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发(作者:五菱星驰)

2016年度上汽乘用车公司商务政策

———— 目录————

(一) 销售商务政策概述及详细说明

(二) 销售目标管理协议

(三) 市场大区及价格管理协议

(四) 经销商日常运营及市场活动管理办法

(五) 经销商团队激励及人员管理办法

(六) 集团销售管理办法(年会公布)

(七) 二级营销网络管理办法

(八) 财务管理办法

(九) 售后商务政策概述

销售及网络发展部

二零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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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销售商务政策概述及详细说明

一、2016年度商务政策概述:

项目

基本奖

市场管理奖

市场占有率奖

星级奖

内容描述

基本折扣

考核经销商日常管理,所得奖励用于市场活动

根据经销商对目标值的达成情况进行奖励

经销商年度星级评定奖励

基本商务返利

促销奖 月度促销政策

年度商务返利

月度

季度

季度

年度

1.20%

0.40%

0.40%

6%

以各品牌促销公告为准

基本商务返利+促销

返利期限 奖励标准

4.00%

备注:

? 基本折扣不包括荣威E50、荣威550 Plug-in车型;

? 基本折扣按照Call-off数量计奖,其它奖励均按照Retail数量计奖;

? 星级奖采用年度考核发放、其它奖项均采用季度考核发放;

? 促销奖与销售目标有关,其它奖项与考评结果有关,与销售目标无关;

? 2016年度商务政策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2016年度销售商务政策详细说明:

2.1基本奖:

? 基本折扣 = 4%×各车型市场指导价格(MSRP);

? 基本折扣在经销商Call-off时通过开票折让体现,并同时在上海汽车向经销商开具的销售发票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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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票价格 = MSRP×(1-4%)

2.2市场管理奖:

主要目的是聚焦经销商日常运营管理,规范经销商管理标准,提升运营质量。对日常管理好的经销商给予更多市场费用支持。

市场管理奖 = 1.2% * MSRP * 季度点检系数 * 季度SSI系数 * 季度Retail数量

季度点检系数规则如下:

季度点检得分=月度点检评分之和/3

季度点检得分

区域内排名前50%

区域内排名51%至80%

区域内排名后20%

季度点检系数

1.0

0.8

0.6

季度SSI系数规则如下:

季度SSI得分

≥季度目标值

<季度目标值

季度SSI系数

1.0

0.9

? 具体内容详见《经销商日常运营及市场活动管理办法》。

? 考核期限:季度考核、季度发放。

2.3市场占有率奖:

? 目的是引导经销商关注当地市场占有率,客观评价经销商表现;

? 经销商市场占有率“目标值”设定:品牌大区在年初设定经销商所在地区市场占有率“目标值”并据此制定经销商年度销量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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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占有率达标系数(设为R)=实际市场占有率/目标值;

考核内容及规则:

R值区间 奖励计算规则

R<0.6

0.6 ≤ R ≤ 1.2

R>1.2

? 考核期限:季度考核、季度发放。

2.4星级奖:

? 评奖资格:

0.6*0.4%*MSRP*季度retail

R*0.4%*MSRP*季度retail

1.2*0.4%*MSRP*季度retail

星级奖:年内call off运作了至少3个季度;

优秀新经销商奖:2016年内按时开业,call off运作了至少1个季度;

新能源市场突破奖:有新能源车零售记录的在网经销商;

? 星级奖金额:

星级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优秀新经销商奖

新能源市场突破奖

星级奖金额

MSRP*年度retail*0.5%

MSRP*年度retail*0.4%

MSRP*年度retail*0.2%

固定奖励金额10万/家

固定奖励金额10万/家

? 评比标准框架:

星级奖:由经销商销量贡献、SSI、日常管理三个方面考核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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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新经销商奖:由建成开业周期、日常管理、承诺销量达成率三个方面构成;

新能源市场突破奖:由经销商新能源车销售贡献、SSI两方面构成;

? 考核期限:年度考核、年度发放;

? 星级奖、优秀新经销商奖、新能源市场突破奖评比细则将在2016年底前另行公布。

2.5促销奖:具体见各品牌公告;

三、其它政策:

? 财务支持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海汽车免息期为90天。详见《财务管理办法》 ;

? 经销商销售团队激励政策:详见《经销商团队激励及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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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销售目标管理协议

一、经销商销售目标、奖金计算:

1、销售目标考核:上汽乘用车公司2016年销售目标将实行双指标考核,具体分为批售(Call-off)目标考核及零售(Retail)目标考核。上汽将各授权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月度实际完成数与销售目标核比,以确定各经销商销售目标的完成结果。

? 月度批售实际完成数认定,按当月DOL系统数据为准。

? 月度零售实际完成数认定,按当月DOL系统上报数与提交发票进行匹配确定。

2、奖金计算方式:除年度商务返利中的基本奖、或其它特别注明的奖励以批售数(Call-off)计奖外,其它奖励如管理奖、分台阶激励、促销返利等均以零售数(Retail)计奖,具体内容以DOL系统内公布的年度商务政策、季度促销政策、或其它相关公告为准。

二、经销商销售目标的分类:

1、 年度签约目标

? 上汽将与授权经销商签订2016年度销售签约目标,该目标细分至车型;

? 2016年度销售签约目标将依据各省(直辖市)细分市场的变化趋势、各细分市场目标占有率、各经销商历史销量为依据,根据2016年上汽销售总目标同比例计算得出;

2、月度销售目标:

? 上汽各营销大区负责发布经销商季度销售目标,并分解至各月,其中包含Call-off和Retail双指标,单月考核、不予追溯;

? Call-off、Retail均分车型考核,具体详见各营销大区促销公告;

三、经销商零售上报管理规定:

1、实施目的:

? 旨在以明确的认定标准和考核规则,督促经销商在DOL与DLM系统内规范、真实上报零售 6 / 28

数据, 以创建公平竞争环境、提高数据统计的有效性、杜绝以不当手段获得高级别奖金的现象发生。

2、经销商零售上报数据(Retail)的规范:

? 经销商在DLM系统上报的零售信息中,顾客姓名必须是全名,不允许存在“X先生”、“X女士”等不规范名称,否则视为无效信息,上汽将不予计奖;

? 经销商在DLM系统上报零售信息后,原则上不允许再更改顾客姓名等用以确定销售对象的相关信息;

3、经销商Retail数量的确定如下:

? 经销商必须在开出直接用户发票后,才能上报Retail。

? 经销商在开出直接用户发票后48小时内,必须上报Retail。月末日上报截止时间为当日24点,超规定时间将不再计入。

? 经销商在上报Retail后,需复印发票,并通过照片或微信等手段于每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信息发至大区。

? 每月25日(春节、国庆假顺延),经销商须将1-25日的零售发票汇总发至大区,大区负责核对。

? 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前,经销商需将上月的零售发票汇总发至大区,大区负责核对,并在第三个工作日前发送至品牌市场运营部。

? 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品牌市场运营部将上月零售数量,发至财务部及销售及网络发展部。

4、对于虚假发票信息行为的处理规定:

? 上汽财务部将联合销售及网络发展部、品牌市场运营部对经销商的发票信息、系统上报信息和库存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抽查,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对于现场检查到的发票虚假行为,除取消该经销商对应月份奖金外,当年度星级考评作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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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市场区域及价格管理协议

为了促进经销商更好地为用户服务,上汽将对经销商在推荐区域和推荐价格销售的车辆进行奖励。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 按月由大区设定推荐区域,并由大区与经销商协商设定推荐价格;

? 经销商销售在推荐区域和推荐价格范围内的车辆,给予奖励。经销商奖励=当月销售阶梯返利X价格区域奖励系数;

? 经销商未在推荐价格和区域中销售的,则调整奖励系数比例。比例的调整和销售的台数有关,经销商有1台未在推荐价格或推荐大区销售的车辆,奖励比例调整为90%,2台调整为70%,3台及以上调整为50%。

? 经销商未销售在推荐价格和推荐区域中的车辆,不计入其销售总量,该部分销量由大区分配。

一、推荐市场区域管理

经销商推荐市场区域的划分为:责任大区、二级营销网络责任区、可渗透区域三类。

1、责任区域

? 定义:上汽销售及网络发展部批准的并在授权销售合同中阐明的经销商可进行销售和服务的区域;

? 责任:经销商要负责责任区域内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支持、品牌形象推广、公关危机处理以及顾客满意度的提升,确保良好的口碑;

2、二级营销网络责任区

? 定义:由经销商提出申请,上汽根据市场开拓需求,结合各经销商的地理位置和销售能力,由MAC和RFS划分给相应经销商的区域。该区域在一定时间内被视为经销商的二级责任区;

? 责任:经销商要负责二级营销网络责任区内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支持、品牌形象推广、公关危 8 / 28

机处理以及顾客满意度的提升,确保良好的口碑;

3、可渗透区域

? 定义:经销商所在的行政直辖市或省份内,上汽未设经销商并且未书面划分二级营销网络责任区的空白地区 ;

? 责任:经销商对自身销售的产品提供销售、售后服务支持、公关危机处理以及顾客满意度提升之外,必须对其他经销商在该地区销售的产品提供相同的服务,并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和品牌形象;

4、对于一个推荐区域只有一家经销商的情况,若该经销商销售目标达成和市场份额低于以下要求,上汽有权开放或重新划分该经销商责任区域和二级营销网络责任区:

? 年度累计三个月未达成基本月度Call-off目标或市场份额低于全国平均值60%的经销商,上汽营销大区RFS有权开放或重新划分该经销商责任区域和二级营销网络责任区,并报备给上汽销售及网络发展部。

? 在区域开放期间,其他经销商销售到该区域的车辆不作跨大区销售处理。

? 新开业经销商给予一年保护期。

二、跨区域销售管理:

1、跨区域销售行为的认定

1) 上汽要求经销商在推荐区域内努力实现市场份额最大化,鼓励经销商在做好责任区域内销售活动的同时,合理利用各种资源逐步开发二级营销网络责任区和可渗透区域市场;杜绝经销商在非推荐区域内开展跨区销售活动;

2) 经销商通过本店或其他二级代理渠道将车辆销售给非推荐区域客户的行为,或非推荐最终用户主动上门购车,经销商在售车前未经本地及用户上牌所在地MAC、RFS批准及上汽销售及网 9 / 28

络发展部报备的行为,一律视为跨区域销售行为。报备经销商需填写《附件一:外区域最终用户购车备案表》。 在完成销售后,经销商必须完整保存客户的相关信息以备日后查验:

? 如经销商刻意使用低价或其他变相手段吸引异地客户上门购车,一旦查实,上汽将视同跨区域销售行为进行惩罚;

? 在认定跨区域销售行为时,原则上以车辆上牌落户地作为主要依据,必要时可参照车辆在售后服务中心的保养、维修记录进行甄别;

? 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提供的证据有出入时,上汽将以车辆VIN号作为唯一的依据,并对该车辆的原始进货经销商实施跨区域处罚,中间手段及过程不作为判别依据;

? 经销商对所负责二级营销网络的跨区销售行为负责;

? 对于限牌地区特殊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 持限牌城市身份证的用户以及持限牌城市暂住证的外地用户,在限牌城市购车,异地上牌,不属于跨区域销售行为。

? 持限牌城市暂住证的外地用户,在限牌城市购车,异地上牌,半年内连续两次在异地经销商处进场(按照任何6个连续自然月计算),包括但不限于保养、维修、索赔,视为跨区域销售行为;

? 限牌城市地区以外的区域,对持本地暂住证购车的外地用户,如经销商无法确保该用户在本地区上牌使用车辆,则应按非本区域的最终用户进行接待并作售前书面报备,在获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否则将视为跨区域销售。

3) 相关解释

? 追溯时限:以经销商开票之日起连续12个月为追溯有效期;

? 经销商在进行集团销售业务时,若采购方(权)在其责任区域或可渗透区域内,而使用方在非推荐区域时,需向上汽集团销售部提出申请,由集团销售经理负责与经销商共同与集团客户谈 10 / 28

判,并签订三方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使用方的客户清单,并上报上汽集团销售部备案,上汽不接受事后备案。

2、 跨区域销售行为的投诉

? 发现其他经销商跨区域销售行为后,经销商填写《附件二:跨区域行为投诉表》,与相关证据直接上报给大区。

? 大区对跨区域投诉进行甄别,核实后上报品牌及销售及网络发展部。销售及网络发展部要求被投诉经销商在48小时内提供合理证据。 若经销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证据,销售及网络发展部将确认跨区域销售行为成立,并向经销商签发处罚公告;

? 投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销售发票、车管所上牌信息、行驶证、售后服务信息等;

三、跨区域市场推广管理:

1、跨区域市场推广行为的认定

? 跨区域市场推广是指经销商推荐区域以外地区进行车辆展示、广告投放、促销活动,但未实现销售的行为;

? 经销商不能在同城市其他经销商2公里责任区内开展车辆展示、广告投放、促销活动,否则视同跨区域推广行为进行处罚。

2、 跨区市场推广行为的投诉

? 与跨区域销售行为投诉流程相同;

? 投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展示车辆VIN识别号、照片以及广告促销活动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3、跨区市场推广行为的处罚

? 同跨区域销售行为处理;

四、区域终端价格管理

1、 区域终端价格的制定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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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各大区根据月度商务政策和市场竞争状况,同经销商一起协商制定区域终端推荐价格,并于每月最后一周完成次月《附件三:月度价格控制表》,上报给品牌市场运营部批准并发送至销售及网络发展部备案。

? 发现其他经销商违反区域终端推荐价格后,经销商填写 《附件四:区域终端推荐价格投诉表》,与相关证据直接上报给大区,经品牌市场运营部确认后,发送至销售及网络发展部。

? 销售及网络发展部核实并处理。

五、车辆调拨及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 经销商向二级营销网络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经销商之间互开增值税发票须事先报备《附件五: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表》,获得大区批准后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 所有经销商之间的车辆调拨必须通过DOL系统提出申请,获得大区及品牌市场运营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被驳回的调拨申请,经销商禁止调拨。

? 凡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和车辆调拨的经销商车辆,一旦确认,视同跨区域销售行为处理。

附件一:《外大区最终用户购车备案表》

附件二:《跨大区行为投诉表》

附件三:《月度价格控制表》

附件四:《区域终端推荐价格投诉表》

附件五:《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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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经销商日常运营及市场活动管理办法

主要目的是聚焦经销商日常运营管理,规范经销商管理标准,提升运营质量。对日常管理好的经销商给予更多市场费用支持。

市场管理奖 = 1.2% * MSRP * 季度点检系数 * 季度SSI系数 * 季度Retail数量

季度点检得分=月度点检评分之和/3

季度点检得分

区域内排名前50%

区域内排名51%至80%

区域内排名后20%

季度点检系数

1.0

0.8

0.6

季度SSI系数规则如下:

季度SSI得分

≥季度目标值

<季度目标值

季度SSI系数

1.0

0.9

考核说明:

? 点检模块: 经销商点检每月由MAC进行一次,具体打分规则参考附件《经销商日常管理点检表》(简称《点检表》),《点检表》根据品牌运营需要可以进行月度调整。

? SSI模块:2016年起经销商所有零售客户将接受SSI电话回访对经销商,具体打分规则参考《经销商SSI调研规则》

? 扣发说明:若经销商持续不配合开展品牌层面要求的市场活动,区域可申请扣发经销商上一季度市场管理奖 。扣发理由包括如下:经销商拒不配合品牌要求的扫楼、扫街、扫市场等活动;经销商不按市场公告进行展厅周末活动;经销商无合理原因拒绝参与营销大区统一规划的区域 13 / 28

活动等。

发放说明:

1. 发放周期:经销商市场管理奖季度发放。其中,点检模块——月度考核,季度发放;SSI模块——季度考核,季度发放;

关于SSI满意度说明:

2016年销售满意度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注重经销商服务能力真实性的考核,切实提升经销商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水平。

? SSI销售满意度分数

SSI销售满意度分数低于当季主要满意度目标值,则扣发10%市场管理奖励。

SSI销售满意度分数=主要满意度分数×样本达标系数×信息准确率系数;

? 主要满意度季度目标值

荣威

MG

? 信息准确率系数

信息准确率

(成功样本+中途拒访)/(接触样本-无效样本)≥80%

(成功样本+中途拒访)/(接触样本-无效样本)<80%

信息准确系数

1

0

Q1

945

935

Q2

946

936

Q3

948

938

Q4

950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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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无效样本=占线/关机/无人接听+直接拒访+号码错误+非目标访问人+其它;

2、电话访问中对于“经销商名称不符”的样本将继续向下调查,不计算入甄别不合格数量中;

? 样本达标系数

样本合格率

成功样本/原始样本≥30% 或 季度样本合格数≥60个

成功样本/原始样本<30% 或 季度样本合格数<60个

样本达标系数

1

0

备注:电话访问中对于号码段(8位)重复及号码(11位)重复的样本将停止调查

? 结算周期:季度考核,季度发放

附件一:《经销商日常管理点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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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经销商团队激励及人员管理办法

一、经销商团队激励:

为进一步提升经销商销售顾问和销售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增加品牌归属感,降低人员流失率,2016年积分管理分为团队积分奖励和销售顾问积分奖励两大部分。具体如下:

积分奖励

类别

奖励

对象

销售管团队积分

理团队

销售顾积分奖励

网推专积分奖励

销售顾问积分

二手车 积分奖励

分计算规则

季度

具体请见内训师课内训师 课时补贴 通过初级认证

时补贴规则

员 积分计算规则

具体请见二手车积

月度

当月DLM系统已报备

具体详见网推专员

150积分/台

分奖励

含二网积积分奖励 150积分/台

奖励

方式

发放

参加条件

周期

奖励金额 备注

1、

2、

3、

奖励对象:凡享受积分奖励的人员,奖励当月需在DLM系统中报备。

积分兑换:1分=1元(人民币)

奖励方法:

1)销售顾问积分奖励:

? 母店:自开通DLM系统积分功能后,销售顾问每零售一台车,获得15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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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适用于已获得SQ代码的二级网点。所有二网零售车辆均由已报备的二网经理通过二网DLM系统进行上报,享受销售顾问积分奖励,二网经理每零售一台车,获得150积分。除报备的二网经理外,其他人员上报零售将无法获得积分。

? N月销售顾问所获奖励之积分将于N+1月直接发放至销售顾问积分账户。

? 销售顾问积分将定期系统自动兑换。销售顾问离职后个人不再享受所有积分,该积分将转至销售管理团队积分池。

2)销售管理团队积分奖励:

? 经销商每零售一台车(含二网),获得150积分,经销商总经理按照当月该店员工绩效情况在DLM系统中合理分配至管理团队成员(包括销售顾问),经上汽区域经理系统审批通过后,可实施发放。个人奖励不超过销售管理团队积分奖励的30%。

3)网推专员积分:适用于经销商DLM系统中备案且经过认证并开通积分的网推专员,积分值如下:

? 网推专员积分=账号达标率×0.8×网推专员绑定的网销主管的成交积分。

? 账号达标率=垂直网站账号考核达标数÷账号运营数,垂直网站账号(汽车之家、易车网、太平洋汽车)。

? 网销主管当月成交所得的成交积分=当月成交量×150积分(该成交量的线索渠道来源必须为一级来源为网站平台接口、厂方的网销其他平台“的潜客线索“,并该线索由网推专员分配给绑定的网销主管跟进与成交,大客户成交量不计算入内)。

4)二手车积分奖励:适用于获得二手车星级经销商授权的经销商二手车主管。积分值如下:

? 二手车积分奖励=置换零售量×200积分。

? 二手车积分奖励针对二手车置换业务,不含报废、增购业务。

? 积分分配必须由经销商总经理签字同意,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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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车星级经销商授权标准具体详见上汽发布的相关公告。

5)内训师课时补贴:适用于经销商DLM系统备案的专职内训师,自通过上汽测评获初级认证后开始享受补贴资格。

? 补贴方式:

? 内训师在展厅开展一次45分钟以上多人面授内训课程可享受补贴。

? 初级内训师单次课程补贴200元,中级内训师补贴250元。

? 每月累计补贴上限为5次。

? 需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由培训部门发布。

4、积分奖励兑现流程:

1)兑现流程:上汽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发放至个人在DLM系统中备案的银行帐户(仅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借、贷记卡),不接受非本人署名的银行账户。

2)积分奖励审核通过后由第三方劳务公司发放,并按国家税务标准代缴个人所得税。

3)积分奖励兑现流程:

4)取消奖励资格:若有以下情况之一,上汽将取消参与奖励的资格,并停止发放所有未兑现的奖励,且已产生的奖励不可转移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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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或调任其他品牌。

? 实际岗位与报备不符。

? 冒用他人身份领取奖励。

? 其他由大区高级经理认定的需取消资格或停发的情况。

5、DLM系统操作说明:

2016年1月起,销售顾问积分奖励正常发放,销售管理团队积分奖励将在DLM升级后统一实施发放,具体时间详见上汽公告。

二、经销商人员管理:

? 大区须确保经销商按照要求合理配置组织架构,并采取激励措施控制人员流失率,确保业务正常运营。经销商岗位应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销售经理、市场经理、内训师、展厅经理、电网销主管、网络推广专员、销售顾问、试乘试驾工程师、业务助理、集团销售经理、二网经理、客服经理等。其中,关键岗位是指经销商主要业务与日常重点管理的岗位,包括总经理、销售经理、市场经理、集团销售经理、内训师、展厅经理、二网经理。以上人员必须为专人专岗,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岗位。

? 大区可依照经销商运营现状及市场环境,在品牌、销售及网络发展部批准后,对经销商的非关键岗位和品牌销售顾问人数进行调整。

? 对于双品牌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市场经理、展厅经理、内训师、试乘试驾专员、电网销专员、销售顾问必须为两个独立的团队,互相不得兼职另一个品牌,否则视为缺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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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级营销网络管理办法

二级营销网络是经销商开展销售和市场推广的有效补充渠道,上汽鼓励经销商在做好自身责任区市场的同时,有步骤地开拓二级营销网络,争取市场份额最大化。上海汽车二级网络体系共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城市展厅、连锁店和二网(综合卖场形式),其中二网车型奖励政策分别由荣威、名爵品牌部公告发布;城市展厅、连锁店具体认定条件和支持政策如下:

一、城市展厅

1.政策适用条件:

? 2015年上牌量大于6万的地级市市场中已授权经销商适用于本政策,城市展厅形式为荣威、名爵独立形象单一品牌展厅。

? 经销商申请城市展厅的场地应位于城区范围主要汽车商圈内。

? 经申报的城市展厅开业后须至少存续2年并保持其用途、形象不变,否则将追回返利。

? 上汽只对于新增城市展厅补贴,若是原有展厅迁址或更新,将不给予第二次补贴。

? 城市展厅须配备经销售及网络发展部认可的专职销售员至少2名。

? 城市展厅在建设完成并验收开业后可享受支持政策,每家城市展厅有独立的经销商代码和DOL账户,各城市展厅均可独立上报Retail信息。

2.支持政策内容:

? 一线城市投资返利上限为39万,其中达到形象要求并开业后一次性返利15万,长期投资返利上限24万,返利周期上限2年(先到为准),每年返利限额12万。

? 其他市场投资返利上限为25万,其中达到形象要求并开业后一次性返利10万,长期投资返利上限15万,返利周期上限2年(先到为准),每年返利限额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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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家城市展厅均可享受1台RW350(荣威品牌)或MG3(名爵品牌)的试乘试驾车,具体政策将参照2016年度试乘试驾车政策。

? 城市展厅同样享受上汽公布的商务政策。

? 长期投资返利按照城市展厅Retail单车MSRP的1%返还。

? 以上费用以商务返利的形式发放给授权经销商。

3.一线城市列表:

? 一线城市9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成都、天津、杭州、重庆。

二、连锁店

? 由上汽荣威、名爵授权经销商在当地汽车商圈内直接投资或合作的荣威、名爵独立形象单一品牌展厅。

? 上汽只对于新增连锁店补贴,若是原有展厅迁址或更新,将不给予第二次补贴。

? 连锁店call、Retail数量计入父系4S店总量。

? 连锁店基本商务政策及月度促销政策与父系4S店保持一致。

? 连锁店投资返利上限为15万,其中达到形象要求并开业后一次性返利3万,长期投资返利上限12万,返利周期上限2年(先到为准),每年返利限额6万。

? 长期投资返利按照连锁店Retail单车MSRP的1%返还。

? 每家连锁店有独立的经销商代码和DOL账户,各连锁店均可独立上报Retail信息。

附件一:《荣威、MG品牌城市展厅建设申请表》

附件二:《荣威、MG品牌连锁店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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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务管理政策

一. 关于上海汽车品牌专营的相关规定:

1. 上海汽车经销商不得在展厅内经营非上海汽车授权的汽车品牌;不得使用本销

售服务中心发票为其它品牌车型开具发票。

2. 上海汽车经销商的call-off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品牌的经营

二. 上海汽车经销商可使用的融资渠道及相应规定:

1. 通过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SAIC FINANCE)融资:

上海汽车已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财务)签订了《经销商买方信贷车辆所有权保留三方合作协议》,正式同意由上汽财务向上海汽车确认的经销商提供融资。经销商通过上汽财务融资必须了解并做到:

? 不得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者未经上海汽车同意的其它金融工具进行整车批发

融资;

? 经销商签订《经销商买方信贷车辆所有权保留三方合作协议》和《经销商车辆买方信贷融资三方合作协议》(上海汽车、上汽财务与经销商签定),并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 经销商向上汽财务申请的买方信贷借款资金仅限于购买“上海汽车”的整车产品;

? 应配合上汽财务对库存贷款车辆进行稽查,配合上汽财务在任何时间对融资的库存车辆、会计帐本和记录审查,对有欺骗、隐瞒和违反上海汽车或上汽财务政策和规定行为的经销商,上海汽车将和上汽财务将对其一起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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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配合提供上汽财务融资评估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 经销商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并对提供失实无效资料和文件或拖延提供资料和文件所带来的后果负责;

? 经销商向上汽财务提出申请后,上汽财务将尽快完成对经销商的授信评估和融

资安排;

? 上海汽车从2016年1月1日起提供90天的免息期。

2. 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融资:

上海汽车经销商在未开通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SAIC FINANCE)融资前,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整车call-off。经销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如下:

? 严格遵守银监会及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规定

? 严格履行与银行签约的各项义务,如发生不按期还款等严重违约事件,上海汽车将不再帮助经销商与签约银行融资事宜。 如果经销商不能自行解决问题,上海汽车将有权取消该经销商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整车call-off的权利;

? 如需要上海汽车与签约银行协调融资支持,必须事先向上海汽车财务部提交近一年度由审计事务所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提交给当地税务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

? 上海汽车从2016年1月1日起仅接受经销商开具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不接受纸质银行承兑汇票。

? 上海汽车从2016年1月1日起给予经销商90天的免息期,超过免息期的汇票按央行公布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现行年利率为4.35%)计息,按季度结算并在经销商返利中扣除。

? 上海汽车仅接受经销商自身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有特殊原因,可申请以母体公司或同一集团下的关联公司名义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对于首次以母体公司名义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出具双方公司关系的说明函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对于首次以同一集团下的关联 23 / 28

公司名义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由其集团公司、关联公司共同出具的三方公司关系的说明函并加盖三方公司公章。

三、 关于准确上报零售发票成交价的相关规定

1. 自2016年1月1日起,经销商必须及时准确地在系统中上报零售发票成交价,具体上报规定如下:

? 上报系统的发票价应是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的最终成交价格;

2. 系统发票成交价的核对与修正:经销商必须在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将上月所有的零售发票与系统中上报的发票成交价进行核对与修正,若上报价格发现明显错误并逾期不作修正的经销商,将暂缓发放当月奖金。

一、关于上汽品牌专营的相关规定:

? 上汽经销商不得在展厅内经营非上汽授权的汽车品牌,不得使用本销售服务中心发票为其它品牌车型开具发票。

? 上汽经销商的call-off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品牌的经营。

二、上汽经销商可使用的融资渠道及相应规定:

1、通过上汽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SAIC FINANCE)融资:

上汽已与上汽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财务)签订了《经销商买方信贷车辆所有权保留三方合作协议》,正式同意由上汽财务向上汽确认的经销商提供融资。经销商通过上汽财务融资必须了解并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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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者未经上汽同意的其它金融工具进行整车批发融资;

? 经销商签订《经销商买方信贷车辆所有权保留三方合作协议》和《经销商车辆买方信贷融资三方合作协议》(上汽、上汽财务与经销商签定),并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 经销商向上汽财务申请的买方信贷借款资金仅限于购买“上汽”的整车产品;

? 应配合上汽财务对库存贷款车辆进行稽查,配合上汽财务在任何时间对融资的库存车辆、会计帐本和记录审查,对有欺骗、隐瞒和违反上汽或上汽财务政策和规定行为的经销商,上汽将和上汽财务将对其一起进行处罚;

? 积极配合提供上汽财务融资评估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经销商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并对提供失实无效资料和文件或拖延提供资料和文件所带来的后果负责;

? 经销商向上汽财务提出申请后,上汽财务将尽快完成对经销商的授信评估和融资安排;

? 上汽从2016年1月1日起提供90天的免息期。

2、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融资:

上汽经销商在未开通上汽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SAIC FINANCE)融资前,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整车call-off。经销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如下:

? 严格遵守银监会及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规定

? 严格履行与银行签约的各项义务,如发生不按期还款等严重违约事件,上汽将不再帮助经销商与签约银行融资事宜。如果经销商不能自行解决问题,上汽将有权取消该经销商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整车call-off的权利;

? 如需要上汽与签约银行协调融资支持,必须事先向上汽财务部提交近一年度由审计事务所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提交给当地税务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

? 上汽从2016年1月1日起仅接受经销商开具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不接受纸质银行承兑汇票。

? 上汽从2016年1月1日起给予经销商90天的免息期,超过免息期的汇票按央行公布的同期 25 / 28

一年期贷款利率(现行年利率为5.60%)计息,按季度结算并在经销商返利中扣除。

? 上汽仅接受经销商自身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有特殊原因,可申请以母体公司或同一集团下的关联公司名义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对于首次以母体公司名义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出具双方公司关系的说明函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对于首次以同一集团下的关联公司名义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由其集团公司、关联公司共同出具的三方公司关系的说明函并加盖三方公司公章。

三、 关于准确上报零售发票成交价的相关规定:

1. 自2016年1月1日起,经销商必须及时准确地在系统中上报零售发票成交价,具体上报规定如下:

? 上报系统的发票价应是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的最终成交价格;

2、系统发票成交价的核对与修正:经销商必须在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将上月所有的零售发票与系统中上报的发票成交价进行核对与修正,若上报价格发现明显错误并逾期不作修正的经销商,将暂缓发放当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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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售后商务政策概述

一、 2016年上汽乘用车售后商务政策有效期:

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 售后星级奖发放政策

级别

五星奖

四星奖

三星奖

1. 相应评分标准:

? 售后客户满意度(CSI)30分

?

?

?

?

?

?

?

配件管理20分

技术支持15分

综合管理10分

培训 10分

索赔 5分

网络FED 5分

快速响应 5分

奖励金额

售后服务中心2016年订购配件总额(不含税)的5%

售后服务中心2016年订购配件总额(不含税)的4%

售后服务中心2016年订购配件总额(不含税)的3%

(具体请参见“2016年度上汽乘用车售后商务政策细则”)

2. 以2017年配件销售折扣的方式支付。

三、 售后单项奖奖励发放政策:

1. 2016年年底上汽乘用车售后服务部将对工作在售后服务中心管理、服务、技术、配件岗位,幵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售后单项奖评选和奖励;

(具体请参见“2016年度上汽乘用车售后商务政策细则”)

2. 2017年一季度,上汽乘用车将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获奖人员现金奖励。

※ “2016年度上汽乘用车售后商务政策细则”将于2016年1月通过DMS系统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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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

附件一:《外区域最终用户购车备案表》

附件二:《跨区域行为投诉表》

附件三:《月度价格控制表》

附件四:《区域终端价格投诉表》

附件五:《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表》

附件六:《经销商日常管理点检表》

附件七:《荣威、MG品牌城市展厅建设申请表》

附件八:《荣威、MG品牌连锁店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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