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老款丰田凯美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3)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3.12.05

? 【文 号】发改电字[2003]114号

? 【施行日期】2003.12.05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03年12月5日 发改电字[2003]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

工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

[2001]96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

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情

况,决定适当调整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

(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00元和180元,即汽油出厂价每吨由

3010元调整为321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由2640元调整为2820元。其他非标准品

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军队用的灯用煤油出厂价格每吨由2650元调整为2830元;海军燃料油出厂

价格每吨由1900元调整为2030元。

供交通、林业等部门专项用油价格在国家规定的调后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

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

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同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铁路专项用柴油供应价

格等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601号)中有关规定,继续对铁路专项用

柴油价格实行优惠。

二、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调整后的各省

(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

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零售中准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根据市

场供求情况,区别安排各地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

三、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

汽、柴油批发价,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物价部

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航空汽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3000元调整为3300元,其他非标准

品价格由中国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五、液化气、化肥用重油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六、以上价格自2003年12月6日起执行。

七、鉴于此次调价方案出台时间紧迫,为确保调价方案按时执行,各省

(区、市)物价部门和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迅速贯彻实施。石油、石化集团公司

所属各省石油公司接到调价通知后,即可部署执行,同时向同级物价部门报告。

八、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将调整的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抄

送有关省级物价部门。调价后,省级物价部门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

汽、柴油的零售中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发布汽、柴油的具

体零售价。

九、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协调好内部产销运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

方面积极性,千方百计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证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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