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考斯特价格)
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3)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计电[2003]6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1.28
【实施日期】2003.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计电[20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司:
根据近期国际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
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96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
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并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
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90元和170元,即汽油出厂价每吨由3020元调整为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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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柴油出厂价每吨由2730元调整为290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
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军队用的灯用煤油出厂价格每吨由2740元调整为 2910元;海军燃料油出厂价格每吨
由1970元调整为2090元。
供铁道、交通等部门专项用油价格在国家规定的调后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
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
定。
二、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调整后的各省(区、市)或中
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
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零售中准价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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