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众泰z700试驾视频)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机动车拆解总体要求,企业基础设施和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以及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污染控制要求及环境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拆解可参照本

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GB/T50483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5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HJ1034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118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HJ1200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1259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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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报废机动车end-of-lifevehicles;ELVs

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和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机动车。

3.2

电动汽车electricvehicle;EV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总称。

3.3

非道路移动机械non-roadmobilemachinery

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包括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

操作的机械,也包括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3.4

拆解dismantling

报废机动车进行预处理后,拆除主要总成和回用件,并对车体和结构件等逐一拆除使之分离出来的

过程。

3.5

拆卸removing

将动力蓄电池和铅蓄电池从车上拆除并卸下的过程。

3.6

破碎shredding

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采取挤压、剪切、撕裂、冲击等机械方式进行处理的过程。

3.7

回用件reusedparts

从报废机动车上拆解的能够再使用的零部件。

3.8

动力蓄电池tractionbattery

为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不包含铅蓄电池。

3.9

报废机动车破碎残余物automobileshreddingresidue;ASR

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经过破碎分选后的残渣。

4总体要求

4.1报废机动车的拆解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优先采用

资源回收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防范二次污染,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4.2报废机动车拆解建设项目选址不应位于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具备集中的运营场地,并实行封闭式规范管理。

4.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根据HJ1034、HJ1200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管

理要求进行规范排污。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与排污许可要求,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要求妥善贮存、利用和处置。

4.5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向机动车生产

企业获取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依规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工作。

4.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据GB22128等相关规定开展拆解作业。不应露天拆解报废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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