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发(作者:国产最省油的车排行榜)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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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凤红,*,汉族,
被执行人:薛鹏飞,*,
申请执行人张凤红与薛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由被执行人薛鹏飞偿还申请执行人张凤红货款人民币84535元,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一、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二、本院通过执行网络平台查询了被执行人薛鹏飞名下的相关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无足额存款,有车辆登记信息、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工商注册信息、互联网银行无足额存款。
三、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已通过执行网络控制平台对被执行人薛鹏飞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四、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依法将登记在被执行人薛鹏飞名下的骊威牌汽车一辆予以查封。
五、本院于2022年8月29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薛鹏飞的银行存款账户及互联网银行账户,冻结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 六、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表示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因本案被执行人薛鹏飞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立军
审判员 刘福宝
审判员 霍彩霞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屈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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