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发(作者:专业汽车网站)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集中查处机动车车身违反规定喷涂、粘贴广告、标语、标识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18.03.03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8.03.0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集中查处机动车车身违反规定喷涂、粘贴广告、标语、标识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在近期工作中,有部分车辆后车窗张贴追债、讨债、不符规定的部队标识、房屋出租、办学招生等广告或标识。该行为不仅严重影响贵阳市省会城市形象,也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为了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市民交通出行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集中查处机动车车身违反规定喷涂、粘贴广告、标语、标识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昂
副组长:徐斌
成 员:相关处室、高速支队、各分局(大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勤务考核处,由徐斌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聂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联络员唐福勇。办公室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安排、检查、督
促,并收集相关工作开展信息,整理汇总后按时报送。
二、整治时间
3月3日至3月31日为集中查处机动车车身违反规定喷涂、粘贴广告、标语、标识等违法行动阶段;3月31日以后纳入日常勤务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在日常勤务管控工作的基础上,高速支队要依托执法站、各分局(大队)要在重点路口和节点设置复式卡点,及时发现并查处机动车车身违反规定张贴追债、讨债、不符规定的部队标识、房屋出租、办学招生等广告或标识的车辆;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注意分辨,对张贴公益广告和合法广告的不予查处。
(二)高速支队、各分局(大队)一是对在车窗喷涂、粘贴广告、标识、标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违法代码:10400),处以罚款50元,记零分的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现场进行清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放行;二是对违反规定在车身喷涂、粘贴广告、标识、标语的行为,暂不进行处罚,但需责令当事人现场进行清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放行;三是民警在查处此项违法时,无论是否作出行政处罚,都需将信息录入电子检查登记台账(录入每条查处信息时必须至少上传粘贴物清除前和清除后的机动车照片各一张)。
(二)勤务考核处要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开展集中查处统一行动,根据各单位的录入数量进行排名,每日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纳入本月绩效考核加分项。
(三)宣教处要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切入点,牵头各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行动措施,营造严查严管氛围。要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重点违法行为,形成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法制处要做好指导各单位执法规范化和执依据等法律保障工作。
(五)车管所在车辆审验过程中要注意检查,发现车身、车窗粘贴有不符合规定的广告、标识、标语的,一律责令车主先进行清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并做好相应台账登记(含车型、车牌号、车主等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民警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应当理性、文明、平和。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发生,严禁越权执法、随意执法、违规执法。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执勤执法五严禁》等相关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用规范用语,避免因整治工作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二)要提醒民警注意安全防护,配齐单警执勤执法装备和现场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执勤站点,严格按照有关流程组织拦截检查车辆。夜间勤务必须确保现场照明,必须安排警力进行警戒,必须摆放反光锥筒和警示标牌,必须开启警车警灯。执勤警力必须穿着反光背心、佩戴肩闪灯,确保安全站位,坚决防止民警伤亡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信息报送。高速支队、各分局(大队)要及时报送典型案例至勤务考核处和宣教处。宣教处和车管所要将每日工作情况和工作台账于16时前报勤务考核处。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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