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发(作者:长城简笔画图片)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2001年12月3日一,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强制性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检测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第二步:企业提交资料后,要是进行资料完整性的审查,显错误等等。(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不受理通知。主填写项目有无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这两项工作都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方案。服务中心会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VIN审查两项工作。中机车辆技术如果申报资料有问题,如果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会重新出具试验方案并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报”选择)。如果企业申报的VIN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从网上将初步结论反馈给“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

选择)。第四步:企业下载试验方案后,应与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联系试验事宜。检测机构下载《备案表》、试验方案等企业资料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最后上传强检统计表和试验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第五步:企业可从网上随时查询已申报车型的工作进度,包括:是否受理、是否通过、是否批准试验方案、试验方案是否下达检测机构、和定型试验报告以及列入审查的日期等等。第六步:报告上传齐全后(包括统计表、实测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报工信部对载货类产品进行公示。第七步:如技术审查通过,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信部,经工信部批准后予以公告。如果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VIN审查检测机构是否上传强检统计表申诉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产品公告发布后企业即取得该申报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企业申报资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主要技术参数》案表》,其中《主要技术参数》即公告参数,是产品注册登记的依据;辆主要配置、灯具安装简图、防护装置安装简图等等,、《备案参数表》、《检验方《备案参数表》包括车是用于同一型式判定及一致性核查的依据;《检验项目表》是企业依据国家标准、法规要求以及《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对申报车辆进行定型试验和强制性试验的检验方案。2、申报类别:汽车产品申报可分为新产品申报和变更扩展申报。●新产品:是指申报的产品型号在原《公告》中不存在,即新的型号。●产品扩展:。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基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状况下,增加或减少某些配置(或参数)●产品变更: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基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状况下,替换某些配置(或参数)。产品变更经批准后,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销售库存即在产的原参数产品(指按照原《公告》内产品参数生产的产品),过渡期一般为6个月。扩展产品不标注有效期。申报《公告》的新产品应符合《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的要求。《公告》中原参数符合《同一型号》要求的,可以申报扩展、变更,且扩展、变更后也应符合《同一型号》的要求。产品勘误是指车辆产品在申报环节中,由于疏忽造成参数填报错误或漏报需要进行更正。(书面形式)

3、《公告》暂停与撤销●“《公告》暂停”:主要适用于由于国家标准更新或《公告》管理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不能符合现有技术要求,但企业通过整改可以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暂停期间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可以随时对暂停车型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恢复《公告》号不变。,产品型

●“《公告》撤销”:主要适用于违反《公告》管理规定的或其他无法通过整改满足现行技术要求的产品。《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4、备案参数填报:《汽车产品备案参数填报要求》“不适用”或“N/A”。备案参数部分,对于不,不得继续公告参数部分不适用项目应为空,不得填报适用的备案项目,应填报“不适用”或“N/A”;备案项目的填写不能为空。●关于货箱栏板高度: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汽车和自卸式半挂车的货箱栏板高度,在符合标准要求的同时,高度还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货箱栏板高度(米)≤载质量(千克)?0.1 900?货箱内部长度(米)?货箱内部宽度(米)注:1)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2)有多个载质量的取最小值。3)有多个货箱内部长度的取最大值,有多个货箱内部宽度的取最大值(货箱内部宽度比整车宽度小200以上时企业需提供设计佐证材料),所有选装的栏板高度都不允许大于该GB1589-2004计算值,其他栏可不注明货箱尺寸对应关系。4)货箱栏板高度按●关于轮胎规格: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半挂车的总质量,《载重汽车轮胎系列》按照使用轮胎的规格和数量,参照GB/T 2977-2008(对挂车指5、0进行圆整。进行合理性的评价。选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大于总质量不含层级的按最大层级核算)轴荷;申报轮胎型号含层级按实际核算,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除外)且:对N1类汽车(长1.4倍;及N2、N3类自卸车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3倍。。对其他类车型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不允许选用非标轮胎(作业类产品除外)●关于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克)注: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65kg/人)。对于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对于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装置质量,应计入载质量。●关于驾驶室准乘人数:按GB7258-2012核定1200mm时核定2人;大于等400mm。4.5.4.1驾驶室的前排座位,按驾驶室内部宽度大于等于于1650mm时核定3人,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4.5.4.2驾驶室内双排座椅的后排座椅,按座垫中间位置测量的车身内部宽度,在能保证与前排座椅的间距不小于650mm 且座垫深度不小于400mm 时,每400mm 核定1 人。4.5.4.3对带卧铺的货车,其卧铺铺位均不核定乘坐人数。4.5.4.5货车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允许超过●关于改装车利用《公告》内底盘或整车改装的厢式运输车(含客厢式货车)、仓栅式汽车、篷式运也不得小于6 人。输车和自卸汽车,其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用底盘或整车备案的最大允许总质量,该允许总质量的90%。●关于N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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