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发(作者:丰田商务车普瑞维亚)

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部配车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单位所属项目生产指挥车辆的管理工作,使项目配备车辆更加合理化、规范化、标准化,对项目配备小车规定如下:

一、项目配车标准

1、特大型项目(标价≥2亿元)原则上配备25万元(含)和15万元(含)以内的吉普车各一辆,10 万元以内的皮卡车一至二辆。

2、大型项目(标价在1至2亿元)原则上配备20万元(含)和15万元(含)以内的吉普车各一辆,10万元以内的皮卡车一辆。

3、中小型项目(标价≤1亿元)配备15万元(含)吉普车和10万元(含)以内的皮卡各一辆。

4、以分包队伍为主的项目(指的是只派项目经理且不超十人的项目)配备15万元(含)以内的吉普车一辆。

5、以上项目配车为最高配置,不是必须配置。

6、亏损单位项目配车标准低一档。

7、新开工项目与竣工项目时间相差在6个月以内的,原则上新项目不再购置车辆,从竣工项目上调配。

8、旧车可按净值套用配备,只能向下折一档。

9、任何单位均不得在购车后,进行豪华装修。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按月及时汇总新中标项目用车计划,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1、各单位新中标项目,配备行政用车时,先要在本单位内进行调剂,在调剂不过来的情况下,拟定购置计划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任何单位均不得在无购置计划和批复的情况进行购置车辆,一经发现将按照如下第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各单位向公司上报的购车申请包括:正式文件正文和附件(设备购置申请表、小车使用情况分布表),上述两个附表格式见附表1和附件2。

三、违规处罚

1、检查:公司主管部门将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所属项目购置小车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2、处罚:凡违反上述规定超标准购车及在没有购置计划和批复而先购车的,一经查出,公司将按下列之一进行处罚:

(1)按所购车辆价值的2倍对该单位进行罚款,罚款限在30日内上缴公司财务部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2)按所购车辆价值的2%处罚设备购置主管负责人,并从其年终奖中扣除。按所购车辆价值的5%处罚该单位经理和书记,并从该单位经理和书记的年终奖中扣除。

(3)凡在购车后,又进行豪华装修的,一经查出,将按照上述超标准购车进行处罚。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车辆购置申请文件要自审后再上报公司批复。

四、本规定由公司物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规范项目配车的管理规定》(x局施字[2002]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设备购置申请表

附表2:小车使用情况分布表

附件1

设备购置申请表

单位名称:

序号

1

2

3

4

5

合计

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单位

台/套

数量

单价 总价 使用单位

(万元) (万元)

标价 开竣工

(亿元) 日期

备注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小车使用情况分布表

单位名称:

序号

1

2

3

4

5

合计

管理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厂家

出厂年月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使用单位

车牌号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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