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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标准

Q/TPQS 23-2011

FYF35矿用本安型遥控发射器

2011-6-10 发布 2011-6-10 实施

上海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

Q/TPQS 23-2011

前言

本标准防爆性能要求依据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本标准技术要求依据MT 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 通用技术要求》、MT

210-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制定。

本标准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上海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勇、 芮国洪。

本标准由上海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11年6月发布。

I

Q/TPQS 23-2011

目 录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产品分类 ................................................................................................................. 1

4 技术要求 ................................................................................................................. 2

5 试验方法 ................................................................................................................. 4

6 检验规则 ................................................................................................................. 6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7

附录A ........................................................................................................................... 8

附录B ........................................................................................................................... 9

I

Q/TPQS 23-2011

FYF35矿用本安型遥控发射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FYF35L/R矿用本安型遥控发射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FYF35L/R矿用本安型遥控发射器(以下简称发射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AQ 1043-200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

MT 210-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型号的代号说明

FYF35L/R频率规格主参数:遥控距离第二特征代号:发送器第一特征代号:遥控用产品类型代号:辅助设备

图1

3.2 安装方式

便携式。

3.3 防爆型式

防爆型式: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标志:ExibI。

3.4 外型尺寸及重量

外型尺寸:160mm×75mm×46mm(L×W×H) 重量:约305g。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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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规格

工作频率:L型:312.44MHz;R型328.49MHz。

3.6 配套使用设备

发射器配套使用设备见附录A。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发射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发射器应符合GB 3836.1-2000、GB 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中的有关规定。

4.1.3 发射器内的元部件,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尚需符合各自标准的要求。

4.2. 环境条件

4.2.1 工作环境条件:

.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80~106kPa);

. 周围环境温度:0℃~+40℃;

. 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

. 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的环境中;

. 在有瓦斯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矿井中;

. 采取防滴水措施的地方。

4.2.2 贮运条件:

. 周围环境温度:低温-40℃,高温+60℃;

. 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

. 振动:20m/s;

. 冲击:500m/s。

4.3 结构与外观

4.3.1 外观

4.3.1.1发射器表面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镀层须均匀,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

4.3.1.2 发射器外壳明显处,必须有清晰的“Ex[ib]I”、“MA”安全标志和铭牌。

4.3.1.3 发射器上所有金属部件不应有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塑料零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气泡、开裂。

4.3.1.4 发射器的所有螺栓及螺母均应有防止其自行松脱的措施。

4.3.1.5 发射器上的开关按键应操作灵活可靠,插接的活动部件应插接自如。

4.3.2 结构

4.3.2.1 发射器结构应保证调试、运行、操作、维修、搬运和安装时的安全、方便与可靠。

4.3.2.2 发射器上所有黑色金属部件均应有可靠的防护层,紧固件须进行防锈处理或用不锈材料制成,并能防止自动松脱。

4.3.2.3 发射器外壳采用工程塑料添加玻璃纤维制成,具有阻燃性能,按钮为机械式按键。

4.3.2.4 发射器内部接线应符合GB 3836.4-2000第4.2条和第4.10.2条规定。

4.3.3 外壳防护

发射器外壳防护等级IP54。产品外壳须符合GB 3836.1-2000第7.2条的规定。

4.3.4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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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发射器为本安电路,裸露导体之间的电气间距和爬电距离须不小于表1的规定值。

b) 发射器印刷电路板线间距离不得小于1mm。

c) 发射器印制电路板表面应有绝缘涂层,涂层的涂覆次数不小于二次,其爬电距离采用表1第3项数值。

d) 发射器内部接插件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值。

表1

序号

1

2

3

4

5

名称(单位)

额定电压峰值(V)

爬电距离(mm)

绝缘涂层下的爬电距离(mm)

电气间隙(mm)

胶封中的间距(mm)

10

1.5

0.5

1.5

0.5

规 定

30

2.0

0.7

2.0

0.7

60

3.0

1.0

3.0

1.0

4.3.5 电池组特殊工艺要求

电池组由2节AAA碱性电池串联组成。两个2Ω/1W电阻并联后与0.5A的熔断丝串接,再与电池串联。在与电池串联接好后,装入电池浇封盒中,须用703硅橡胶浇封一体,浇封时无气泡,无裂纹,无缺陷,浇封牢固,应充满整个须浇封的空间部位,且浇封剂的自由表面和被浇封的电阻电池之间,浇封剂的最薄处的厚度需不得小于3mm。

4.4 电气性能

4.4.1 供电电源

a) 额定工作电压:3V

注:1)由2节AAA碱性电池组供电,电池组串接限流电阻和0.5A的熔断丝;

2)限流电阻由两个2Ω/1W电阻并联组成。

b) 待机电流:≤3mA;

c) 最大工作电流:≤20mA;

4.4.2 技术参数

a) 载波工作频率:L型:312.44±0.5MHz;R型328.49±0.5MHz;

b) 场强功率:-30dBm~10dBm;

c) 工作方式:单工发射;

d) 调制方式:FSK;

e) 天线阻抗:50Ω;

f) 遥控距离:不小于35m(与FYS35型采煤机用遥控接收器配合使用时);

g) 欠压指示:1.8~2.2V。

4.4.3 功能:

a) 按键个数为12个,分别对应:牵停、急停、向左、向右、左升、左降、右升、右降、破升、破降、总停、Fn功能键,当按下Fn键时,破升为第二功能顶护板升、破降为第二功能顶护板降、总停为第二功能总启。

b) 发射器面板有一个双色指示灯:红色慢闪代表欠压;绿色闪烁代表发射器正常发射指令。

c) 欠压显示。

4.5 电气安全

4.5.1 绝缘电阻

发射器带电回路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常态下应≥10MΩ,湿热试验后应≥1MΩ。

3

Q/TPQS 23-2011

4.5.2 工频耐压

发射器带电回路与外壳之间应能承受AC500V/50Hz,历时1min工频耐压试验,试验期间无击穿和闪络,且试验泄漏电流应不大于5mA。

4.6 电池电压最低值试验

发射器的最低正常工作电压值为2.5V。其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4的要求。

4.7 湿热性能

发射器应通过温度40℃,湿度95%RH,历时6d的湿热试验。其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5的要求,外观、电气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3.1、4.4的要求。

4.8 工作环境高低温

发射器应能承受严酷等级+40℃, 持续2h的高温工作试验。其外观、电气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3.1、4.4的要求。

发射器应能承受严酷等级0℃, 持续2h的低温工作试验。其外观、电气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3.1、4.4的要求。

4.9 贮存环境

发射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低温-40℃,高温60℃的贮存试验,试验时间均为16h,恢复后,其外观、电气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3.1、4.4的要求。

4.10 振动

发射器非工作状态,应通过频率10~150Hz,加速度为20m/s ,每个轴向各扫频5次的振动试验,试验后其外观、电气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3.1、4.4的要求。

4.11 冲击

发射器非工作状态,应通过峰值加速度为500m/s,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三个互相垂直轴线的每一个方向连续冲击3次(共18次)的冲击试验,试验后其外观、电气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3.1、4.4的要求。

4.12 跌落

发射器非工作状态,应能通过高度为1m,4次的跌落试验。试验后其外观、电气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3.1、4.4的要求。

4.13 工作稳定性

发射器连续工作2d,其电气性能应符合4.4要求。

4.14 最高表面温度

发射器在正常工作和故障状态下,外壳及本安电路各元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4.15 防爆要求

4.15.1 发射器必须符合GB 3836.1-2000和GB 3836.4-2000的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检验合格证”。

4.15.2 发射器应通过GB 3836.4-2000第10.1条规定的本安火花试验。

4.15.3 电池组本安参数:

电池组最高输出电压:DC 3.3V;最大输出电流:DC 3.3A。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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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2 电气性能试验

见附录B。

5.3 结构、外观检查

按MT 210-1990第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4 外壳防护试验

按GB 4208中IP54等级的规定进行。

5.5 绝缘电阻测量

按MT 210-1990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6 工频耐压试验

按MT 210-1990第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7 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

按GB 3836.4-2000中表4规定的方法进行。

5.8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按MT 210-1990第10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9 湿热试验

按MT 210-1990第2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10 工作环境高低温试验

按MT 210-1990第23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11 贮存环境高低温试验

按MT 210-1990第2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12 振动试验

按MT 210-1990第2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13 冲击试验

按MT 210-1990第2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14 跌落试验

按MT 210-1990第1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15 工作稳定性试验

发射器通电工作2d,每d检测其电气性能。

5.16最高表面温度试验

按MT 210-1990第11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17 本安火花试验

按GB 3836.4第10.1条的规定进行。

5.18 电池组本安参数试验

用计量合格的内阻较小的的万用表测量电池组的本安参数,测量结果应符合4.15.3的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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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两类检验由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试验项目按表2中规定进行。

6.2.2 所有出厂检查的产品应逐个进行检验。

6.2.3 试验中产品出现任一失效,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6.2.4 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必须逐台返修,直到完全通过为止。若无法修复应予报废。

6.3 型式检验

6.3.1 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应做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b) 正式生产时,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即可能影响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应周期进行检测;

d) 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

e) 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f) 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进行试验的要求时。

6.3.2 检验项目按表2中的规定进行。

表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试验项目

外观

结构

外壳防护试验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电气性能

绝缘电阻测量

工频耐压试验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湿热试验

工作环境高低温

贮存环境高低温

振动试验

冲击试验

跌落试验

工作稳定性

最高表面温度

本安火花试验

电池组本安参数

不合格分类 技术要求

C

C

B

A

B

A

A

B

B

B

B

B

B

A

B

A

A

A

4.3.1

4.3.2

4.3.3

4.3.4

4.4

4.5.1

4.5.2

4.6

4.7

4.8

4.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2

4.15.3

试验方法

5.3

5.3

5.4

5.7

5.2

5.5

5.6

5.8

5.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出厂检验

-

-

-

-

-

-

-

-

-

型式试验

注:表中打“√”表示须检项目。

6

Q/TPQS 23-2011

6.4 型式检验规则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法按GB/T 10111的有关规定进行。

批量≤50台时,样品数量1~2台。对A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对B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重新检验,若仍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对C类项目,有3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

批量﹥50台时,按照GB/T 2829-2002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选用一次抽样方案,判别水平Ⅱ,不合格质量水平RQL等于40,样品数量n=12,合格判定数Ac=3,不合格判定数Re=4。对A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对B、C类项目,对照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检验,累计不合格数或不合格品数,按判定数组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或不合格。若不合格应按GB/T 2829-2002中5.12的规定处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明显处应有清晰的Ex[ib]I,“MA”标志和铭牌,“MA”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AQ1043-2007标准的要求。

铭牌内容包括:

a)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防爆标志;

d) 防爆合格证号;

e) 安全标志编号;

f) 电池(组)型号及技术参数;

g) 本安参数:最高开路电压、最大短路电流;

h) 产品编号或出厂日期。

7.2 包装

每台产品在运送出厂时应予包装,以防止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并达到防潮防尘的要求。

7.3 运输

包装完整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并防止受到剧烈的撞击和振动。

7.4 贮存

产品的贮存环境应符合:

a. 温度:-10゜C~+40゜C

b. 湿度:<90%RH

c. 无腐蚀性气体。

d. 产品的贮存时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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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QS 23-2011

附录A

配套使用设备

表A.1

序号

1

名称、型号

FYS35型采煤机用遥控接收器

安标或防爆证号

同步申办

8

Q/TPQS 23-2011

附录B

电气性能试验方法

B1 试验用仪器和设备

B1.1 频谱分析仪

频率范围:0~1000MHz;

功率测试范围:-100dBm~30dBm;

测量误差:±5%;

输入阻抗: 50Ω。

B1.2 直流电压表与直流电流表

精度:不低于2.5级;

量程:应满足使用要求。

B1.3 数字万用表

精度:应满足使用要求;

量程:应满足使用要求。

B1.4 示波器

测试范围:应满足使用要求;

测量误差:不大于1%。

B1.5 电源

输出电压:可调范围应满足要求;

输出电流:应满足使用要求。

B1.6 遥控接收器

应是符合Q/TPQS 63-2011标准检测工作正常的FYS35型采煤机用遥控接收器(以下简称接收器)。

B2 试验方法

B2.1 性能检测:

B2.1.1 如图B.1连线。将稳压电源1调至3V;稳压电源2调至12V;打开发射器、接收器。

B2.1.2 顺序按发射器键盘向外发射数字码无线信号,从频谱分析仪上读得发射器的发射频率和发射功率等参数;发射器消耗的电流可以从电流表A中直接读出;发射器的供电电压可以直接从工作电源1的电压表上直接读出。

发射器与接收器保持一定距离(大于35m), 发射器依次按下按键时,观察接收器上对应输出继电器的节点是否动作。

B2.2 工作电流的测试:

在B2.1中,当发射器键盘不按动时,读电流表A读数为发射器等待电流;当发射器键盘按动时,读电流表A读数为发射器工作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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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 电池连续工作时间测试:

电池连续工作时间采用计算方法得出,计算方法如下:T=0.8*C*(T1+T2)/(T1*I1+T2*I2)。

其中:

T:电池连续工作时间数(单位:小时);

C:电池容量;(单位:mAh);

T1:单位时间内发射器发射信号的时间(单位:小时);

I1:发射器发射电流;(单位mA);

T2:单位时间内发射器不发射信号的时间(单位:小时);

I2:发射器待机电流。

频谱分析仪被测发送器电源1A电源2接收器

图B.1 性能测试连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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