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发(作者:宝马745li报价及图片)
贵州磷化集团 Z/LH001G0402?202005
目 录
前 言 ......................................................... I
1 目的 ........................................................ 1
2 范围 ........................................................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4 术语和定义 .................................................. 1
5 职责 ........................................................ 2
6 原则 ........................................................ 2
7 公务用车配备 ................................................ 2
8 公务用车更新 ................................................ 3
9 公务用车使用调度 ............................................ 4
10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保养及油料采购 ........................... 5
11 公务用车注册登记、证照及号牌管理 ........................... 5
12 公务用车安全及运行费用管理 ................................. 6
13 监督管理 ................................................... 6
14 其他 ....................................................... 8
贵州磷化集团 Z/LH001G0402?202005
前 言
本制度依据《贵州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贵
州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而起草,是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的总
体规范和要求。
本制度由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
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集团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责任人:刘华华
主要起草人:周荣恒、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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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与规范,包括公务用车配备、
更新、使用调度、维修保养、运行费用管理等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公司
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制订适用于自身的制度。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贵州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贵州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4 术语和定义
除下列术语和定义由本制度规定并适用,其他术语和定义遵照集团公
司的其他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
是指用于集团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用
车、生产安全用车(包含矿山生产用车)、接待用车、实物保障用车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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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5 职责
集团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的归口单位,具体职责为:
a)负责起草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b)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公务用车的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
c)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费用的预算审核;
d)负责对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公司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检查、
指导、督促。
6 原则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实行“五统一”原则:
a)统一计划:各单位统一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更新、报废处置计划
及相关经费;
b)统一编制:各单位公务用车数量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规模和生产经
营实际核定;
c)统一采购:所有公务用车由集团公司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集
中采购,除集团批准授权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开展采购工作;
d)统一处置:各单位报废车辆由集团公司磷及磷化工事业部装备能源
部集中处置。
e)统一监管:集团公司建立公务用车监管平台,对各单位公务用车运
行情况进行监管。
7 公务用车配备
7.1 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数量,各单位当前配备的公务用车即为本单位
公务用车最大编制数量。因业务需要增加车辆配备的,由集团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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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7.2 从严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配置标准如下:
a)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要控制在购车价格
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
b)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
气量3.0升(含)以下;
c)确因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配备越野车(含SUV)的,要控制在购车价
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严格控制数量和用途;
d)车辆配备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7.3 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根据市场价格情况、汽车行业技术发展
等情况适时调整。
8 公务用车更新
8.1 公务用车年限超过8年以上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
的,应当继续使用。各单位车辆需要更新的,由磷及磷化工事业部装备能
源部确认后统一处理。
8.2 使用未满8年的公务用车因使用条件恶劣、安全隐患大等需要提前更
新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集团办公室审核,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8.3 公务用车的配备及更新实行年度预算计划原则。公务用车购置更新、
报废处置计划编制与集团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同步进行。
8.4 公务用车更新计划由集团办公室牵头集团公司磷及磷化工事业部装
备能源部结合固定资产年度计划审定,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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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公务用车更新
计划组织集中统一采购。
8.6 为便于公务用车维护管理,公务车辆应当尽量统一品牌及型号。
9 公务用车使用调度
9.1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用车调度及使用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
用效率。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参加车
改的人员在车改费用覆盖范围内一般不得使用公务用车。非车改对象公务
出行可单次提出申请。
9.2 使用效率不高,年度行驶里程低于5000公里的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取
消。
9.3 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必须建立相关工作台账,信息包括公务用车的品
牌、型号、排量、采购的时间、祼车价格、购置税、销售商家、用途等。
9.4 公务用车必须实行单车成本核算,各单位负责整理单车成本明细,财
务部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单车成本核算应包括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
车费、维修保养费、轮胎购置费、保险费等。
9.5 除有特殊要求的车辆外,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由集团办公室规范统一标
识监管。
9.6 各单位公务用车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临时租用社会车辆进行保
障。如连续租赁时间超过30天(含)的,必须参照公务用车标准严格履行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程序。租赁车辆费用从本单位车辆使用费用中
列支,报销费用时超过30天(含)租赁车辆需要附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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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保养及油料采购
10.1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及油料采购原则上应实行“集中统一
采购”,由集团公司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负责牵头实施。
10.2 保险服务。贵州省内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在集团公司确定的保险
服务供应商处购买。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的,财务不得报销相关票据。省外
公司自行进行集中采购。
10.3 维修及保养。公务用车在质保期内的,在确定的4S店进行维修及保
养。质保期外的,贵州省内分贵阳、马场坪、牛场、开阳、息烽五个片区
实行维修保养区域集中统一采购服务,由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牵头
各区域相关单位负责实施。也可由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指定该区域
内某一单位牵头进行。
10.4 油料采购。集团公务用车必须全部实行“一车一卡”加油方式。
10.5 各单位公务用车保险、维修保养及油料采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
职工监督。
11 公务用车注册登记、证照及号牌管理
11.1 以集团公司名义到车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务用车的,必须报集团办公
室备案后方可进行。
11.2 公务用车相关证照及号牌按使用属性进行证照及号牌统一集中管
理,使用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11.3 使用单位必须按时做好公务用车的年审和检验相关工作。
1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注册的公务用车号牌转借、租借给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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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个人使用。
11.5 各级公司购买的公务用车,注册登记所有权人为本企业,不得登记
在其它单位及个人名下。
12 公务用车安全及运行费用管理
12.1 各使用单位应当确保公务用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组织公务
用车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查验。对检查出的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必须
经维修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运行。
12.2 各单位应把安全行车教育纳入公务用车驾驶员日常学习教育内容,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学习。
12.3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集团办公室结合行政费用
管理进行年度预算审核。
12.4 各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必须分车辆保险、油料、维修保养、
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用等,并列出清单。
13 监督管理
13.1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及时登记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情况。
各二级子公司定期对下属企业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登记。集团办公室每
年对集团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一次汇总。
13.2 各单位要将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运
行情况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集团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部、党委巡察应将
公务用车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13.3 集团所属各单位车补发放以2019年12月发放范围为依据,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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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范围。
13.4 发放车补人员除集团规定的可以使用公车的情形外,不得违规使用
公务用车。车补费用覆盖范围按下表确定:
序号 车改对象所在地 覆盖范围 备注
1 牛场
2 马场坪
3 贵阳 贵阳市区(不含息烽县、开阳)
4 开阳
5 息烽
黔南州范围所有地区
息烽县、开阳县境内所有地区
13.5 车补人员参与重大公务活动可使用公车的情形是指:
a)参与集团公司领导的对外接待活动;
b)参与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5人(含)以上基层调研、会议等活动;
c)根据上级要求集团公司应统一组织参与的集会活动;
d)其它重要活动使用公车由分管领导审批的。
13.6 各单位有下列情形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a)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b)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不按要求上报的;
c)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既领取集团公司车改补贴,又在补贴覆盖范
围使用公务用车且未按要求缴纳费用的;
d)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它单位和个人车辆的;
e)对公务用车进行高档装饰的;
f)在车辆运行费用中虚列名目列支其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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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h)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情形。
14 其他
本制度自2020年1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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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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