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发(作者:丰田皮卡hilux)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
任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4.06.30
? 【字 号】大政发[2014]32号
? 【施行日期】2014.07.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
通知
(大政发〔2014〕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
单位:
《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
制。
第二条 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私营)、团体、部队、院校以及其
他组织均应成立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
区、本部门、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拥有私人机
动车辆的驾驶人由所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提
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安
全发展、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方针,坚持以防事故、保安
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
依法监管、全民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第四条 本责任制按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属地化管理,充分体现强化
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单位管理教育和执法部门监管的责任制度。
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
第五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和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担任本级政
府、本部门、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区、本部
门、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及配
备专(兼)职人员,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交
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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