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发(作者:别克7座商务车)

青岛市黄岛区“1·9”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2017年1月9日7时40分许,在青岛市黄岛区昆仑山

北路与清水河路“T”形路口处,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重型半

挂牵引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和《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5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青岛市政

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

市应急办、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及潍

坊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责任调查组开展责任调

查工作,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调查。调查组经现

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检测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

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事故涉及车辆、人员、企业及现场道路情况

(一)事故涉及车辆、驾驶人情况

1.小型轿车及其驾驶人情况

(1)车辆情况。鲁B5PN97小客车,为白色福特翼博,

登记车主为管明清,登记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龙斗山

前村6号,登记日期2014年12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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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该车投有保险,状态正常。核定载客5人,事发时

实际载客4人。

(2)驾驶人情况。管明清,男,53岁,青岛市黄岛区龙

斗山前村人,户籍所在地:青岛市黄岛区龙斗山前村,鲁

B5PN97小客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时间:2014年

12月15日,驾驶证有效期始:2014年12月15日,驾驶证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5日,审验有效期至:2017年12

月15日,领取驾驶证所在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

队,驾驶证状态为正常。

2.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驾驶人情况

(1)车辆情况。鲁GA6720(鲁GW601挂)号重型半挂

牵引车,登记车主为山东惠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该公司

所有,非挂靠。登记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登记日期

2009年12月17日,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保

险情况:投保的交强险、商业险于2017年1月7日到期,尚

未购买新的车辆保险。所载货物:木材。整备质量7300kg,

核载:34500 kg。过磅单显示:59580 kg,超载17780 kg。

(2)王增君,男,38岁,1978年6月17日生,户籍所

在地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山镇团结路一街坊26号,为

鲁GA6720(鲁GW601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准驾车

型A2,初次领证时间:2002年9月10日,驾驶证有效期始:

2014年9月10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0年9月10日,

审验有效期至:2017年9月10日,领取驾驶证所在地为:

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证状态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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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涉及企业情况

1.山东惠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惠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尔物流)成立

于2014年3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8Q 1-1),企业法人:刘天相;经营范围: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际货

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

坊子区潍州南路以东、西一马路以南。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鲁交管许可潍字37);经营范围:货物专用

运输(集装箱);证件有效期为:2014年10月27日至2018

年10月26日。

企业所有车辆均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从事运输业务

的驾驶员均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2.寿光德雅木业有限公司

寿光德雅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雅木业)成立于

2008年6月17日,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位于寿光市田柳

镇政府驻地北一公里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5C,法定代表人为袁成水,经营范围:加

工、销售:胶合板,中密度板,刨花板、家具、木制品;不

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仅从事纯票据往来经营危险化学品):

硫磺、甲醛溶液(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

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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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8日,惠尔物流驾驶员王增君按照公司调度

安排驾驶鲁GA6720(鲁GW601挂)号重型半挂车载两个空集

装箱前往德雅木业装载木材,装载完毕后返回位于潍坊市寒

亭区的家中休息。

3.青岛海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青岛海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监理),成立

于1995年3月24日,注册地址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春

江路16号,法人代表殷希斋,注册资本叁佰万元,经营范围

为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

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海西监理在胶州市对青岛胶州宝湾国际物流中心项目

进行监理,目前,该项目处于收尾阶段。该项目总监是毕利

强,人员有孙杰、管明清、孙代献、薛明梁、王公涛、李强

业等,小型轿车管明清、孙杰、薛明梁、孙代献四人均为该

项目监理人员。

在日常监理工作中,一般周一至周六在工地上班,周日

由毕利强和管明清值班。为了方便工作,海西监理在胶州宝

湾国际物流中心附近为员工租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租期

从2015年8月至2017年8月,月租金700元,并配备了炊

具、床、被褥、电视、洗衣机、沙发等生活用品,用于监理

人员平常居住;工地上也有宿舍,配有八铺床、被褥和生活

设备。经查证,该公司要求黄岛区行政辖区以外项目的监理

人员,日常要留住项目或提供的宿舍,发放外区补贴,要求

个人解决交通。

(三)车辆行驶路线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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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GA6720/鲁GW601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潍坊市

拉运由集装箱承载的木材,沿双积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欲运往

青岛前湾港,发生交通事故。

2、鲁B5PN97小客车,由车主管明清驾驶,欲到胶州出

口加工工业区上班,发生交通事故。

(四)事故道路情况

1.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昆仑山北

路与清水河路“T”形路口处。

2.事故道路情况。昆仑山北路为南北走向,事故路口位

于连接黄岛区与胶州市的洋河特大桥的南侧陆地端,道路沥

青路面。昆仑山北路与清水河路口北侧的道路为双向四车道,

中心、两侧设有隔离护栏,单向路面全宽度1000cm,其中左

侧车道370cm,右侧车道380cm,应急车道250cm。昆仑山北

路与清水河路口南侧的道路双向六车道,中心设隔离绿化带,

单向路面全宽度1070cm,其中左侧车道340cm,中间车道

340cm,右侧车道390cm,事故路段南向北纵坡度0.18%。该

路口开通至今未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未列入危险路段。

3.道路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昆仑山北路呈南北走向,路

中央有中心隔离设施,事故现场限速60公里每小时。事故路

口设有交通信号灯,事故发生时事故时呈黄闪状态,事故路

口北侧设置有警告标志“交叉路口标志”;事故路口南侧设置

有指路标志“交叉路口告知标志”(设有“路口预告和告知标

志”的可不设 “交叉路口标志”),缺少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分

向行驶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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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建设情况。昆仑山北路,2015年实施路面拓宽改

造。建设单位为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为杭州

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

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于

2016年7月竣工验收。截止事故发生前,该路段由黄岛区交

通运输局负责管养。

5.事故路段天气情况。事发地点天气情况为轻雾,能见

度良好。

(五)检验鉴定情况

1.经检验,两车驾驶员血样中均未检测出乙醇成份。

2.经检验,鲁GA6720/鲁GW601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为

气压式制动系统,制动装置齐全,各机件连接正常,制动装

置技术状况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的相关要求,其第三轴制动平衡性不合格,其余检测项目合

格。路试检验时该车未出现“跑偏”、“甩尾”等异常现象。

事故后对该车进行称重,其实际重量59580 kg,超载17780

kg。

轿车制动、转向及灯光信号装置技术状况正常。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1月8日,山东惠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

增君按照公司调度安排驾驶鲁GA6720(鲁GW601挂)号重型

半挂车载两个空集装箱(型号:22G1,20英尺标准干货箱,

单箱自重2230Kg,最大载重量28250Kg,最大总重3048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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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寿光德雅木业有限公司装载木材,装载完毕后返回位于

潍坊市寒亭区的家中休息。1月9日凌晨4时30分许,王增

君驾驶鲁GA6720(鲁GW601挂)号重型半挂车自潍坊市寒亭

区前往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7时40分许,沿双积公路由北

向南经洋河特大桥从胶州市进入黄岛区昆仑山北路与清水

河路路口。

与此同时,青岛海西监理有限公司职工管明清驾驶鲁

B5PN97号小型轿车搭载孙杰、薛明梁、孙代献等三名同事自

黄岛区前往位于胶州市出口加工工业区的项目工地上班,沿

昆仑山北路左转弯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其右前

方一辆黑色轿车由向左偏转进入路口北侧东半幅路面的内

侧机动车道,鲁B5PN97号小型轿车向左偏转驶入路口北侧

西半幅路面机动车道,在对向车道路口北侧停止线附近,与

正在向右侧对其进行躲避的鲁GA6720(鲁GW601挂)号重型

半挂车相撞,相撞后重型半挂车将小型轿车推行至路口西南

处停止。事故造成小型轿车上管明清、孙杰、薛明梁、孙代

献当场死亡,重型半挂车驾驶员王增君受伤,导致车辆及货

物、道路设施损坏。

经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交通司法鉴定鲁B5PN97

小型轿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55-57km/h;鲁GA6720(鲁

GW601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58-59km/h。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2017年1月9日7时53分许,开发区分局指挥中心接

到事故报警称,在清水河路石油储备库路段大货车与轿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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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有人受伤严重。接警后,开发区分局指挥中心立即调度

交警、消防、派出所警力及120赶赴现场,开发区交警大队

迅速赶往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上报大

队,大队逐级上报,同时要求现场民警立即疏导事故现场周

边交通,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为事故救援争

取时间。当日带班领导带领事故科民警立即对现场展开勘验,

固定证据。同时,通知辖区交警中队提前分流疏导,进行交

通管制,确保事故现场顺利处置。截止11时许,事故现场清

理完毕。

市交警支队接报后启动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市公安局副

局长宋海令立即带领交警支队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到现

场,指挥调度。黄岛区政府迅速组织医疗、消防、交通部门

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1月9日8时左右,黄岛区政府总值班室接报后,立即

启动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有关领导及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指挥救援、妥善安

置事故人员。事故发生后,省交警总队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

责人赶到黄岛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

现场处置完毕后,黄岛区政府立即召集区应急办、区公

安局、区交通局、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

处置调度会,研究善后处置及维稳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做好

事故原因调查及家属安抚工作。并召集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负责人,组织成立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分为事故调查组、舆情导控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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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工作组,立即开展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5万元。(伤

亡人员名单见技术组报告)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交警部门认定及技术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为:

驾驶人管明清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线指示行驶、驶入

路左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管明清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

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

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驶

入路左,与对向车道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直接

原因。管明清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王增君驾驶鲁GA6720(鲁GW601挂)号重型半挂车,沿

双积公路由北向南经洋河特大桥从胶州市进入黄岛区昆仑

山北路与清水河路路口前,没有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

当管明清驾车逆向行驶至车前时,来不及反应与之相撞。因

超载17780kg(52%)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刹车效果。

王增君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1.山东惠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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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作为专业从事物流运输的企业,未对车辆是否超

载进行核算,直接安排司机执行运输任务,违反了《山东省

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

章作业和超限超载运输,不得违章指挥作业)规定,对涉事

车辆事故发生时存在超载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2.鲁GA6720/鲁GW601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王增

君。

在知道车辆核载34.5吨的情况下,未对承运货物实际

质量进行了解、核实,驾驶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

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的规定,对涉事车辆

超载承担一定的责任。

3.寿光德雅木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制定的《德雅木业装柜发货管理规范》按照集装

箱容积装货,没有考虑集装箱总质量和车辆核载能力,也没

有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核算与检查,违反了《山东省道路运输

条例》第三十二条(站场、厂矿等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

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为车

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对涉

事车辆超载承担连带责任。

4.事故发生路口南侧缺少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分向行驶

车道”,未能告知驾驶人前方车道行驶方向。

(四)事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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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与逆向行

驶的小客车相撞,在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经事故调查组调

查分析和综合认定,青岛市黄岛区“1·9”较大道路交通事

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五、对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建议

(一)对山东惠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寿光德雅木业有

限公司违反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及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

行为,建议潍坊市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调查处理。

(二)货运企业应当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

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加强货车安全

管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杜绝非法改装、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货车投入运营。

严格从业人员聘用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考核,定期组织从业

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

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提升运输企业安

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建议青岛市、潍坊市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要进一步整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结合道路

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营运

驾驶员以及为超限超载提供便利的运输站(场),依法予以

处罚。建议潍坊市、青岛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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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加强对企业、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

货运源头单位,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从源

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四)建议黄岛区政府对本区域内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

排查,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及道路交通现况进一步补充完善交

通安全设施,从硬件上提高通行安全水平。

2017

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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