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发(作者:a6l多少钱)

×××公司质量标准

Q/CV A701-2020

机动车产品

关键质量特性清单

(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

2020年6月35日编制 2020年7月8日发布

×××工厂质量管理部 发布

Q/CV A701-2020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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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CV A701-2020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

目次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 5

2.引用文件 ......................................................... 5

3.术语与定义 ....................................................... 6

4.内容 ............................................................. 7

5.附录 ............................................................. 7

附录A 机动车关键质量特性清单(整车) ............................. 8

附录B 机动车关键质量特性清单(发动机系统).......................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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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V A701-2020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

前言

为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保证整车从产品设计、零部件采购、生产制造到质量检验等各环节的评价尺度保持一致,特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标准编制此文件。

本标准由×××工厂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质量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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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V A701-2020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

(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技术要求的执行单位和验证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机动车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零部件采购、生产制造和整车产品的质量检验等。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所有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8411机动车产品标牌

GB 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12428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GB 40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7675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

GB 21670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2676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1566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GB 20182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

GB 11552乘用车内部凸出物

GB 11551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20071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26134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

GB 26512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

GB 20072 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

GB 11562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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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V A701-2020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

GB 11555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40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15741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 15740汽车防盗装置

GB 30509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

GB 18352.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GB 18352.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1340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763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

GB 3847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GB 16170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GB/T 25982客车车内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7676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3.术语与定义

3.1机动车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3.2 汽车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运载人员和/或货物;

——牵引运载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

——特殊用途

3.3乘用车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3.4商用车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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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V A701-2020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

3.5摩托车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 50mL

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3.6轻便摩托车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3.7关键质量特性

直接影响产品功能的关键项目,技术要求关系到人身安全、产品性能,或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的质量特性。

3.8重要质量特性

质量特性偏离技术要求,影响产品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并可能造成用户申诉。

3.12一般质量特性

质量特性偏离技术要求时,对产品功能影响不大,不影响使用,也不会造成用户申诉。

4.内容

4.1机动车整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

机动车整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见:附录A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清单(整车)。

4.2机动车整车发动机系统关键质量特性

机动车整车产品发动机系统关键质量特性见:附录B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清单(发动机)。

5.附录

附录A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整车)

附录A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发动机)

7

附录A 机动车关键质量特性清单(整车)

序号 质量特性

商标或厂标

技术要求

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依据GB7258第4.1.1条,简称4.1.1,以下同)

机动车必须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定方式、位置、尺寸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对于改装车不得拆改原底盘的产品标牌(4.1.2)。

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厂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产地,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其他项目见附录C表1。产品标牌上标明的内容应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4.1.2)。

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为\"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打刻易见且易于拓印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应尽量位于前部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亦可打刻在其他部位,组成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的高度和深度应符合 GB 16735 的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得更改、变动。其他机动车应在相应位置打刻易见且易于拓印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为10 mm,深度不小于0.3mm。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上,不允许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应一致,车上所有的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一致。具有皮带传动装置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还应在车架易见部位打刻能永久保持的标明皮带轮直径的标记(4.1.3)。

发动机型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易见部位,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气缸体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发动机装车后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情况下出厂编号即应易见且易于拓印),打刻字高不小于7 mm,深度不小于0.2 mm,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可不打刻起止标记)。摩托车应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或厂标,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曲轴箱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打刻高度不小于5 mm,深度不小于0.2 mm,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发动机出厂编号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4.1.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应符合 GB 13392 的规定(4.1.5)。

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符合 GB 1589-2019 的规定;

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外廓尺寸限值见附录C表 2(4.2)。

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机动车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 65%(对封闭式车厢的低速载货汽车,其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 60%),且最大不得超过 3.5m。对于特殊作业的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其后悬可按客车后悬要求核算。其他机动车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 55%(4.3)。

注:对于多轴机动车,其轴距应按第一轴至最后轴的距离计算,后悬从最后一轴的中心线往后计算。对于客车,后悬应以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如后保险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

适用车型

机动车

执行部门 验证方式

A、C a、d

产品标牌 机动车 A、C a、d

1

整车标志

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 A、B、C a、d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机动车 A、C、D a、d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

2 外廓尺寸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

机动车

A、C a、d

A a、b

3 4.3后悬 机动车 A a

Q/CV A701-2020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

序号 质量特性 技术要求

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应符合 GB 1589-2019 的规定(4.4.1)。

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得小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25%(4.4.2)。

4 4.4轴荷和质量参数

货车列车的挂车的最大允许载质量不得大于载货汽车的最大允许载质量(4.4.3)。

轮式拖拉机机组的挂拖质量比(挂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与拖拉机使用质量的比值)应小于等于 3(4.4.4) 。

机动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整备质量和最大设计总质量应在各轴之间及轴载质量在左右车轮之间应合理分配(4.4.5)。

机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依据发动机净功率、厂定最大轴载质量、轮胎的承载能力及正式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核算后,从中取最小值核定(4.5.1.1)。

前排座位以乘客舱内部宽度(系指驾驶员两侧门窗下缘,并在车门后支柱内侧量取)等于或大于 1200mm核定

2人;等于或大于 1650mm核定 3 人(4.5.2.1)。

除前排座位外的其他排座位,按座垫中间位置测量的乘客舱内部宽度,在能保证与前一排座位的间距不小于650mm且座垫深度不小于400mm 时,每 400mm 核定 1 人(4.5.2.2)。

驾驶室内只有一排座椅或双排座椅的前排座椅以驾驶室内部宽度(系指驾驶室门窗下缘,并在车门后支柱内侧量取)等于或大于 1200mm核定 2人;等于或大于 1650mm核定 3 人(4.5.3.1)。

有驾驶室机动车的驾驶室乘坐人核数核定(摩托车除外)

驾驶室内双排座椅的后排座椅,按座垫中间位置测量的车身内部宽度,在能保证与前排座椅的间距不小于650mm且座垫深度不小于400mm 时,每 400mm 核定 1 人(4.5.3.2)。

对带卧铺的载货汽车,驾驶室内的卧铺铺位均不核定乘坐人数(4.5.3.3)。

对有驾驶室的拖拉机运输机组,除驾驶员外可再核定乘坐一名副驾驶员,但其座垫宽不得小于 400 mm,座椅深不得小于 400 mm,且座椅不应增加拖拉机的外廓尺寸;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只允许乘坐驾驶员 1 人(4.5.3.4)。

按载质量核定人数:按 GB/T 12428 确定(4.5.4.1)。

按座垫宽和供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积核定:座垫宽每 400 mm 核定 1 人;按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积计算: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为每 0.125 ㎡ 核定 1 人,其他城市客车为每 0.15 ㎡ 核定 1 人,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及所有6m以下的客车不得核定站立人数。设立席的客车供乘客用的地板面积按GB/T12428确定(4.5.4.2)。

按卧铺铺位核定: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核定 1 人(4.5.4.3)。

按以上要求计算出来的乘坐人数取最小值核定乘坐人数(4.5.4.4)。

有驾驶室机动车

A a

适用车型

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

汽车或汽车列车

货车列车的挂车

轮式拖拉机机组

机动车

机动车

乘用车

乘用车

有驾驶室机动车

执行部门 验证方式

A

A

A

A

A

A

A

A

a、b

a、b

a、b

a、b

a、b

a

a

a

质量参数核定

乘用车乘坐人数核定

A a

5

客车 A a

客车乘坐人数核定

客车

客车

客车

A

A

A

a

a

a

9

Q/CV A701-2020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

序号 质量特性 技术要求

a)两轮摩托车除驾驶员外,有固定座位的可再乘坐 1 人;

b)边三轮摩托车除驾驶员外,主车和边车有固定座位的各乘坐 1 人;

c)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室核定乘坐驾驶员 1 人;车厢在有纵向布置(与机动车前进方向相同)的固定座椅(该固定座椅的座垫深度不得小于 400 mm 且其与驾驶员座椅的间距不得小于 650 mm )时,按座垫宽度每 400 mm

核定 1 人,但最多不得超过 2 人;不具备上述条件时,车厢不得乘坐人员;

d)轻便摩托车核定乘坐驾驶员 1 人。

(4.5.5)

机动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轴(轮)载质量与该车整备质量和允许总质量的比值不得小于(4.6.1):

--乘用车 30%

--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 18%

--其他机动车 20%

注:对于铰接列车,应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对牵引车部分进行核算。

边三轮摩托车处于空载及满载状态时边车车轮的载质量应分别为摩托车整备质量及最大设计总质量的 35% 以下(4.6.2)。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比功率不应小于 4.0 kW/t,除无轨电车外的其它机动车的比功率不允许小于 5.0 kW/t(4.7) 。

注: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 0.9 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 0.9 倍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机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之比。

机动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得小于(4.8.1):

--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下同) 25°;

--双层客车 28°

--总质量为机动车整备质量的 1.2 倍以下的机动车 30°

--特殊作业的机动车 32°

--其他机动车(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除外) 35°

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撑杆支撑时,向左、向右、向前的驻车稳定角分别应不小于9°、5°、6°;在用停车架支撑时,向左、向右、向前的驻车稳定角应均不小于8°(4.8.2)。

适用车型 执行部门 验证方式

摩托车乘坐人数的核定

摩托车 A a

6

转向轴(轮)载质量及边三轮摩托车边车轮载质量

机动车 A a、b

边三轮摩托车

A a、b

7 比功率 机动车 A a、b

8

侧倾稳定角及驻车稳定角

机动车 A a

两轮和轻便摩托车

A

A、D

A、D

a

a、b

a、b

9 图形和文字标志

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应按 GB/T 17676 的规定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4.9.3)。

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在车身两侧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记(4.9.4)。

车内的警告性和指示性文字应有中文标注(4.9.5)。

10

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应分别按照 GB 4094 和GB 15365 汽车、摩托及的规定设置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4.9.1)。 轻便摩托车

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的方向盘(方向把)、变速杆、踏板、手柄和开关等操纵机构,除三轮汽车和作用非常明确的外,应在操纵机构上或其附近用耐久性标志明确标明其功能、操作方向等。标志用操作符号应单缸柴油机与背景有明显的色差。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给出所有操纵机构的浅显易懂且详细的操作说明(4.9.2)。 的低速货车

气体、两用燃料和双燃料

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车

机动车

A、D

A、D

A、D

a、b

a、b

a、b

Q/CV A701-2020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

序号 质量特性 技术要求

机动车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联结紧固,无缺损(4.10.1)。

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允许大于 40 mm(4.10.2)。

10 外观

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方向把和导流板等左右对称的零部件离地面高度差不应大于 10 mm;正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室和车厢等左右对称的零部件离地面高度差不应大于 20 mm(4.10.3)。

11

12

漏水检查

漏油检查

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应有明显渗漏现象(4.11)。

机动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 10 km,停车 5 min 后观察,不应有明显渗漏现象(4.12)。

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4.13):

0 ≤ V1 - V2 ≤ (V2/10) + 4

车速表指示误差的检查方法见附录A。

机动车直线行驶时,其前后轴中心的连线与行驶轨迹的中心线应一致(4.14.1)。

14 行驶轨迹

汽车列车和轮式拖拉机机组在平坦、干燥的路面上直线行驶时,被牵引的挂车不得有明显偏摆。挂车后轴中心相对于牵引车前轴中心的最大摆动幅度,对铰接列车不得大于110 mm,对其他列车不得大于220 mm(4.14.2)。

特殊作业的机动车,其特殊结构和专有装置不得影响机动车的安全运行(4.15.1)。

15 其它要求

外廓尺寸超限的汽车和汽车列车应满足其安全运行的有关要求(4.15.2)。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

摩托车

机动车

机动车

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40

km/h 的机动车除外

机动车

汽车列车和轮式拖拉机机组

特殊作业的机动车

外廓尺寸超限的汽车和汽车列车

汽车及挂车

机动车和挂车

汽车

M1类车

M2、M3、N、O类车

A、C

A、C、D

A、C、D

a、d

a、b、c、d

a、b、c、d

适用车型

机动车

机动车

执行部门 验证方式

C

A、C

a、d

a、b、d

13 车速表指示误差 A、C、D a、d

A

A

a

a

A a、b

A a、b

符合GB 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 A、C

A、D

A、D

A、D

a、d

a、b、d

a、b、d

a

16

防抱制动性能 符合GB/T13594‐2003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的要求

主动安转向系基本要求 符合GB 17675‐1999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的要求

全制动系统技术要符合GB 21670‐2008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制动系统技术要求

符合GB 12676‐2014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A、D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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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V A701-2020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

序号 质量特性

外部凸出物

外部凸出物

内部凸出物

正面碰撞

侧面碰撞

顶部抗压强度

符合GB 11566‐2009乘用车外部凸出物的要求

符合GB 20182‐2006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的要求

符合GB 11552‐2009乘用车内部凸出物的要求

符合GB 11551‐2014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的要求

符合GB 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的要求

符合GB 26134‐2010 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的要求

技术要求 适用车型

乘用车

商用车

乘用车

M1、总质量不大于2.5T的N1类车

M1、N1类车

乘用车

N类车

执行部门 验证方式

A、C

A、C

A、C

A、C、D

A、C、D

A、C、D

A、C、D

a、b、d

a、b、d

a、b、d

a、b

a、b

a、b

a、b

17

被动安全

驾驶室乘员保护 符合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要求

燃油系统安全 符合GB 20072‐2006 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的要求 M1类车 A、C、D a、b

前方视野

除霜和除雾

标志

符合GB 11562‐2014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符合GB 11555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要求

符合GB 4094‐2016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的要求

M1类车

M1类车

M、N类车

A

A、D

A、D

a、b

a、b

a、b、d

18

一号牌板(架)及符合GB 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的要求

般其位置

安全

外廓尺寸、质量 符合GB 1589‐2016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M、N、O类车

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M、N类车

A、C、D a、b、d

A a、b

防盗装置 符合GB 15740‐2006汽车防盗装置的要求 A、D a、b

识别标记 符合GB 30509‐2014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的要求 M、N类车 A、C、D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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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V A701-2020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

序号 质量特性

污染物排放

污染物排放

19

排放

曲轴箱污染物

技术要求

符合GB 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或GB 18352.6‐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要求

符合GB 18285‐2018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的要求

符合GB 11340-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适用车型

轻型汽车

汽油车

重型汽油车

重型汽油车

柴油车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M、N类车

M、N类车

M2、M3类车

机动车

M、N类车

M、N类车

机动车

执行部门 验证方式

A、D

A、D

A、D

A、D

A、D

A、D

A、D

A、D

A、D

A、D

A、C、D

A、C、D

A、C、D

a、b

a、b

a、b

a、b

a、b

a、b

a、b

a、b

a、b

a、b

a、d

a、d

a、d

燃油蒸发污染物 符合GB 14763-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

污染物排放

车外噪声

噪声

定置噪声

车内噪声

符合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的要求

GB1462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符合GB 1495‐2002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要求

符合GB 16170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的要求

符合GB/T 25982-2010 客车车内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20

驾驶员耳旁噪声 符合GB 7258第15.2或15.3条的要求

21

22

23

关键零部件生产一致性

环保零部件生产一致性

认证标识

公告备案的关键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与公告备案信息内容一致。

环保备案的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与环保备案信息内容一致。

国家强制要求认证的零部件均应有永久性认证标识。且有国家发布的相关认证证书。

注:

1)执行单位:

A)设计和开发部门、B)工艺部门、C)生产部门、D)采购部门

2)验证方式:

a)整车定型试验和设计确认,由设计部门负责、b)质量评定,由质量部门负责、c)监督抽查,由质量部门负责、d)出厂检验,由质量部门负责

(以下同)

13

Q/CV A701-2020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

附录B机动车关键质量特性清单(发动机系统)

序号

1

质量特性

发动机的基本性能

技术要求

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机油压力正常。发动机功率不允许小于标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明的发动机功率的 75% (依据GB 7258第5.1条,简称5.1,下同)。

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发动机应能由驾驶员在座位上起动(5.2)。

发动机不得有\"回火\"、\"放炮\"现象(5.3)。

柴油机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5.4)。

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等系统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5.5)。

对于两用燃料汽车,应设置燃料转换系统并安装燃料转换开关。在燃料控制上,应具有当发动机突然停止运转时,即使点火开关打开也能自动切断气体燃料供给的功能。燃料转换系统应安装点适用车型 执行部门 验证方式

机动车 A、D a、b、d

2 发动机的起动性能 机动车 A、D a、b、d

3

4

5

\"回火\"、\"放炮\"

柴油机停机装置

发动机各系统

机动车

柴油机机动车

机动车

A、D

A、D

A、C、D

a、b、d

a、b、d

a、b、d

6 两用燃料汽车 火时间转换器。燃料转换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作,其档位标记应明显,能分别控制供油、供气和油气全闭三种状态。点火时间转换器、气体燃料和汽油电磁阀的操作均应由燃料转换开关统一控制;当电流被切断时,电磁阀应处于\"关闭\"位置(5.6)。

对于电动汽车,应清晰可见地注明动力蓄电池的化学类型以便识别。动力蓄电池的过电流断开装机动车 A、C、D a、b、d

7 电动汽车 置应能在电动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条件下断开蓄电池电路,动力蓄电池的绝缘电阻、爬电距离、通风等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7)。

机动车 A、C、D a、b、d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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