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4日发(作者:零跑t03电动汽车价格)

「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排序版)

(2)有效; 构成善意取得或者乙、丙事后经过追认变成有权处分。

(3)不合法; 其至少应该留出2个月的债务履行期限。

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

3.7月20日棉纺厂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

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案情介绍]甲向乙购买西瓜一万斤,双方约定当年7月5日验瓜。但甲晚去一周,瓜在地里提高了成熟度。原合同约定乙用棚车装瓜以免太阳晒,但乙为省钱装了敞篷车,途中十天,西瓜经晒又提高了成熟度。当瓜运到甲地,甲未及时运走销售。10天后西瓜全部腐烂。乙索瓜款,甲拒付,乙起诉。[2022年1月试题][案情介绍]甲向乙购买西瓜一万斤,双方约定当年7月5日验瓜。但甲晚去一周,瓜在地里提高了成熟度。原合同约定乙用棚车装瓜以免太阳晒,但乙为省钱装了敞篷车,途中十天,西瓜经晒又提高了成熟度。当瓜运到甲地,甲未及时运走销售。10天后西瓜全部腐烂。乙索瓜款,甲拒付,乙起诉。[2022年1月试题][案情介绍]甲向乙购买西瓜一万斤,双方约定当年7月5日验瓜。但甲晚去一周,瓜在地里提高了成熟度。原合同约定乙用棚车装瓜以免太阳晒,但乙为省钱装了敞篷车,途中十天,西瓜经晒又提高了成熟度。当瓜运到甲地,甲未

及时运走销售。10天后西瓜全部腐烂。乙索瓜款,甲拒付,乙起诉。[2022年7月试题][案情介绍]甲向乙购买西瓜一万斤,双方约定当年7月5日验瓜。但甲晚去一周,瓜在地里提高了成熟度。原合同约定乙用棚车装瓜以免太阳晒,但乙为省钱装了敞篷车,途中十天,西瓜经晒又提高了成熟度。当瓜运到甲地,甲未及时运走销售。10天后西瓜全部腐烂。乙索瓜款,甲拒付,乙起诉。

试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答:(1)法院应判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

(2)甲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验货违约,乙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棚车也违约,甲先违约又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应承担主要责任,支付给乙大多数货款。

(3)我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第114条规定,一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部分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案情介绍]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2022年7月试题][案情介绍]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2022年1月试题][案情介绍]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2022年7月试题][案情介绍]甲携带一台

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2022年7月试题][案情介绍]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2022年1月试题][案情介绍]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2022年1月试题]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答: (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条件,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

(3)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是元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介绍]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2022年1月试题][案情介绍]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

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2022年1月试题][案情介绍]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2022年7月试题][案情介绍]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2022年7月试题][案情介绍]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

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2022年1月试题][案情介绍]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2022年7月试题][案情介绍]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2022年7月试题][案情介绍]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

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2022年1月试题]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合法。此案中甲公司为违约方,法院应允许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由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甲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18万元给乙公司。甲公司还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给乙公司,同时因甲公司的违约给乙公司造成了5万元的实际损失,而违约金2万元并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所以甲公司还应支付赔偿金3万元。

(2)可以; 构成善意取得。

(3)可以; 丙在获得所有权后,显然可以将表赠与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4)国家; 遗失物在发出招领公告后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招领公告满6个月后。

(5)A最终获得所有权; 其通过合法拍卖取得; 交付时获得所有权。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大地汽车轮胎厂欠蓝天机械厂的全部债务。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

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投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中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000元。

(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

(3)6月20日棉纺厂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

(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2.乙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民法通则,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乙补齐货款; 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还财物。

2.王某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3.张某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民法通则,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张某补齐货款; 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还财物。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无效; 孙某在转让该房屋时应该通知赵某,赵某享有优先购买权。

(3)无权; 承租在先,抵押在后,承租权优先于抵押权。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被告在家中发生被盗情况后,怀疑是原告所为,到原告家中进行搜查,属违法行为。此后,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被告又在公共场所辱骂原告,在一定范围内侵害了原告的名誉,使原告的精神受到了损害。

(3)针对被告给原告造成的侵权损害,被告应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对两原告的精神损害作适当赔偿。

[案情介绍]张凤英76岁,有一女儿张兰、二个儿子张强和张亮,其配偶、父母均已逝世。张凤英长期与女儿张兰共同生活,后张兰因病去世。张凤英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张强有一子。张亮婚后无子女。2007年张凤英去世,留有遗产三十万元。张凤英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儿子张亮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2022年1月试题]张凤英76岁,有一女儿张兰、二个儿子张强和张亮,其配偶、父母均已逝世。张凤英长期与女儿张兰共同生活,后张兰因病去世。张凤英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张强

有一子。张亮婚后无子女。2007年张凤英去世,留有遗产三十万元。张凤英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儿子张亮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张凤英的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2022年7月试题]答:1.张凤英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张兰、张强、张亮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走:“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3.张亮在张凤英去世后病故,后于张凤英死亡,张亮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张兰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张风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张强、女婿及张亮的妻子原则上各得十万元遗产,女婿可以考虑适当多分。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份额。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一些。

问题:(1)根据现有物权法的相应规定,赵某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赵某将获得何种权利?此权利取得的时间是何时?答:有效; 地役权; 1985年,或者合同生效时。

(2)孙某是否有权继续使用水渠?为什么?答:有权; 地役权具有依附性,其伴随需役地和供役地的转移而转移,需役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后,原来存在的地役权仍然存在。其后,土地虽然被村委会收回重

新发包,但是存在于原来土地上的地役权仍然存在,供役地仍然需要提供便利。

(3)王某是否有权拆除水渠?为什么?答:无权; 因为地役权的设立期限是15年,现在还没有到期,因此在该土地上依然存在地役权,王某承包后仍然不能改变地役权存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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