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3日发(作者:沃尔沃汽车官网中国官网)
浅谈新余市国有资产阳光运行机制问题研究
市国资委作为全市国资监管部门,切实加大履职工作力度,强化监管和服务职责,国有资产阳光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稳步提升,国资监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国有资产阳光运行现状
近几年来,通过国资监管工作的探索创新,我们创出了许多率全省之先、全国之先的国资监管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形成了一系列国资监管的新体制、国有资本扩张营运的新模式,国有资产阳光运行机制初步建立。
(一)在全省率先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传统管理体制下,部门占有不均,管理分散,经营效益不高,而且容易滋生腐败。为消除诸多弊端,早在2005年6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改革。针对部分原产权单位积极性不高、原承租户阻力较大、租赁合同不规范、房产权证过户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和工作量巨大等诸多难题,市国资委及时提出并报请市政府同意了经营收益部分返还的分配机制,合理保障了原产权单位的经济利益。围绕公开租赁和公开竞租等,依法研究制定了18个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章,确保了资产营运工作有章可依和操作规范有序。这种被全省誉为“新余模式”的运作方式,不仅实现了统一经营效益平均提升25%以上,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有效地规范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管理,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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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了国有资源的配置。这种模式也得到了省政府三位领导的肯定,并批示在全省推广。
(二)在全国首创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非转经”)工作。
在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我市延伸改革思路,在全国率先进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探索改革。在不改变产权单位办公用房实物形态和现行管理、使用体制的前提下,将非经营性资产的资本形态剥离出来,用于充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实力,使该担保机构担保资本迅猛增长10余倍、担保额从2005年的1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4亿元,为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三)坚持公开公平,确保国有资产阳光交易。
为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有序流转,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市国资委会同市监察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在监管范围、产权交易程序、相关部门职责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在产权交易的实际监管工作中,坚持严把审批、委托、评估、告知、检查五个关口,严防暗箱操作,实现了国有产权交易从基本不公开、不进场到全部进场公开交易的根本性转变,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近三年,国有资产处置33宗,全部进场公开交易,成交额26670万元,比评估价增长10.16%。
(四)强化监管措施,在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中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的阳光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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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共14家,国有资产总额达120.5亿元。为了确保这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一是抓制度建设,推进监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订出台了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监事会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市政府驻外机构资产管理,以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等近30个监管制度。二是抓业绩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年度业绩考核,逐步完善考核指标,层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实现了目标考核向业绩考核、绩效薪酬向年薪制的跨越,业绩考核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三是抓财务监管,提升全系统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坚持每月财务快报制度,对监管企业的财务进行动态监测。坚持财务检查和审计制度,每年对监管企业进行一次财务检查和审计,堵塞管理漏洞,及时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四是抓重大事项审批,防止重大经营决策失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监管企业对各类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申报,按照权限分级审批。与此同时,加强了重大事项报批情况检查,及时纠正了漏报、瞒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
二、国有资产阳光运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脱节,监管体制不顺。《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资监管机构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但我市由于各种原因,绝大多数企业都有自己的上级主管部门,企业的人权和事权都由其主管部门行使,市国资委只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这种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脱节的体制造成部门责任不清,既不利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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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监管,也不利于企业自主经营。
2、国有企业的内控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市直国有企业中,有一部分新组建的企业建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更多的老企业还没有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一些企业虽然有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但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内部约束不够。
3、监督举报工作有待进一步细化。群众监督举报的宣传工作不够,举报渠道不够明确;专项工作治理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够细化。
三、国有资产阳光运行的主要对策和建议
建立国有资产阳光运行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分步实施、系统推进、重点突破。主要对策和建议是:
(一)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企业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协调运转又有效制约,形成以制度创新为推动力的国有资产阳光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监管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国有独资公司,加大外部董事的选聘力度。
2、健全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思想政治建设、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加强财务总监、法务总监委派和外派监事会工作,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产权管理制度,规范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把经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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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绩效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体系,与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薪酬挂钩,完善讲廉洁、增素质、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管理机制。
3、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以全面风险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为核心,制定完善股权收购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财务风险防控、“小金库”防范等规范性文件,把廉洁从业的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制度建设之中,落实奖惩和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4、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探索纪检监察机构融入公司治理的途径和方法,逐步加强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制定市国资委向企业派出廉洁从业巡视员工作制度,推行企业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向市国资委述职述廉制度。
(二)优化权利运行机制,加强技术防控,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形成以权利阳光运行为制衡力的国有资产阳光运行机制。
1、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根据企业实际,修订完善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融合到公司章程之中。建立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报告、风险评估、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对“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权利运行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形成公平、公正、公开在阳光下运行的工作机制。建立党政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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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监督制度。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程序,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
3、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完善与现代化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向职代会述职述廉制度。探索工会参与重大决策的途径和方式,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深化企务、党务公开,落实好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4、加强财务监管和强化审计监督。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执行决算审计制度,加强资产、资本、资金管理。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及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切实抓好源头防腐,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5、加强效能监察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对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开展效能监察,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制度执行力。突出关键岗位,抓好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落实清理岗位权限、排查岗位风险、规范业务流程、公开权力运行、推进风险防控等措施,努力实现岗位风险最小化、廉洁效能最大化、发展环境最优化的目标。
(三)加大专项工作的治理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形成以专项治理为遏制力的国有资产阳光运行机制。
1、加强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健全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国资委重要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专项督察制度,建立纠正执行不到位、纠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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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的工作机制,落实岗位负责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2、强化领导人员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和利益观,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漂浮、弄虚作假、铺张浪费、挥霍公款等问题。
3、坚决纠正损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特别关注的收入分配、经济补偿、医保社保等关系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损害职工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及时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4、深入抓好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治理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继续治理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一步健全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台账,加大边查边改力度,不断完善建章立制等工作,建立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日常监管和重点督察的长效机制,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5、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认真研究企业设立“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和方法途径,按照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加大治理工作力度,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形成以从严治腐为威慑力的国有资产阳光运行机制。
1、抓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畅通来人来信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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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网络举报渠道,建立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二级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网络。规范信访举报件受理程序,落实重要举报件集体研究和审批制度,落实案件线索定期分析评估制度。健全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制度。
2、加大查办重点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借企业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造和产权交易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失职渎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违反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坚决查处和纠正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以及严重侵害职工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 进一步理顺出资监管企业的管理体制,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阳光运行机制提供组织保障。
按《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和省国资委的实际做法,逐步取消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与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明确主管部门只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不再管理企业。逐步使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最终得到落实,以强化监管主体的职责,督促监管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和加大履职力度;减少监管企业“婆婆”,增强企业经营自主权,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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