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发(作者:雷克萨斯lx570售价2020款)
汽车摩托车公告查询
篇一:机动车违法行为代码录入表
机动车违法行为代码查询交通信号表
篇二:2021.4.5标准查新文件
机动车检测若干法律法规
查新2021-4-5
一 概述
由于目前我国主分安全检测、综合性能检测、环保检测三大类,分属公安部、交通部、 环保局监管。
(一) 安全检测:
属公安监管,对所有社会车辆实施年检、事故检等,检测项目有:
安全项目:速度表检验、制
动检验、侧滑检验、前照灯检验;
环保项目:机动车尾气排放、喇叭噪音 外检
项目:车身、底盘、动态检验。
检测项目与方法:执行GB 21861-2021《机动车安全检测项目和方法》和GA 801-2021 《机动
车查验工作规程》
检测标准: 执行GB 7258-202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21. 1. 1执行)
(二 )综合性能检测:
属交通监管,对所有车营运车辆实施二级维护、技术等级审定等检 测,检测项目有:外检、安全、
环保、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等检测项目、方法、标准:执行GB 18565-2021《营运车辆综
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部分引用GB 7258-2021。GB 18565-2021 (送审稿)现在审批中,
将部分引用新规 GB 7258—2021。
联网标准:JT/T 478-2021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技术等级评定: JT/T 198-2021 《运作车辆技术安全等级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建站能力要求:GB/T 17993-202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三) 环保检测:属环保局监管,用工况法或尾气双怠速法等检测机动车排放。
继续执行标准见本文引用的各有关机动车排放的标准。
二 法规文件、技术方法、产品制造、计量检定
(一)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第二十六三艘 2021.5.1 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管控目录(国质检[2021]145号公告)
4、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21.1. 1执行)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监(2021)121号,替代 2021—87 号]
6、国质检监(2021)521通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关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替代2021第369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关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安全程序[替代2021第378号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替代2021第379号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替代2021第380号
文]
?机动车安全专业机构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章管理规范[国质检监
(2021)521]
7、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1第13号)
(二)技术方法
1、安全检测
GB7258-2021 《机动车运行生命安全技术条件》(代替GB
7258—2021及第1、2、3号 修改单)
GB 21861-202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基本原理》(GB
21861-20212送审稿审批 中)
GA/T 134-2021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已作废,职能也已调整到质检总局,质检总局未找到相关标
准,工标网未查到更新后新标准)
GA/T 123-2021 《移动式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已作废,职能已调整到质检总局,质检总局未找
到相关标准,工标网未查到更新后新标准)
2、排放检测
GB 18285-2021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双怠速法及 简易工况法)》
GB3847-202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烟度汽车排气发动机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
GB14621-2021《摩托车和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GB19758-2021《摩托车尾气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322-2021《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T 240-2021《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汽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 则和方法》
HJ/T 241-2021《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 和方法》
3、综合性能检测
GB/T18565-2021 《营运承诺车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17993-2021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JJ/T478-2021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平卡控制器技术规范》
JJ/T 198/2021 《联营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GB/T 18344-202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18276-2021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T QC/T 12480-2021 《蒸汽机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QC/T
476-2021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JJ/T 497-2021《乘用车悬架底盘特性检测和评定方法》(标准的控制技术内容已被GB 18565-2021
《营运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涵盖》)
JJ/T 510-2021《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检测技术条件》
GB/T 16739. 1-2021 《汽车维修酒店业开业条件1_汽车整车维修服务企业》
GB/T 16739. 2-2021《汽车拆装业开业条件2-上海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JT711-2021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719-2021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法测量方法》
三)产品制造
1、安全检测:
JT/T507-2021 《汽车侧滑检验台》;
JT/T508-2021 《机动车前照灯分析仪》
GB/T13564-2021 《滚筒反力式汽车固定式制动检验台》
GB/T13563-2021 《滚筒式上海汽车车速表检验台》
JT/T633-2021《汽车悬架转向系间隙检查仪》
GA/T485-2021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
2、排放检测
JT/T 386-2021
JT/T 506-2021
HJ/T 289-2021
HJ/T 291-2021
HJ/T290-2021
HJ/T 292-2021
HJ/T395-2021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美国式仪器技术要求》
HJ/T396-2021
3、综合性能检测 《汽车底盘测功机》
JT/T 445-2021 《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
JT/T 448-2021 《汽车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JT/T 503-2021 《前轮定位仪》
JT/T 504-2021 《四轮定位仪》
JT/T 505-2021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JT/T 632-2021 《汽车发动机电喷嘴清洗检测仪》
JT/T 638-2021 《汽车前轮转向角检验台》
JT/T 634-2021 《多功能制动性能实用性检验台技术条件》
JT/T649-2021
《汽车排气分析仪》 《不透光烟度计》 《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
技术要求》 《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量测要求》 《压燃式发动机上海汽车自由加速法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四)计量检定
注:JJG(交通)为交通部门制定的交通部门计量规程,JJG为发展中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制定 的国家计量
规程.相应标准有JJG后,JJG(交通)不再在下面列出,技术监督部门优 先使用JJG标准.
1、安全检测
JJG745-2021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检定规程》
JJG1014-2021《电子警察检测专用轴(轮)重仪检定规程》
JJG906-2021 《滚筒反力美国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
JJG908-2021 《电动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
JJG909-2021 《游安怡汽车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
JJG1020-2021 《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
JJF1169-2021 《汽车制动操纵力计校准油压规范》
JJG188-2021《声级计检定规程》
JJG 910-2021 《摩托车轮偏检测仪》
JJF 1196-2021《机动车方向盘转向力_转向角检测仪校准规范》
JJF1168-2021 《便携式开关电源制动性能测试仪校准规范》
JJF1193-2021《非接触式汽车速度计校准规范》
JJG144-2021 《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
JJF1225-2021《汽车用透光率计》校准规范
2、排放检测
JJG847-2021《滤纸式烟度计》
JJG976-2021《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规程》
JJG688-2021《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
JJF 1221-2021《汽车验证排气污染物检测用底盘测功机》校准规范
JJF 1227-2021《汽油车检查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校准规范
3、综合性能检测
JJF 1141-2021《完善汽车转向角检验台校准规范》
JJG653-2021 《测功装置》
JJF 1151-2021 《车轮动平衡机校准标准化》
JJF 1154-2021 《四轮定位仪校准规范》
JJF 1192-2021《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及校准规范》
JJG (交通) 009-2021《四活塞联动式油耗仪检定规程》
JJG (交通) 012-2021《汽车发动机曲轴箱窜气量测量仪检定规程》
JJG (交通) 013-2021《上海汽车柴油发动机发动机检测仪检定规程》
五)GB7258、GB21861、GB18565 引用标准:
GB 1589—2021/GX1-2021《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及第1号修改单
GB 4785-2021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上海汽车和信号控制器的安装规定
GB 11567. 1-202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 2-202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此后防护要求
GB 15084-2021 机动车辆中控台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6735-2021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8100. 1-2021《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13094-2021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8986-2021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其要求
GB/T 21085-2021 机动车付运合格证 GA36-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客车机动车辆号牌
GA 37-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GA 801-2021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GA 802-2021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B/T 16887-2021长途车客车技术条件
GB/T 3181-2021 漆膜颜色标准
GB4094-2021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电子设备的标志
GB4599-2021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5948-2021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
GB8108-2021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 8410-2021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9656-2021 汽车安全玻璃
GB 10395.1-202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
GB 10396-2021蚕桑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仪器仪表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T 11381—1989 客车顶部静载试验分析方法(已作废,未查到新标准)
GB/T 12428-2021客车卸载质量计算方法
GB 13057-2021客车座椅及其车辆极细件的强度(2021.7.1将被13057-2021替代)
GB 13392-2021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13594-2021 机动车经济性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3954-2021 特种车辆标志不锈钢
GB 15365-2021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 17352-202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
GB/T 17676-2021 天然气汽车和天然气石油气汽车标志
GB/T 18411-202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GB/T 18697—2021 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eqv ISO 5128:
1980)
GB/T 19056-2021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151-202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19152-2021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A 406-2021车身反光标识(已作废,未查到新标准)
QC/T659—2021 汽车空调(HFC-134a)用标识
GB/T 15089-202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
五、其它
GB/T 11798.1-2021 机动车关键技术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2-202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技术条件第二部分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台检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3-2021 机动车安全检测检定技术条件第三部分 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柴油计量技术条件
GB/T 11798.4-202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条件第四部分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5-202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烟度第五部分滤纸式条件计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6-2021 机动车设备检查安全检定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对称光前照灯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7-202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七部分轴(轮)重仪检定技术状况
GB/T 11798.8-202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八部分摩托车轮偏仪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9-202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九部分平板式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 27025-202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代替GB/T 15481-2021
篇三:2021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有哪些?
2021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有哪些?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注册登记。那么注册备案有哪些流程呢?我们一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程序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的,填写机动车旁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受理申请,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注册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需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原件;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符合标准证明或者进口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客货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通鉴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所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不统计数据技术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大幅提高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销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民间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专业机构代码证书》、加盖机关公章国家机关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专业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专业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民间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申请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遗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相关机构的回乡证,是该使馆、外交机构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住户,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申报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如何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香港地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旅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机动车缘由证明是指:
1、在国内购得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无名氏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沃苏什卡机动车不需直接提供来历证明;
2、人民法院调解、判决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届满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偿债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采购团体统一社会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机关、企业、国有企业和下属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报送是该职能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西屯庄新溪洲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核发的调拨证明;
8、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三)住所的地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个人性的住所为身份证明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中国公安部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四)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指:
1、进口汽车的进口凭据,是国家限定口岸海关主权国家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其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监管地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钻进海关监管客车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国家授权的稽查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充分运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辆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五)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符合规范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原件》;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投放市场的机动车辆,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据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原件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选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该厂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注册登记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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