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发(作者:东风日产骊威2011款)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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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丰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郑重庄村临6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国胜,执行董事及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娜,*,北京丰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学琼,北京京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法定代表人:常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威伟,*,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育,*,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西统路188号。
诉讼代表: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负责人:谢忠胜。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雯玉,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安琪,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丰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北京丰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丰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丰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丰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祎慧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王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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