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发(作者:广本思域2021款多少钱)

新能源汽车地推推广方案

新能源汽车地推推广方案范文(通用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

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

集的新能源汽车地推推广方案范文(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

助。

新能源汽车地推推广方案范文(通用5篇)1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

治理,根据20xx9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

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

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

服务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大气污染治理战略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战

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xx-

20xx)》,深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及汽车产业

升级,形成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体系,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主要目标

通过推广应用万辆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深化鼓励支持政策,完善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突破基础设施建设瓶颈,为后续进一步扩大应用

规模奠定基础。

1.20xx年,推广应用13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外地品牌车

辆不低于30%;本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

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成效。到20xx年,累计节约7.5万吨汽柴油,

减少颗粒物排放约100吨、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约20万吨。

3.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便利化。到20xx年,

新建各类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

4.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制定新

能源汽车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性。

5.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产业链协同配套体系和社

会化系统支持体系。继续保持国内领先优势,争取本地品牌新能源汽

车产销量占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

二、工作计划

()车辆推广应用

根据到20xx年,上海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3000辆的目

标,20xx年推广应用400辆左右、20xx年推广应用3600辆左右、

20xx年推广应用9000辆左右;按照车型计,乘用车9500辆、客车

1400辆、专用车2100辆左右;按照行业领域计,公共服务领域(公交

车、公务车、环卫车、物流车)合计4700辆,其他应用领域(租赁车、

出租车、私家车)合计8300辆。

()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满足13000辆新能源汽车运行的要求,新建交直流充电桩

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其中,20xx年建设交直流充电桩300个,

20xx年建设1500个,20xx年建设4200个及加氢站1座。

()推广策略

1.公共服务用车以区域推广为主(如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

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以综合交通枢纽为依托,逐步辐射全市,

对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服务用车30%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2.营造优良的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环境,并通过建立汽车共享

模式、租赁等方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

车辆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3.对接外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了解整车技术参数、产品价格、

市场销售等情况,宣传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吸引外地产车

辆进入上海,保障外地品牌车辆应用不低于30%

4.针对城市物流车数量多、替代需求大等特点,研究制定可行的

推广政策,推进物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5.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鼓励租赁业务

进入公交、公务、物流、环卫等行业,倡导在城市交通的“最后一公

里”使用新能源汽车。

6.鼓励企业等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员工团购新

能源汽车。

三、重点任务

从公共服务领域、大型企事业单位、区域性园区、私人私企领域

等多个方面,创新政策措施,落实配套充电设施,落实资金保障和鼓

励政策等,并明确实施主体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公共服务领域,一是大力推进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二是充

分发挥政府公务用车在新能源汽车应用中的带动作用;三是通过应用

新能源汽车,提升市容环卫水平;四是取得新能源邮政车、物流车应

用的突破。

()大型企事业单位方面,发挥上汽集团等国有企业及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等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主力军作用。

()区域性园区方面,加快推进国际汽车城、临港新城、自贸试验

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紫竹科学园区等重点区域的

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主要包括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等。

()私人私企方面,积极开拓租赁和出租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

用,全方位多渠道推动私人私企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推进措施

创新工程、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对获得上述国家支持的

项目,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研发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技

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产学研攻关、小巨人计划、人才计划等

项目,重点支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

整车集成和关键零部件技术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的有关

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政策保障

1.对推广应用期内由本市消费者在本市购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

新能源乘用车,免费发放新能源乘用车专用牌照额度。

2.对生产销售、组织购买符合有关安全性等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

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3.对本市公交企业购买并在本市运营的符合国家要求的新能源公

交车,综合考虑车辆的购置、运营和维修保养成本,对超出柴油公交

车的新增成本,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4.鼓励电力等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

势,组建专业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

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由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30%

的资金支持。

车主,按照11桩的标准,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选择嘉定区、浦

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实现新小区电缆

入位、旧小区部分改造目标,为今后私用充电设施建设打好基础。

与此同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

在市辖区域内布局加氢站,与安亭加氢站形成加氢互补,逐渐形成加

氢网络。

()标准制定

为配合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技

术标准体系研究。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

范》、《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

梯级利用和回收处理》、《加油站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规范》制

定以及《加油站内加氢站建设规范》研究等。

()宣传教育

1.不定期举行学术专题会议、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等,及时了解

国际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动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在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

县广泛开展试乘试驾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亲身体验新能源汽车。

3.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新能源汽

车宣传力度,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

化推广的市场环境。

()安全保障

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独立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新能源

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

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规划到20xx年,形成2

辆监控能力。同时,要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

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

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

()出台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

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

容局、市邮政管理局)

()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

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

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

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市电力公司)

()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务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基

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机管局、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质

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相关区县政府)

()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物流车(包括邮政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

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

市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

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科委、普天新能源公司)

()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环卫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

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配合部

门、单位: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

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

()制定并实施国有企业新能源乘用车推广方案,包括车型、使用

单位、控购支持、牌照优惠、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

国资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

委、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上汽集团)

()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租赁车、出租车额度扶持实施办法,包括申

请条件、申报流程、额度优先和管理要求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

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

委、市商务委、相关区县政府)

()制定并实施与13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等设施建设方

案,包括数量、地理位置、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研究进一步鼓励

新能源汽车使用的通行和停放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

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

市电力公司)

()制定并实施电动汽车二手车市场流通方案,包括车辆残值估计、

过户许可、办理流程和报废渠道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科委)

(十一)制定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份额的产销方案并完成

8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的销售目标。(牵头单位:上汽集团。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

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

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十二)制定以国际汽车城为中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

头单位:嘉定区政府、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

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

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

化市容局、同济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十三)制定新能源汽车区域性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

浦东新区政府、闵行区政府。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

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临港

集团、交通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新能源汽车地推推广方案范文(通用5篇)2

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

通知》(财建〔20xx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

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xx16号)精神,结合

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

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

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

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

充电桩群。

二、任务分工

(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

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

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

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

和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

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

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

长春供电公司)

(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

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

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

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

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牵头部门: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网络布局和实施进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规划局、

市建委、长春供电公司)

(八)负责审核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

资金的数据资料;负责申请、拨付、监管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补

贴资金,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组织落实国家和

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科

技局、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九)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落籍绿色通道,方便生产、销售企业,

以及用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支持

新能源汽车上线运行。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同时,

在新能源车辆交付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

作,根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

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并通报。

相关的业务。

用户提车后于1个月内,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提

供用于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

四、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扣减

补贴后的金额售车,消费者按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

车。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申请

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销售给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

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

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以上资料经市交通局审核后,由市工信局备案并提供给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季度呈报上级科技、财政

部门。

五、保障措施

3.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4.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5.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

对采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

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政策,省、

市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

50%

6.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电设施,地方财政

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对新能源公交车

实施财政补助。

7.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

20xx1668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xx1069号)

文件执行。

(三)充电桩建设

1.购买新能源汽车,拥有长期固定车位的,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

应为车辆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的服务。

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

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提供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按

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

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

要求。

3.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采用一站式审批服

务流程,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4.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

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5.支持小区内充电桩布局建设。将充电设施场地和供电装置纳入

新建和改造小区建设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6.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指导下,

在大型商场、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单位

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7.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自行建设充电桩。

(四)安全及服务保障

建立由车辆运营、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保障及

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

运行。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

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

统,实现车载实时通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制定

完善的运行保障预案。供电部门要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专职队伍,

建立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维修制度,保证充电设施的.完好。

新能源汽车地推推广方案范文(通用5篇)3

按照《吉林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辽源市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支持中国一汽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若干

举措》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配

套基地建设,做好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支持、部门主抓、企业主导、公共先行”的原则,确

保新能源汽车推广科学有序,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新能源汽车

充换电网络。以公共服务、社会运营领域先行,逐步辐射带动机关企

事业单位和私人用车领域发展充换电模式,研究制定充换电相关标准,

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撑环境。

二、推广建设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20xx年末,累计推广应用702辆新

能源汽车。其中,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468辆,新能源公交车14辆、

新能源公务用车10辆、新能源环卫车10辆,私家车争取推广应用200

辆,其它新能源车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广延伸。

(二)充换电站(桩)建设目标:20xx年末,累计建设充换电站

2座,充电桩210个。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行需要;组建新

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三、年度任务计划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充换电设施建设计划

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务车、新能源环卫专用车充电桩按照4:1

配比建设,新能源私家车充电桩按照1:1配比建设,根据我县实际情况,

新能源出租车充换电站先期计划建设2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方案有序实施,推广目标如期完成,

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专班推进组,组

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领导担任。推进组办公室负责

总调度和指导推进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二)设立专项补助资金。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

金,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给予购车补助,

(三)夯实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依据

本方案工作任务抓紧制定本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精心

组织实施,确保按规定进度完成推广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按照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配套设施。要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

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制定免征新能源汽车

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专段号码号牌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

电价优惠政策,制定分时段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定价机制,引导

消费者利用电网谷期时段充电。制定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相

关优惠政策,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的良好氛围。

新能源汽车地推推广方案范文(通用5篇)4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

知》(财建〔20xx805),我市作为江西省城市群成员列入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地区。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

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551号)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

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

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

有关精神,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

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我市节能减排

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通过加强引导,扩大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市场,

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运作为主的发展模式。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发展产业相结合。按照“以推广应用激活

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

优选车型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果。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

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推进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由传统

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

本参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我市推

广应用任务相匹配、布局合理且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产业集群发展初具规模。在支持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做大做强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

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支持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的政

策优势和作为“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的良好产业基础,进一步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引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尤其是

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

不断提高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及配套产

业。

4.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结构逐步

优化,机动车尾气排放量逐步下降,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提高。

()推广目标

20xx年底,确保完成省下达的4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

务,力争推广应用5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20xx年推广120辆,20xx

年推广380辆。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建设1座综合型充换电

站,确保建设400个、力争建设500个充电桩。

四、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推广目标任务分解

1.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在城市公交领域确保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0辆,其中纯电动公

交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100辆,在主城区主要公交线

路上投放。其中,20xx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客车50辆;

20xx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50辆,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市

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

资源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纯电动环卫车推广应用

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市政环卫领域确保推广应用纯电动

环卫车250辆。其中,20xx年推广应用70辆,20xx年推广应用180

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委会负责)

3.纯电动邮政专用车推广应用

20xx年,按市本级2辆、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力争

在全市邮政系统推广应用纯电动邮政专用车20辆。(市邮政公司、市

邮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4.纯电动物流专用车推广应用

20xx年底,面向企业力争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专用车40辆。

(南康区人民政府负责)

5.新能源公务乘用车示范应用

按照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政府

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xx

293)的要求,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表率作用,在公务用车中

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

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

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在20xx年,按市

本级、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

源乘用车20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新能源个人乘用车推广应用

通过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到20xx年底,面向我市个

人消费者力争推广新能源个人乘用车20辆。(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

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纳入公共设施范围内,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

规划、用地等环节给予支持。依据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区域、使用对象、

运行半径,遵循“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节约用地、随需而建、与车辆

投放同步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以交流充电

桩为主,以在新能源公交车线路首末站、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

户单位停车场、个人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居住地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主

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辅助,以城市

充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1.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采取与公交车首末站相结合的方

式,充分利用公交停车场站、维保场站配置与推广应用车型相匹配的

充电桩。(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

土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2.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建设。新能源公务车、环卫车、邮政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照11

(车:桩)的比例配置充电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各

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

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3.新能源私家车充电设施建设。以占地少、投资小、充电方便、

对电网影响小的交流充电桩为主,充电桩的选址与新能源个人乘用车

销售捆绑相结合,桩随车安,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市房

计划安排的38个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在新

建的办公楼、公共停车场、居住小区和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设计和建

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规划停车位的10%

例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赣州供电公司、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扩大,适时对已建成的综合充

换电站进行改造完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常

务副市长周光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彭业明,市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胡绍笋,副市长刘建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明生

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雍谨、林长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工信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直、驻市相关部门(单位)、

励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新

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财政扶持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在公

务领域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在赣州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

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市县配套资金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配套

资金由市财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

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补助实

施细则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

地税局负责)

3.完善服务体系

规范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

厂家进行技术改进提供支持。建立推广车辆数据档案库,定期评估运

行效果和车辆零部件技术状态。(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市公交总公司、市邮政公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

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政府 网站、会议培训等渠道,普

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扶持

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提高公

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强化社会各界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重要性的认

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氛围。

新能源汽车地推推广方案范文(通用5篇)5

为加快促进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

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39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xx593)等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

车比重达到60%左右,至20xx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

万辆左右,累计建成公共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4.3万个左右,基础网

络慢速充电桩79万个左右,规范化、常态化新能源汽车管理体制机制

基本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

租车全面电动化成果,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

有企业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尽快实现网约车、轻

型物流车和环卫车全面纯电动化。至20xx年,新能源网约车达到5.5

万辆,新能源物流车达到11.3万辆,新能源环卫、泥头车达到0.8

辆,新能源公务(含警车)、国企用车达到0.5万辆。(市交通运输局、

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局、国资委、、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积极鼓励私人自用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宣传推广力

度,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多种手段鼓

励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xx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车保有

量达到78万辆左右。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层级,完善新能源

乘用车产品矩阵,从产品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和智能网联化等方面不

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度,匹配私家车市场不断升级的新型消费需

求。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

易市场及鉴定估价机构,壮大市场交易能级。(市发展改革委、商务

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三)大力建设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大土地、电力

供应保障力度,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快规划

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原有设施提质增效。

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环卫、泥头车辆运营、停放、

充电一体化保障体系,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在社会公用领域,

实现市域平均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城际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

互联互通;在私人自用和公务用车领域,以按需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推

进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停车场配建慢速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车

件检测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与新能源

车辆特点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

管理,督促指导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

作(市商务局、国资委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和故障应急

处理办法,及时处置消防、救灾和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市消防

救援支队负责)。推进湾区(深圳)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大数据

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市发展

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

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

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依法落实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环卫、

工程等领域充电设施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环境和电力容量需求科学制定

供配电保障方案,进一步简化规范用电报装手续,为充电设施建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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