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发(作者:全网查询违章)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之一

申请人:上海翰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编号:MA1H9UUP0,国家:中国,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云汉路979号2楼。

法定代表人:杨溢,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晓鹏、王嘉恩,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0楼,电话:18616****XX。

被申请人:爱驰汽车(上海)有限公司,企业编号:MA1GTX2A6,国家:中国,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871室。

法定代表人:王东晨。

申请人上海翰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爱驰汽车(上海)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本院于2021年2月发出***********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爱驰汽车(上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88,540.87元、持有上海XX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申请人于2022年9月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了申请,并提供了相关材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爱驰汽车(上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88,540.87元(开户行、账号等财产线索见“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保全措施;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爱驰汽车(上海)有限公司持有上海XX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开户行、账号等财产线索见“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居勇敏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朱 烨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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