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日发(作者:宝马迷你价格)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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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4号楼20层、25层01、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冯长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文锦,*,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学问,*,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尹圆缘,*,198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保山市。

原告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尹圆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1.74元,由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雪芹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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