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发(作者:斯巴鲁力狮停产)
湖南省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
湖南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和《新
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有关要求,顺应汽车
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变革趋势,进一步
做大做强做优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
源汽车产业高地,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新车型研发、引进。对汽车生产企业在省内研
发并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
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
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2000辆、100辆、100
辆、100辆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5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
车型150万元给予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
(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
产品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2000万
元)。对汽车生产企业从集团引进并在省内生产的新能源乘用
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
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
销量分别达到4000辆、200辆、150辆、150辆的,按照乘用
车每个车型2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引进生
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产品(按乘用车、整车类客
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
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对氢燃料电池汽车,
获得奖励销量要求降低为对应车型类别的10%,奖励标准不
变。对车辆达到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的,奖励标准
在上述基础上提升20%,奖励最高额度不变。
2.支持创新能力提升。鼓励整车生产企业提升在省内
的研发创新能力,对在省内新建研发中心(含现有研发中心扩
建项目)、并在省内实际具备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集成技
术、共性技术研发能力且整车产能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整车生产企业,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按项目实际设备、
设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道路
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对成功取得国家级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机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产业标准制订。鼓励省内企业和机构在新能源
汽车(含智能网联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充(换)电基础设
施等领域积极开展技术、测试、检测和安全等标准制订,对主
导制订并获批发布具有开创性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300万元、100
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订并获批发布
具有开创性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限1
家,按制订单位排名先后取靠前1家),每项分别给予60万
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创新发明。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发明专利
布局,对在本省申请且在政策实施期内获得新能源汽车(含智
能网联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等相关领
域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和机构,达到20件、50件、100件的
分别给予累计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5.支持总部项目落户。鼓励具有较强实力优势整车生
产企业进一步加大在湖南的产业布局,对将全国性总部或区域
性总部项目落户湖南的,或按国家产业政策在湖南整合利用闲
置产能的,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6.支持汽车产销规模提升。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产
品品质,提升产销量和产能利用率。对在本省生产且进入工业
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
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年销量分别不
低于10000辆、2000辆、1000辆、600辆,且车型所属类别
产能利用率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的,按照相关产品销售额
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单类产品(按乘用车、整车类客
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2000万元)。
7.支持发展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支持氢燃料电池汽
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新能源汽车“三电”系
统、充换电设备研发生产。在本省生产并被纳入省新能源汽车
关键核心配套件清单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
部件(含车规级芯片)相关产品,企业年度销售额合计超过
1000万元且同比增量超过50万元的,按相应产品年销售额增
量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本省生产并被纳入省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配套件清单的新能
源汽车“三电”系统、充(换)电成套设备,年度销售额合计
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量超过500万元的,按相应产品年销售额
增量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
元。
三、支持示范应用
8.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示范。重点推动自动驾驶
出租车、智慧公交、智慧物流、智慧环卫、智慧配送、智慧巡
逻,以及矿卡、港口物流等智能网联汽车典型应用场景的开发
和示范应用,探索建立新商业模式。每年对一批示范效果好的
优秀场景,根据应用车辆及场景项目建设投资情况,给予单个
场景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9.支持开展道路测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主体按照省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相关管理办法获得测试资格的,按照单
车运营测试里程给予不高于2元/公里的补助,单个运营测试
主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0.支持数据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含智
能网联汽车)大数据平台,为全省新能源汽车(含智能网联汽
车)提供监测管理服务的,按具体提供服务情况按年度给予不
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2021-2023年期间备案新建且运营时长不少于3个
月、未获得过财政建设奖补的省内社会公共快速充电设施(单
桩单枪的,每桩额定功率不小于60千瓦;单桩多枪、单堆多
枪的,每枪平均功率不小于60千瓦)实施奖补。2021年执行
足额奖补标准,2022年、2023年分别按照5%、10%的退坡比
例执行奖补。
11.支持市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位于长沙市、株洲
市、湘潭市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2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
设奖补;位于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邵阳市、岳
阳市、常德市和益阳市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260元/千瓦的
标准给予建设奖补;位于怀化市、张家界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
自治州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32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
补。(以上奖补范围不含国省县乡道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
12.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位于省
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400元/千瓦的标准
给予建设奖补。
13.支持国省县乡道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纳
入《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范围内的服务
区、停车区、收费站和养护工班等场站充电基础设施,按320
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
14.支持其他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全省充电
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运营,支持省直机关有效推行充电
设施建设。
五、附则
15.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31日。《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
政策》同时废止。
16.文中所指汽车生产企业包括乘用车、货车、整车
类客车、改装类客车、专用车生产企业;整车生产企业包括乘
用车、货车、整车类客车生产企业。
17.政策具体操作以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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