责任;
在比如杀人犯,应当承受他违反法律(杀人)的责任,这个
责任是不能被他人替代、转移和取消的,即便是这个杀人犯为国家立了大功,国家赦免他,也仅仅是(因为立大功而)不处罚他,而不是取消他杀人,这个行为本身是违法的认定,和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急!法律里的相应责任是指什么? 30分法律里的相应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后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该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中的自行承担责任是什么意思 对于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法律后果,若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有好的,也有不好的
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不愿意接受调解,可以要求警察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判刑。rn但是,对于你们之间的赔偿问题,警察并没有强制的权利,一切建立在你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rn如果你接受了他们的赔偿,他们肯定要求你不再追究陈强的责任。所以,你在追究对方责任和获得赔偿之间做一个选择(获得多少赔偿要你们双方自己谈判,警察只能引导,不能强迫)。rn如果你和对方无法就赔偿一事达成协议的,你还可以要求警察拘留
对方。然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法庭在开庭前,也会为你们双方作调解。rn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经常说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对你的行为暂时我不追究,但我有权利以后再次对此事追究你的责任。
法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1.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刑事责任的特点是:第一,产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构成犯罪,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第二,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它与民事责任由违法者向被害人承
担责任有明显区别,刑事责任的大小、有无都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第三,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第四,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一般来说,只有实施犯罪行为者本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刑事责任也包括集体责任,有些国家称为“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在我国称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不管是惩处个人,还是惩处单位,都是为了惩罚犯罪者,救济被侵害的权利,预防犯罪的再发生。第五,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惟一法律依据,罪行法定。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是:第一,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当然,民事责任也执行惩罚的功能,具有惩罚的内容。如违约金本身就含有惩罚的意思。第二,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第三,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将民事责任分为:由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他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由民事违法行为,即侵权行为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由法律规定产生的特殊侵权责任。
3.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的特点是:第一,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第二,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第三,通常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在法律规定的一些场合,实行严格责任。第四,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
4.违宪责任 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的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虽然广而言之,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宪行为,但是,构成违宪责任的违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还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宪法规范不仅为普通法律提供了立法依据,而且它还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广大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违反这类宪法规范的行为,是不能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来预防和制止的。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密切的联系。
首先,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
其次,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再次,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总之,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
/law/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
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违反了这种行为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引起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责任,它通常表现为违法者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和处罚。法律责任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责任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行为人只有违反了法律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才能引起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也只能对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适用。(2)法律责任以法律制裁为必然
结果。(3)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它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实施,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违法行为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从而保证法律的执行。这种国家强制力来自于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民事责任。所谓民事责任,亦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民事责任有两种含义:(1)指主体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包含民事义务。如《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2)指《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有以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民事义务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公民、法人之间依法约定的义务,无论何种民事义务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2)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由于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法律关系,违反民事义务往往给对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具有
以下特征:(1)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规义务的后果,并且这种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行政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违法限度。(2)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国家行政权力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根据行政违法的程度、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和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也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决定。(2)刑事责任具有更强的强制性。(3)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具备犯罪主体;(2)具备犯罪主观方面;(3)具备犯罪的客观方面。(4)具备犯罪客体。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余下全文>>
什么是金融法律责任,包括哪三个方面 金融法律责任即指当违反金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1)责任法定原则
即指当违反金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2)公正原则
公正,即公平、正义。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是:首先,对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必须予以追究;其次,责任与违法程度相适应,即法律责任的种类、强度必须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责任能力相一致;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必要程序保障原则
程序保障的具体内容是法律责任的追究要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赋予当事人以必要的程序参与权。
连带责任在判决中怎么表述 判决承担连带责任规定
连带责任在判决中怎么表述 转帖:
在判决书主文中如何表述连带责任
蒋贤铮
(2010年5月10日)
判决连带责任人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在民事判决书的主文中,往往表述为“被告某某与被告某某共同偿还原告某某**元,并承担连带责任”;在刑事判决书的主文中,往往表述为“被告人某某与被告人某某各承担原告人某某**元;被告人某某与某某对原告人某某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两种表述引发的讨论话题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时,是否有必要特别说明数个债务人之间承担共同责任?是否有必要先在数个连带债务人之间确定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后判决各连带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回答上述问题,首先有必要理清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的联系与区别。依据传统民法理论,根据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一人还是多人,区分为单一责任和共同责任,其中,共同责任是指
责任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又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责任分担比例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负责履行清偿同一债务的行为。因此,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共同点在于:债务人有两个以上,债权人只有一个且同一人;在诉讼中债务人均处于被告地位;责任产生的根据均是基于法定或约定。不同点在于:1、连带责任是指任一债务均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债权人既可以向所有债务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只向其中一个债务人提起诉讼。被起诉的单个债务人可以再向其他债务人追偿。而承担共同责任的所有债务人,只对其应该承担的部分债务负清偿责任,对其他债务人应该承担的部分债务不负清偿责任,也就不能向其他债务人追偿。2、债权人对承担连带责任的所有债务人,既可以同时起诉,也可以先后起诉;既可以起诉一人,也可以起诉数人直至全体债务人。因此主张连带责任的诉讼以普通共同诉讼为常态,必要共同诉讼为例外。在审判实践中,债权人可选择债务人,债权人只起诉连带责任人中一人或数人的,法院可不追加未被起诉之人为被告,但是为了便于调查取证,防止在执行过程中被起诉的债务人执行能力变化以致丧失,原则上应追加其余债务人参加诉讼,否则对未追加参与诉讼的债务人不得强制执行。而债权人对承担共同责任的所有债务人,必须同时起诉全体债务人。因此主张共同责任的诉讼,应当是必要共同诉
讼。3、承担连带责任的所有债务人中的一人对同一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时,就免除了其他债务人的责任。而承担共同责任的所有债务人中的一人对同一债权人清偿了部分债务时,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的责任。4、承担连带责任的所有债务人中一人死亡,不影响其他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而承担共同责任的所有债务人中的一人死亡时,除非有义务继承人,其应承担的债务也随之消失。从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的概念、联系与区别可以看出,连带责任一定是共同责任,但是共同责任不一定是连带责任。例如,补充责任类似于共同责任,但不是连带责任。因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分主次,对全部债务无条件承担责任,而补充责任的债务承担以其他债务人特别是主要债务人不承担或不完全承担责任为前提,在第二顺序中承担责任。所以,在连带责任的诉讼中,法院应判决各被告对原告连带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不能在判决主文中确定各自责任承担的先后顺序。但对于补充责任的诉讼,则应先判决其他债务人尤其是主要债务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
据上述法理,在民事判决主文中判决“被告某某与被告某某共同偿还原告某某**元,并承担连带责任”,并无大错,但显得不严谨,两被告对原告的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不必强调其责任属共同责任。而且,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又多余强调共同责任,结果......余下全文>>
请问法院判决中互负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关于互负连带责任 上面两位说的 都很清楚
其实 法院是照顾 非机动车三轮车 因为在这起案件中 三轮车负主要责任 则机动车出租车 只需承担不低于10%即可 但为了考虑死者 所以就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他会根据 交通责任来划分 比例 这是此案赔付的前提 然后如果 一方比如三轮车无畅支付 则 出租车完全支付
至于出租车 多出的那份 你就不要操心了 出租车会追讨三轮车 那是他们之间的事
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 比例 谁也逃不掉
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如何追偿? 笔者曾就该问题撰文谈过看法,现再次谈一下。
前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绝大多数民事判决书未明确前述问题。而判决书不明确前述问题的原因是法律未对此作强制性规定,而法官在司法实务中所持的各种观点莫衷一是、大相径庭,主要有:一、连带赔偿责任是被告之间责任分担的问题,民事判决书不可解决原告诉讼请求之外的问题,否则导
致法律关系混乱;二、履行大部分或全部赔偿义务的连带赔偿义务人,可以另案起诉其他赔偿义务人;三、履行大部分或全部赔偿义务的连带赔偿义务人可以持确定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书和已经履行义务的凭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笔者认为,民事判决书应当明确连带赔偿义务人的内部权利和义务,告知追偿程序和追偿数额。理由如下:确定按份之债的民事判决,既有效地解决了共同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外部问题,又有效地解决了共同被告之间如何承担义务的内部问题,并未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和造成法律关系混乱。同理,确定连带之债的民事判决也可借鉴,明确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被告之间的份额,解决内部权利义务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中已确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方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数额的可直接执行问题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生效判决的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偿问题的复函》可推论:民事判决可以明确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的份额。综合前述复函的内容,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分三种情况寻求司法救济:其一、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其二、民事判决没有确定各
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其三、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部分连带责任人已经向权利人履行了所有连带责任人的义务,且之后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明确了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数额时,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可直接以该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民事判决书明确连带赔偿义务人的内部权利和义务,告知追偿程序和追偿数额,既可避免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诉讼,减少他们的诉讼负累,免除后顾之忧,又可节约司法资源。
(作者: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胡波)
法院判决书“原告承担15万,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什么意思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你转述的有错误,法院不会出这种矛盾的判决书的 望采纳。
判决书中的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有期限吗 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
解释之中。深入、系统研究连带责任问题,目前法学界还较少有人涉猎。
如对你有帮助请点采纳,谢谢
法院判决经济连带清偿责任是什么意思 就是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连带责任判决 怎么写 一、被告xxx于本搐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给付原告xxx50万元。
二、被告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能不能先对连带责任人进行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能不能先对连带责任人进行强制执行的问题,须分清是无序连带责任还是有序连事责任。如果是无序连带责任(比如共同债务人或共同侵权责任),可以选择任意的连带责任人的财产先予执行;但要是有序连带责任(比如担保责任等补充连带责任时)则要先执行主债务人。
连带责任目的是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衡平债务人之间的利益,通常情况下,在不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上,连带责任应该划分为无顺序连带责任和有顺序连带责任。
无顺序连带责任,也称并行的连带责任,即每个债务人不分
先后承担连带责任。执行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对主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人熟先熟后执行,除非判决连带担保财产优先执行外,可以选择被执行人执行。
有顺序连带责任,也称补充连带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甲对权利人承担责任,当甲有能力承担责任时,则乙不承担责任,只有当甲履行不能时,乙才负连带的清偿责任。这一类连带责任在法条上通常表述为“甲承担责任,乙负连带责任”。
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不理会对我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你这个可以向法院采取强制性执行,一直会要他们陪为止,像这块你有不懂的律伴看下应该就清楚了,而且这个是你正当权利
法院判决连带责任却不指明具体赔偿金额 连带责任的意思是你们每个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的责任,之后再向其他人索要自己的份额。
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试用好问手机律师,免费发布咨询信息后,在线律师会及时回复,希望能帮到您。
董事长和总经理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董事长的责任
董事长和总经理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董事长,又指董事会主席。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会。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CEO等最高权力,他掌握行政权力。
董事长的职责:
1、 召集、主持股东代表大会;
2、 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 签署本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 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董事会权
限内的事务,重要问题应向下次董事会会议报告;
6、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权和处置必须符合本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会议报告;
7、 指导本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
董事总经理表示他既是董事会成员之一的董事,又是负责经营的总经理;若仅仅只是总经理职位,至多只能列席董事会,无法参予表决。简单言之,总经理只是一个组织内的职位名称而已。总经理的权力有多大,要参考其雇佣合约条款及工作范围。
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企业经营目标。并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组聘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组织经营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部门经理等高级职员的人选,并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及各种报表、计划、方案,包括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总经理的职责:
1、 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负责安全运营,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设置、调整或撤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具体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
7、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8、 依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升级、加薪及辞退;
9、 在职责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
10、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长的职责范围 董事长职责范围
主持董事会的工作,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作出决议.
(1)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投资及日常经营工作的重大事项;
(2) 审核公司机构调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审批;
(3) 检查董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 提议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层人员的聘用、升级、薪酬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 根据总经理的提议,审核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聘任、薪酬和解聘;
(6) 审核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7) 对公司总经理和高层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控;
(8) 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按规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支出和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9) 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投资合同书及其它重大合同书、报表与重要文件、资料;
(10) 签署批准公司招、解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11) 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和监控;
(12) 行使法定代表职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董事长的岗位职责 1、主持和召开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3、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利润指标。
4、组织讨论和签订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工作的方案。
7、组织讨论通过公司的章程的修改。
8、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9、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报股东会批准和备案。
10、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股东会备案。
11、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12、处理其他由股东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长和企业法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吗? 你没弄懂什么叫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指的就是企业本身。法人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和自然人相对应的。我们这样的大活人就叫自然人,法人指的是公司、企业这些经济体,因为在经济关系中公司企业会想个人一样有意思表示有权利能力,所以称之为法人。
那么回到你的问题,公司董事长是个活人,企业法人是个公司,上哪一样去?
你想问的应该是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吧,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的一个自然人,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不一定非要是董事长。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很多公司的董事长只是大股东,就想赚钱不想管事情也不想担责任,特意请一个总经理回来当法定代表人,都是允许的。
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能否是一人兼任 董事长一般不可兼任总经理。但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的执行董事,可兼任。
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于总经理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董事是企业不设董事会,执憨董事实际履行的是董事长的职责。该职位与总经理最大的区别是总经理属于管理层,对公司的实际管理负责,执行董事是对企业战略发展负责。具体职责可参考公司法
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哪个法律责任大 当然是法定代表人责任
大了,但只是指在发生刑事案件时,可能会由法定代表人承担一定责任,但,当公司拖欠外债经法院判决后,不履行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要受到限制,比如高消费等,还可能会被拘留。
建设公司董事长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令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本公司两级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与决定。 2. 根据企业内外环境和市场的需要,决策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内抓管理,ISO9001牵头;外拓市场,质量立足;决策企业实施ISO9001的贯标工作。 3. 召集和组织本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检查对集团公司、本公司两级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4. 检查公司章程、制度及授权经营的执行情况。组织提出公司章程的修改草案。 5. 签署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应予签署的法律文书、公告、经济合同、资产经营责任书、资产产权及其变动、财务预算决算、生产统计、劳动工资及奖惩、委托授权书等文件、报表。
6. 组织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决策。
股份制企业章程及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等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及章程)。
第二条 公司由 、 、 为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注册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
公司注册住所地:
公司经营期限: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为宗旨。
第五条 公司以××××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持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九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股,发起人共认购××股,占股本总数的××%。
第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报。
第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鼓励内部职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条件时可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 依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 公司股东不得退股。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余下全文>>
副董事长的主要职责 ·协助董事长做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股东和董事会、重要业务经营会议的组织和召集,在董事长外出时行使临时处理权;·协助董事长检查对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在董事长外出时,受其委托,有权召集临时、紧急的重大会议;·在董事长外出时,受其委托,有权代表公司处理紧急公文及签署重要的经济合同;·有权对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公司各部门物资采购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在
董事长外出期间,受其委托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有业务执行的综理权和董事会的代行权;·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更多推荐
公司,责任,承担,法律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