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2021全新英朗十大缺点)
吕伟强与刘文军、郑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29
【案件字号】(2020)粤13民终244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岳淑敏邓耀辉刘宇慧
【审理法官】岳淑敏邓耀辉刘宇慧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吕伟强;刘文军;郑丽玲
【当事人】吕伟强刘文军郑丽玲
【当事人-个人】吕伟强刘文军郑丽玲
【代理律师/律所】阙光葆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谢静平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李茶艳广东指针
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阙光葆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谢静平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李茶艳广东指针律
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阙光葆谢静平李茶艳
【代理律所】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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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吕伟强
【被告】刘文军;郑丽玲
【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综合本案各方当
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一)、被上诉人刘文军是否应偿
还涉案借款的本息;(二)、被上诉人郑丽玲是否应对涉案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否
应追加案外人吕XX、刘XX及惠州XX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撤销代理实际履行第三人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
审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2016年2月22日,上诉人吕伟强与被上诉人刘文军对一份《刘
文军借款明细》签字捺印表示确认,该借款明细记载了借款人刘文军签借条日期、借条金
额、银行付款日期、银行付款金额、未还款金额等内容,确认了被上诉人刘文军未还款金额
为450万元,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上方另有“备注:上述借款已转为吕XX受让惠州XX旅游
度假区有限公司中郑丽玲股权(由刘XX代持股份)的对价款。\"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综合本
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一)、被上诉人刘文军
是否应偿还涉案借款的本息;(二)、被上诉人郑丽玲是否应对涉案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否应追加案外人吕XX、刘XX及惠州XX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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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上诉人刘文军是否应偿还涉案借款的本息的问题。被上诉人刘文军向上诉人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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