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东风日产suv汽车大全)

附件三: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小康之家·幸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小康之家·幸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投保单等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复效申

请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天至65周

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18%给付祝贺金。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

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或复效日起1年(以后发生者

为准)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

分),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或复效日起1年(以后发生者

1

为准)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

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

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在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

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累积生息

由本公司保留红利,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本公司每年公布

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

付。发生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解除、减额缴清等情形时,给付累

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

二、抵缴保险费

红利用于抵缴下一期的应缴保险费,若不足抵缴一期保险费或

抵缴后仍有余额,将予以累积生息,并用于抵缴以后各期的应缴保

险费。

在缴费期满后,红利领取方式由抵缴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

积生息方式。

合同终止时,若存在不足抵缴保险费或抵缴后剩余的红利及其

利息,则同时给付予投保人。

三、缴清增额(本方式不适用于本公司要求加费或特约承保的

被保险人)

根据被保险人在红利分配当时的年龄,以当年度红利作为一次

性缴清的保险费,购买缴清增额保险。缴清增额部分不参加分红。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

2

更多推荐

公司,保险,本合同,保险费,方式,抵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