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最便宜的汽车报价表)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

1. 目的:

为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标定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和员工操作违规情况

的处罚范围和标准,以提高处罚的可信性和操作的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2. 适应对象:

2.1 工作失误的检验员;

2.2 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操作违规的操作工人;

2.3 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公司其他人员;

2.4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外协配件供应商;

2.5 质量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违规的相关人员。

3。 对工作失误的质检员的处罚标准:

3。1 检验员必检项目:初次漏检或错检,罚款50元;第二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2 检验员抽检项目:初次错检或未抽检,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

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3 质检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公正严明,不得循私舞弊。因执法不公而被投

诉的,经调查核实后,初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

3.4 检验员应做的质量记录或状态标识不规范、记录不全,产品质量记录卡未按要

求流转,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5 应检验员擅离岗位或不及时到岗影响生产进度,导致其他部门投诉的,经过核

实情节轻微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

3.6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不及时上报者,罚款200元。

4。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的处罚标

准:

4.1 未按《技术工艺规范》、《技术通知》和《更改通知》及规范操作.初次罚款50

—1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2 未按规定使用和保养工装、设备、夹具、量具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

罚款100元.

4.3 操作工在加工、安装零部件前应对上工序传来的零件进行确认检查,因为没有

检查而造成损失的,对操作者将处以1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4 在操作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质量记录卡.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字迹

清晰,如填写虚假的自检记录或胡烂涂写,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质量

检验记录卡要求上工序与下工序进行交接,如有遗失,对上下工序责任人按每本罚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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