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发(作者:法拉利laferrari多少钱)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探讨 33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探讨 基于EET模式对相关主体的影响 罗纪东 【摘要】 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自愿性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在我国出现的近二十年时间里发展一 直比较缓慢。为改变这一现状,需要政府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的激励。企业年金有八 种征税模式,本文重点分析了目前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EET税收优惠模式对相关主 体(政府、企业、员工受益人和年金管理机构)的影响,最终得出我国企业年金发展 也应选择EET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我国企业年金将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关键词】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EET模式 Discussion on Tax Preference Model of China Company Pension ——-FrOm the Impact of EET Model on Stake—holders Luo Jidong 【Abstract】 As a voluntary and supplementary pension insurance scheme,company pension has appeared about twenty years,but its development is always slow.To change this status, stimulation of more favorable tax policies by government is necessary.Company pension has eight tax collection models,and in this paper it focuses O11 analyzing the impact of EET tax preference model 011 stake—holders(governments,companies,employee beneficiaries nad pension management authorities),which is populra in hte West now.At lsat,it is concluded that ht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mpany pension should choose EET mode1.And in this model,China’S company pension will have better and faster development. 【Ke ̄,Words】 Compnay pension Tax preference model EET model 一、引 言 企业年金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制度之外, 

34 公共管理求索 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 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09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统计,截至 2009年上半年,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已超过1 300万人,但也仅占2.2亿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 数的5%~6%。由此可见,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率还太低,并不能真正发挥其作为第二养老支 柱的作用。所以,若要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那就要提高我国企业年金的 覆盖率即提高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归根结底,也就是要政府通过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来 激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我国现行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 年金市场的发展,但也存在着激励力度过小,税优政策缺乏法律保障,各地税收优惠水平不一等 问题。所以,对其进行完善和改进,选择更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优惠模式来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 就尤为必要。 二、八种企业年金征税模式及简要评价 (一)八种企业年金征税模式 在一个企业年金计划中,年金资金要经历三个主要的交易环节。与之相对应,年金的可征税 领域也主要有三个,具体交易环节和征税领域如表1所示: 表1 企业年金交易三环节与可能征税的三个领域 三个交易环节 可能征税的三个领域 年金缴费征税 对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征税 年金基金投资 对投资收益和资本利得征税 年金待遇给付 对个人年金收益额征税 在对以上三个交易环节是否征税进行研究时,我们通常借助字母T(tax)和字母E(exempt) 分别表示征税和免税。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八种不同的企业年金税收征收模式,即EET、TEE、 TTE、ETT、TET、ETE、EEE、TTT。 (二)对八种征税模式的简要评价 前面所提到的八种征税模式中,EEE模式和TTT模式是属于两种非常极端且相互对立的年金 税收模式。EEE模式对年金缴费、投资收益、待遇支付三个环节均实行免税政策,这虽然提高了 企业和员工参加年金计划的积极性,但对企业和个人所得免税过于宽容,所以有损社会公平,还 会使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与此相反,TTT模式虽然没有政府的财政收入损失,但由于三个 环节都征税,员工年金待遇水平最低,从而挫伤了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所以, 实际中,这两种模式都不可取。 对于只对投资收益征税,对企业年金的缴费和待遇支付免税的ETE模式,其税收优惠程度仅 ①刘昌平、陈莹:《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学习与实践》,2008(5)。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探讨 J35 次于EEE模式。因此在该模式下,政府的财政收入损失也较大,而企业员工从年金计划中获得的 收益较大,所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也较高。相反,TET征税模式虽然对投资收益实行免 税,但对企业年金的本金部分却实行了重复征税(缴费时征税和待遇支付时征税),因此在年金投 资回报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年金的增值率会非常低,员工年金待遇水平也自然很低。所以,ETE 模式和TET模式的实用性也不强。 TEE模式和EET模式由于只对企业年金的本金征税,而不对投资收益征税,所以称之为 本金税。而TTE征税模式和ETT征税模式对企业年金的本金和投资收益都征税,因此称之为 综合税。显而易见,本金税的优惠程度超过综合税,亦即TEE和EET模式的税收优惠程度高 于TTE和ETT模式。但是,TEE和EET的征税模式也是有缺陷的。在EET征税模式下,会 使政府减少一部分税收收入,给政府带来即期的财政压力,所以这种征税模式在财政状况不佳 的国家很难实行。而TEE征税模式下,虽然增加了政府当前的税收收入,缓和了政府当期的 财政压力,但政府实际上也放弃了对职工退休后的征税权,因此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企业年金的 成熟,政府在以后阶段的税收收入则会因税基的缩小而不断下降,政府未来的财政状况存在着 恶化的可能性。 综合对八种征税模式的分析,可以说每种模式都是利弊兼而有之。但从依据综合所得税课税 原则应当实行TET或TTE征税模式的西方国家来看,目前大多数国家对企业年金的税收征收模式 普遍实行的是EET模式。在欧盟15国中,就有11个国家实行的是EET模式,美国、加拿大、日 本等国家也是实行的EET模式。从国内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或模式的研究中,也可以看出 大部分学者都倾向于EET这种税优模式。所以,EET模式对改革我国现行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 策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三、EET税收优惠模式对相关主体的影响 国务院在2000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规定:企业年金中企业 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但对个人企业年金缴费是否税前扣除、年金 投资收益和待遇领取是否征税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当时中国实行的税收政策可以基本定性为 不规范的“模糊TEE”。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扣除。由此,中国企业年金转向“纯粹TEE”。 从我国目前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看,这种TEE税 优模式并不能起到很好地促进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作用,所以,必须对其进行改革。 而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流行的EET模式,因为在兼顾政府、企业、员工受益人以及年金管理机构四 方主体利益的基础上能很好地激励企业和员工参加年金计划,所以将成为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 模式的最优选择。 (一)EET税收优惠模式对政府的影响 EET模式下,因为年金缴费阶段企业和个人是免税的,所以,政府即期的财政收入必然减少。 ①郑秉文:《企业年金摆脱税优困境的选择》,《中国劳动保障报》,2010.04.02(3)。 

】36 公共管理求索 这是EET模式给政府财政收入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可以称之为EET征税模式下税收优惠政策的直 接成本。但由于EET模式下,政府在个人领取养老金阶段将进行征税,所以政府当期的财政损失 可在未来得到弥补。不仅如此,因为这种延期纳税方式更符合企业和员工的心理预期,从而还会 引起多赢的 马太效应”。 1.EET模式对政府财政收入的负效应 为了更加清楚地说明问题,本文引用其他学者所运用的计算公式,对EET模式下税收优惠政 策给政府带来的财政收入损失进行了量化分析。 出于分析简便的考虑,我们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前的状态假设为没有企业年金,企业对员 工支付报酬全部采取薪金方式。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后,企业将原本以薪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工资 改为以企业年金形式发放。假设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前,员工工资水平已经超过计税工资标准, 企业打算给员工增加工资P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个人所得税平均税率为10%。对于P元 工资,政府税收收入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和。即: 企业所得税:P/(1—33%)×33%=0.49P 个人所得税:P×10%---0.1P 税收总额:0.49P+0.1P=0.59P 现假设政府免征缴费阶段企业所得税,以鼓励企业实施年金计划。在避税动机下,企业决定 将原本以薪金方式发放给员工的P元工资改为以企业年金形式发放。这时,政府的税收收入为: 企业所得税:[P/(1—33%)一尸]×33%=0.16P 当期个人所得税:PX 10%=0.1P 保险公司营业税:P×8%=0.08P 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0.08PX 10%=0.008P 当期税收总额:0.16P+0.08P+O.008P+0.1P=0.348P 当期税收损失:0.59P--0.348P=0.242P 以上分析说明,对企业年金缴费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会导致税收大量减少,税收减少达到企 业年金保费增加额的24.2%。如果再免征缴费阶段的个人所得税,则 当期税收总额:0.16P+0.08P+0.008P=0.248P 当期税收损失:0.5 一0.248P=0.342P 此时,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成本达企业年金增加额的34.2%。 2.EET模式对政府财政收入的正效应 虽然EET模式导致了政府当期财政收入的直接减少,但从长期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企业 年金计划的成熟,政府在以后阶段的税收收入会间接地增加。这种增加效应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 ①刘云龙、姚枝仲、傅安平:《中国企业年金发展与税收政策支持》,《管理世界》,2002(4)。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探讨 I37 得到体现:一是可以减少国家财政在公共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有利于提高 企业和个人参加年金计划的积极性,从而扩大我国补充养老计划的覆盖率。当人口老龄化高峰期 到来时,由于企业年金制度增加的养老替代率可以抵减一部分公共养老保险的养老替代率,所以 可以大大降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二是EET税收优惠模式可以提高 社会的总储蓄率,加速资本积累,从而提高社会产出,增加财政收入。企业年金作为资本市场上 一个庞大的资金来源,随着其规模的不断增长和市场运作环境的成熟,将促进经济的增长和政府 财力的增强。三是免税可以降低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使得企业可以雇佣更多的劳动力增加产出, 进而也可以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 分析了EET模式对政府财政收入的正负效应后,笔者认为:从长期来看,EET税收优惠模式 对政府的影响是正面远远大于负面。所以,EET模式应该是我国今后企业年金税收征收模式的不 二之选。 (二)EET税收优惠模式对企业的影响 沿用前面分析EET模式对财政收入的负效应的相关数据,可以得出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前, 企业为员工增加P元工资,相应地企业所增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P/(1--33%)×33%=0.49P ① EET模式下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避税动机下将原本以薪金形式增发给员工的P元工 资变为以企业年金形式发给员工。这时,企业应增缴的所得税为: [P/(1—33%)~P]×33%=0.16P ② 由①、②两式作差可得,EET模式可使企业获得O.33P的税收优惠,即企业以企业年金形式 增发给员-r- ̄0, P元工资比起以薪金形式发放可使企业少纳0.33P的企业所得税。由此便知,EET 税收优惠模式对企业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所以企业会尽可能地把对员工的加薪投入到企业年金 中去。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面临的首要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通过EET模式激励企业为员工 建立年金计划,可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样不仅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了人才,降低了因为 雇员频繁跳槽对企业带来的损失,同时也为企业规避了因吸引高素质人才所需支付的高额工资。 所以,从对企业的影响来看,EET税收优惠模式是有利无害的。 (三)EET税收优惠模式对员工受益人的影响 按照生命周期理论,个人年轻时会将工作的一部分收入积累起来用于年老时的消费。在可供 选择的多种养老储蓄形式中,企业年金计划对个人的吸引力则取决于个人因参加年金计划而导致 的即期可支配收入的减少是否可变成实际收入的增加。 对此,本文将从三方面来综合分析EET税收优惠模式对员工受益人的影响。一是员工向企业 年金缴费时享受免税待遇。二是EET模式下员工领取年金待遇时要缴纳所得税,但由于退休后的 退休金几乎都小于工作时的工资,因此在投资年金后,员工领取退休金时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累 进税率要比退休前直接加薪时低,从而个人所纳所得税也较少。三是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收益免 

】38 公4:t-管理求索 税且收益率一般大于等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综合分析可知,EET模式下个人参加年金计划导致 的即期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可以变成退休后实际收入的增加。也就是说,EET税收优惠模式对员工 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是具有较大吸引力的。 (四)EET税收优惠模式对年金管理机构的影响 EET税优模式对年金管理机构的影响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其他主体进行间接影响。由于我 国企业年金管理采取的是信托模式,所以,在EET税收优惠模式下,当企业和个人参加年金计划 的热情大大增加时,其对年金管理机构(如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需求 也在增加。而年金管理机构的增多,不仅能使企业有更多选择好的年金管理机构的机会,同时也 会引起各机构间更加激烈的竞争。迫于竞争压力,各年金管理机构必然就会把投资运营年金的收 益水平作为自身立足行业的关键。而由此带来的“外部效应”,不仅起到了保护年金受益人利益的 作用,而且也活跃了我国的金融市场。 四、总结 通过前文EET模式对政府、企业、个人及年金管理机构四主体的影响分析,再结合学者们的 观点,我们至少可以从理论上证明:EET模式就是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最优征税模式。而从实践 来看,虽然大部分发达国家企业年金计划实行的都是EET模式,但各国具体的税优政策则各不相 同。这主要是由各国不同的国情决定的。这就给我们启示:我国在实施EET税优模式时,也要根 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从现行征税模式转向EET模式要循序渐进。这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和财政收入 不是很充裕的现实决定的。因此,政府可先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最好是中小企业,因为比起那 些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大型企业来说,大多数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年金计划,所以它们对EET 模式下的税优政策的激励作用更具敏感性)进行EET模式试点,找出该模式在我国实际推行中可 能出现的问题。在积累了大量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再在全国进行推广。同时,这也可以防止国 家会因短 内要承担庞大的“转制成本”而陷入财政困境。 二是一定要注重社会公平。税收政策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EET模式下的税收优惠政策也 应该以促进社会公平为出发点。要做到这一点,可从三方面努力: (1)在合理的企业税收优惠限额内,应将免税比例与企业纳税总额挂钩。如:将一定规模以 上的大企业的优惠程度高于中小企业;还可将企业纳税情况分为若干等级,使不同等级企业享有 不同的免税比例。这种政策既可激励所有企业提高效益和纳税能力,又可减轻因提高企业免税额 造成财政收入减少的压力。而少数企业存在的不享有免税额、企业年金收益差的问题,随着这些 企业全体人员的努力会很快得到解决。 (2)建立企业年金违规操作和非“特殊情况下”的提前支取的惩罚机制。为规范企业和个人 的行为,保持年金计划的稳定性,在企业年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企业或个人的违规操作, 比如企业缴费的中途终止以及个人的提前支取等现象,我国应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给付期的 ①韩明:《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建议》,《财会月刊》,2008(1O)。 

rl,l rL rL l 1;2 3 4 ,;5 6 7 1J 8 1j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探讨 I39 正常税率+惩罚税率。这样就可以防止部分企业和个人把税收优惠政策作为“避税所”,偷税漏税, 进而危害社会公平。 (3)必须规定个人企业年金缴费部分的免税标准上限。在EET模式下,如果政府不对企业年 金个人缴费部分的免税标准规定合理上限,那就会有部分人以此作为避税的手段,进而还会使高 收入人群成为EET税收优惠模式的最大受益人。这显然有悖于国家实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初 衷。所以,为防止不公平现象的发生,政府必须对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免税标准有一个合理 的上限规定。 参考文献 刘云龙,姚枝仲,傅安平.中国企业年金发展与税收政策支持.管理世界,2002(4). 朱青.国外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制度及启示.涉外税务,2003(8). 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基金治理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04(8). 李连友,马丽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求索,2006(9). 朱铭来,陈佳.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比较与选择.当代财经,2007(4). 刘昌平,陈莹.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学习与实践,2008(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2009年 l2月lO日. 。 郑秉文.企业年金摆脱税优困境的选择.中国劳动保障报,2010-04-02(3). 作者简介: 罗纪东,管理学硕士,专业:社会保障。导师姓名:叶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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