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发(作者:思铂睿12款二手车价格)
3年为祸兰州白银两地马众军犯罪团伙12被告白银受审
2007年6月1日,来靖远县做木炭生意的山西商人公福生突然失踪,种种迹象表明公福生很可能遭人绑架并被杀害,此案随后被公安部定为挂牌督办案件。白银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一个由会宁籍无业人员马众军为首、基本以两劳释放人员为主的12人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2007年7月20日,\"6·01\"绑架杀人案的所有案犯全部落网。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马众军、康祥、郑延斌、崔升云、黄涛、郭君、吴宝全、孙建雄、闫云、苗忠、袁建忠、王在超12人自2004年冬季至2007年6月期间,先后在兰州市区,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等地,实施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犯罪共30起,其中在兰州市区作案28起。马众军参与20起,康祥30起,郑延斌16起,崔升云6起,黄涛4起,郭君2起,吴宝全2起,孙建雄2起,闫云、苗忠、袁建忠、王在超各1起。
2008年12月30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对12名团伙成员进行了判决,其中主犯马众军、康祥被判处死刑,郑延斌、崔升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闫云、吴宝全被判处无期徒刑,黄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郭君、孙建雄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苗忠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在超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袁建忠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各被告同时还被分别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及1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件回放
抢劫杀人手段残忍
2005年6月22日零时许,被告人马众军、康祥、郑延斌预谋后到兰州市南滨河东路431号\"永盛\"废品收购站,由郑延斌负责望风,康祥、马众军入内持刀威逼、捆绑该站业主刘俊英时,被害人刘俊英呼救,康祥朝刘胸部猛刺一刀,两人将刘继续捆绑并用被子捂盖后,抢劫现金2000余元逃离现场,刘俊英当场死亡。冒充警察绑架杀人
闫云在靖远县城风雷街\"四川\"发廊打工期间,结识了外来经商的被害人公福生,闫云向康祥透露了公福生很有钱的信息。之后,康祥、马众军、闫云共谋对公福生实施抢劫和杀人灭口。兰州的王在超应康祥、崔升云的电话要求,安排苗忠驾车赶到靖远。2007年6月1日零时许,公福生被闫云骗出宾馆后,康祥、马众军、崔升云伙同刘新华(另案处理)冒充警察、持仿\"64式\"手枪将其控制,后由苗忠驾车拉往平川区。康祥等人在车上将公福生用手铐、绳索等工具捆绑、封嘴后,劫得现金350元和\"天时达\"TS816型手机1部、银行卡4张及身份证、电话卡等物品。康祥随后逼公福生说出银行卡密码后持卡取得现金8600元,当车途经靖远三滩黄河大桥时,马众军将公福生勒颈后伙同康祥将其抛入黄河。被抢劫现金及物品数额为9750元。
强奸犯罪情节恶劣
2005年5月的一天晚上,康祥、郑延斌伙同刘新华、大冯(后2人均另案处理)从兰州市某酒吧将被害人郭某强行带至张苏滩一招待所,殴打威胁后实施了轮奸。
2005年6月某日22时许,被告人马众军、康祥、郑延斌持刀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一洗头房劫得两部手机及几十元钱后,康祥、郑延斌将被害人王某、李某轮奸后逃离现场。
色诱麻抢无恶不做
2006年8月24日23时许,康祥、崔升云、孙建雄、苟银元(已判刑)预谋以色相引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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