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发(作者:指南者2018款)

第二篇 道路交通标线

17 一般规定

17.1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

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

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17.2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

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

17.3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 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 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 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17.4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 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b) 禁止标线 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

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c) 警告标线 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

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17.5 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 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 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 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

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 路边丝轮廓标 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

的反光柱(或片)。

17.6 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

a) 白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

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b) 白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

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c) 黄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

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d) 黄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

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e) 双白虚线 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设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

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f) 双黄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g) 黄色虚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

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

跨越或回转。

h) 双白实线 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18 指示标线

18.1 指示标线的分类

18.1.1 纵向标线

a)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b) 车行道分界线

c) 车行道边缘线

18.1.2 横向标线

a) 人行横道线

b) 距离确认线

18.1.3 其他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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