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发(作者:奔驰s350轿车报价)

华泰证字〔2014〕931号

关于印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港股通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公司、各营业部:

为规范港股通业务,防范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详见附件1-6)。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针对港股通业务的投诉处理,请遵照《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制度(2014年修订)》(华泰证字〔2014〕567号)执行。关于港股通业务的回访管理,请遵照《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回访工作制度(2014年修订)》(华泰证理字〔2014〕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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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客户开通港股通权限的默认交易佣金率设定,公司按照客户沪市A股证券网上交易佣金标准收取港股通交易佣金(不包括公司代扣税费)。公司柜台系统内将客户沪市A股证券网上交易净佣金率同步为客户港股通交易的净佣金率,客户按照联交所市场收费标准交纳的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过户费和税费等作为公司代扣项目,不含在内。具体税费详见附件7。

客户后期申请港股通佣金率调整需由营业部通过CRM系统-服务订购-费率-华泰港股通费用类型(净佣金率)进行单独设置。客户后期申请调整CRM服务套餐及港股通佣金率(含A股和传统封闭式基金)时,营业部需注意港股通佣金率是单独的品种,需要分别作调整操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

管理办法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登记结算管理

办法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合规与风险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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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7.港股通业务交易税费清单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5日

公司发送:公司领导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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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

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港股通业务的管理、促进港股通业务的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应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应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港股通业务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港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港交所上市的股票。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港股通业务发展战略。总裁室是港股通经纪业务开展的决策机构,明确港股通经纪业务开展的总体计划,决定公司港股通业务开展日常管理部门及相关权限;审批港股通业务实施方- 5 -

案、业务管理制度、流程,对业务开展进行督导。

第五条 公司经纪业务总部专项负责港股通业务的统一集中管理,包括建立业务开展统一的客户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相关机制及操作流程;制定港股通业务的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各分支机构业务培训、投资者教育以及港股通业务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监控及报告工作。

第六条 运营中心负责港股通运营支持和结算管理。具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公司的业务方案及相关细则开展沪港通业务的参数管理、权限设置、账户管理、结算参与人管理、清算交收、资金划付以及结算风险控制工作。

第七条 信息技术部负责港股通业务相关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主要包括:业务技术系统需求分析,完成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升级;技术系统部署,配合业务部门进行系统推广;技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提供日常使用的技术支持。

第八条 理财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客户通知、回访,客户投诉接待处理及产品生产与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自有资金账户使用管理、资金划拨、自有资金交收。主要工作内容是向中国结算划拨交收资金、自有资金交收管理、结算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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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港股通业务方案、制度流程、内部管理、重大决策等进行合规与风险审查,审核港股通业务协议文本、风险揭示书等法律文件,建立并完善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控指标,撰写业务风险报告并提出相应控制措施等。

第十一条 稽查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港股通业务的开展、风险监控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查,检查各部门的执行及履职情况,出具稽核报告。

第十二条 分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辖区内营业部业务开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三条 营业部负责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受理投资者申请,收集并审核投资者资质材料,并进行适当性评估;协助公司受理交易确认、异常情况提醒通知客户;具体负责市场推广、客户服务及回访,处理客户纠纷与投诉;协助公司对于违约客户进行资产追索;公司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经纪业务总部具体职责如下:

(1) 业务推进管理

拟定营业部及客户的培训材料,建立港股通业务的培训机制;建立港- 7 -

股通客户适当性管理机制,并负责制定公司客户开展业务的相关标准,包括客户资质指标、交易佣金等;动态分析业务开展情况,在不同时期拟定相应的推广计划;持续跟踪客户交易情况,建立港股通业务服务机制等;

(2) 合规与风险管理

拟定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办法;负责各类风险事件的处理、客户投诉;对营业部开展业务的合规与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拟定业务应急处理办法及处理流程;负责协助部门对港股通业务的合规与风险管理职责,对业务进行合规和风控审核,对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报告风险事项,撰写业务风险报告。

第十五条 运营中心具体职责为:

(1) 资金交收管理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港股通相关业务细则开立、使用、管理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风险资金账户;负责华泰证券和中国结算之间交收资金的划拨以及客户资金存取的管理工作。分析港股通业务交易结算特点,针对风险节点制定相关流程以控制结算风险。

(2)清算管理

根据港股通交易结算细则和中国结算发送的结算数据完成华泰证券与中国结算、华泰证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证券应收、应付数额的计算和- 8 -

数据核对工作。

(3)权限参数管理

根据沪港通业务要求,维护业务系统中相关参数,确保参数设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定义沪港通业务公司总部人员、营业部人员的功能角色,并根据各部门相关权限申请完成相应的授权。

第十六条 信息技术部制定港股通技术人员,具体职责为负责港股通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技术规划、个性化功能开发、测试计划、上线部署、资源协调和日常维护等IT工作。

第十七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具体职责为:

(1) 风险管理

主要职责为对公司港股通业务方案、制度流程、客户协议、内部管理、重大决策等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制定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对相关风险事件提出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协调和处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风险事项;撰写相关风险报告。

(2) 合规管理

主要职责为对公司港股通业务方案、制度流程、客户协议、内部管理、重大决策等进行合规审查;对相关风险事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港股通业务的其他合规法律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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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营业部指定专人,负责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实施;受理投资者申请,收集并审核投资者资质材料;协助公司受理交易确认、异常情况等事项通知客户;具体负责市场推广、客户服务及回访,处理客户纠纷与投诉等。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港股通业务管理根据交易所制度和规则制订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 业务管理的内容包括:客户管理、资金管理、系统管理、账户管理等。

1、客户管理的内容包括:客户适当性管理、客户账户管理、客户资金管理、客户投诉管理、客户投诉反馈及回访、投资者教育管理等。

2、资金管理的内容包括:结算资金管理、客户出入金管理等。

3、系统管理的内容包括:需求管理、上线管理、项目管理、运维管理和机房管理等。

4、账户管理的内容包括:账户一般性规定、账户开销户、账户修改与查询、账户档案管理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业务管理的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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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纪业务总部主要负责客户适当性管理、客户账户管理、投资者教育管理、协助客户投诉管理、客户投诉反馈及回访。

2、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管理。

3、运营中心主要负责资金管理、账户管理。

4、理财服务中心负责客户投诉管理、客户投诉反馈及回访。

5、分支机构开展港股通业务,分公司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营业部业务开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营业部具体负责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受理投资者申请,收集并审核投资者资质材料,并进行适当性评估;具体负责市场推广、客户服务及回访,处理客户纠纷与投诉;公司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 港股通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应当确保公司业务运作和各项经营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确保客户的权益不被违法侵占。同时,对于公司自身而言,应当严格遵循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原则,制定合理的港股通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港股通业务风险监控指标及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将业务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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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司以分层架构、集中管理模式对港股通经纪业务整体风险进行全面及独立的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架构包括四个主要部分:董事会及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总裁室及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和稽查部、经纪业务总部和其他职能部门。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应从营业部与投资者的选择分类、内外部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出发,基于事前、事中、事后的角度,建立详尽的制度规定、监督机制以及应急预案,控制业务运行中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的过程中,应加强业务的信息隔离管理,确保业务的独立运作和管理,有效防范港股通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可能发生的内幕交易与利益冲突。业务隔离应包括场所隔离、人员隔离、业务信息隔离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 公司将港股通业务纳入压力测试整体框架之下,对港股通业务在极端情况下的风险进行事前评估、动态监控。公司根据压力测试结果,结合监管指标、财务压力等进行分析,确定潜在风险点,并将结果按照内部流程进行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和其他相关改进措施应对。

第二十七条 信息技术部在港股通业务系统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可能的技术风险,严格遵守业务隔离、开发和运维人员分离的原则,完善技术系- 12 -

统的逻辑关系,采取密令管理、留痕记录、授权操作,通信系统采取多链路连接,完善数据备份措施、多套风险处置预案等,防范技术故障、人工操作失误、制度与流程漏洞以及员工道德风险等。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当出现影响公司、营业部正常运营、证券市场稳定以及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时,参照公司《营业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相关流程进行处理,最大限度降低事件风险。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制定详细的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结算资金应急预案,相应异常情况发生时,严格参照应急预案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并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完善、优化各项应急流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经纪业务总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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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全面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充分揭示港股通业务市场风险,审慎选择和引导适当的客户理性参与港股通业务,促进港股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港股通业务适当性管理是指通过客户的适当性评估和资质审定,制定客户的准入资格,引导客户充分了解港股通业务市场特性,理性申请权限和参与交易。选择具备足够的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客户;通过客户教育和风险揭示,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港股通业务风险的基础上开通业务权限和实施交易;通过持续性的跟踪服务,指导客户共同关注和控制业务风险,培育合格的市场客户。

第二章 客户适当性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三条 公司总部港股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职责:

(一)界定统一的合格客户资质要求,对参与港股通业务的客户实- 14 -

施资格准入和资质审核制度。

(二)制定港股通业务客户参与和退出的实施细则和标准流程。

(三)编制统一的港股通业务风险揭示认知书和交易委托协议。

(四)跟进港股通业务的发展进度和风险评估,推进业务培训。

(五)建立客户纠纷处理应急预案和问责机制,完善客户投诉流程和权益保护措施。配合监管部门对适当性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第四条 分公司、营业部港股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职责:

(一)落实公司关于港股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要求。

(二)规范执行标准流程,安排专业的业务推荐人向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客户进行业务推广。

(三)跟进客户业务操作情况,持续做好业务的风险监控和后续服务工作。

(四)化解客户纠纷,做好客户疑问解答和投诉工作。配合监管部门和公司对适当性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第三章 客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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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全面了解客户,审慎评价客户资质。公司应全面了解计划参与港股通业务客户资产情况、信用情况、风险承受度和投资经验,培训和指导客户熟悉港股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港股交易基础知识和风险特性,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港股市场相关手续。

营业部应当充分借助投资者教育的场合与客户共同评估判断港股通业务的适合度。在客户开通港股权限的确认回访环节,回访人员亦需要向客户确认是否已经接受过港股通业务的培训,并再次与客户共同评估业务适合度。

投资者适当性沟通的主要要素有:

1、是否具备了外汇和港股的基本知识;

2、是否了解港股通业务下港股交易模式

3、是否知晓并愿意承受交易风险、费用风险、汇率风险等风险事项

4、是否具备一定的财务能力应对可能的损失

5、是否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参与港股投资

第六条 公司遵循投资者和业务适配的适当性管理基本准则,在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资产状况、知识程度、诚信状况、风险偏好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制定投资者的准入资格规定。相关准入资格规定将根据港股通业务的情况和上交所的最新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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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客户准入条件

第七条 根据港股通业务客户准入要求,自然人客户准入条件:

1、已经开通上海A股证券账户,账户为合格账户处于指定在本公司的状态;

2、已经完成公司最新的风险测评问卷,且问卷测评结果在2年有效期内(不在的加以提醒,要求客户及时完成);可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者风险等级包含保守型、相对保守型、稳健型、相对积极型及积极型等五种类型;

3、申请开户时个人投资者自有资产(证券市值和资金可用余额合并计算,含融资融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完成风险揭示学习环节;

5、独立通过港股通业务知识测试;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问题,近3个月未被上交所进行过异常交易警示;

7、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的情形。

8、已签署《港股通业务委托协议》和《港股通业务交易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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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根据港股通业务客户准入要求,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机构客户可申请开通港股通业务权限。

1、已经开通上海A股证券账户,账户为合格账户处于指定在本公司的状态;

2、已经完成公司最新的风险测评问卷,且问卷测评结果在2年有效期内;

3、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问题,近3个月未被上交所进行过异常交易警示;

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的情形。

5、已签署《港股通业务委托协议》和《港股通业务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五章 客户适当性管理操作规程

第九条 公司开放手机和网上权限开通功能,柜台仅开放机构权限开通和权限取消功能。

第十条 自然人权限开通第一步为身份验证:系统对权限者的账户号和密码进行确认,并要求客户输入验证码,判断为身份一致。

权限开通第二步为资质审核:根据自然人准入条件,系统对客户的A- 18 -

股账户状态、资产、诚信情况、风险测评进行判断。

权限开通第三步为风险揭示和知识测评:客户需要收听风险揭示音频,并完成知识测评环节,答案全部正确可通过。

权限开通第四步为协议签署:客户需要完成《港股通业务委托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等协议文本的签署。

第十一条 机构权限开通需要现场完成,机构需要提供机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材料,在委托协议上需要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权限关闭申请需要在临柜完成,客户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系统对客户账户的情况进行判断,确认客户不存在当日交易港股、交易港股未交割或卖出港股资金未交收的情形,柜台工作人员可以关闭权限。

第六章 档案存档管理和适当性持续管理

第十三条 港股通业务客户档案按“一户一档”原则进行管理,所有该客户的电子影像档案都关联在同一档案编号下,方便查找使用。实物档案根据业务日期顺序归档,并在系统中与电子影像档案建立对应关系,方便归档存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港股通业务客户档案分为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手机和网- 19 -

上开户流程留痕。客户申请关闭港股通权限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授权文件等需同步扫描。

第十五条 客户档案建立后必须及时交付保管。实物档案由建立档案室的营业部自行保管,或交分公司集中保管,电子档案通过审核后由影像系统入库集中保管。客户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档案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第十六条 加强客户持续适当性管理

在客户参与港股通业务过程中,指导客户在既定的交易规则下完成投资委托,并持续进行风险揭示。根据客户交易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和,定期做好客户资质后续评估工作。加强对客户港股通业务异常交易和异常情况(账户透支情况)的跟进工作,严格履行通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和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发现类似行为,应当告知、提醒客户,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 加强定期检查

公司将建立定期检查工作制度,对权限开通系统功能和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流程逐渐进行完善和优化。加强对分支机构开立机构账户和取消权限的工作审核,并纳入分支机构常态化管理。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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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经纪业务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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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

投资者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树立客户理性投资、合法参与和买者自负的意识,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港股交易市场和业务健康平稳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开展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的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港股通业务的特点、风险、业务规则和合同条款,熟悉港股通业务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服务质量。

第三条 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应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公司港股通业务应按照适当性管理原则,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类别和风险承受能力,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对象包括已参与港股- 22 -

通业务的投资者、有意向参与港股通业务的潜在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第五条 本细则主要包括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与形式、业务管理、检查与评价等内容。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纳入公司整体投资者教育工作规划,由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管理。

第七条 在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经纪业务总部负责拟定并持续完善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工作方案、教育内容;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司集中性开展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不断丰富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产品内容和形式;指导各分支机构规范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八条 经纪业务总部组建讲师小组,负责整理港股通业务基础知识、业务管理办法;相关的金融、证券政策、法律法规;港股通业务风险揭示与防范;系统功能介绍和操作使用;投资者投诉受理的方式和途径;投资者常问问题等材料内容,维护网站港股通业务专栏内容,支持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九条 运营中心、理财服务中心、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将投资者教育内容融入各业务环节,持续完- 23 -

善相关业务流程,支持各分支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十条 各营业部成立投资者教育工作组,营业部负责人为投资者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思路

第十一条 公司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在“教育活动化、教育产品化、教育流程化”的指导下进行规划和推进。

第十二条 教育活动化是指主要以“紫金理财大讲堂”为品牌依托,独立或与第三方合作组织各种类型的客户课堂、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活动推进港股通业务的普及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产品化是指开发设计和制作多种形式的港股通业务培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宣传短片、海报或折页、宣传报道、特定资讯服务产品等,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服务模式进行包装和配送。

第十四条 教育流程化是指将港股通业务的风险教育和知识宣讲融入业务开展的各个流程,包括客户开发、开户、交易、风险警示、回访等,配以标准的话术和重点内容进行渗透。

第四章 投资者教育具体内容与形式

第十五条 投资者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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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及港股通业务基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港股通的业务沿革发展和现状、港股的基础知识、外汇的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2、介绍港股通业务规则,包括港股通业务规则解读、沪港股票投资差异比较、港股投资规则等;

3、宣讲业务流程:介绍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事项、开户准入规则、现场和非现场申请流程、交易委托方式等;

4、揭示港股通业务的各类风险,说明风险成因以及对投资者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风险、特定事件风险、买卖限制风险、政策风险等;

5、开展深度专题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公司研究、港股估值分析、财务报表分析、技术指标分析、A+H套利分析等;

6介绍客户问询、投诉受理的方式和途径;强调投资者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必要性与意义,保密意识重要性;

7、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形式包括:

1、面对面讲解和答疑,揭示风险;

2、举办投资者教育培训课堂,组织分阶段、分客户级别的专题课程、组织巡讲团进行巡讲、组织专场报告会进行宣导;

3、设立和维护公司网站的港股通投资者教育专栏和微信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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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计和配送投资者教育宣传资料;

5、组织客户参与港股的模拟体验;

6、组织客户参与港股通业务测试并进行辅导讲解;

7、借助媒体如报纸、广播进行宣传;

8、开展与第三方合作组织各类客户活动。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 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有机融入营销、业务办理、客户服务等业务开展的各个环节,并将实施情况和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业务环节实施要求

(一)营销环节

1、了解客户。营业部应当了解自己的客户,并根据港股通业务客户的准入条件及类别,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客户的教育工作,不得对投资者进行诱导性宣传。

2、传递业务知识。营业部采取多种方式向投资者介绍港股通业务的基础知识、产品特点、投资风险等内容。

3、规范业务宣传。港股通业务的宣传折页、手册、研究报告及演示文档等材料上必须有风险揭示的内容,至少在醒目位置注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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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办理环节

严格适当性管理。营业部应向客户揭示评价该客户参与的适当性依据,提醒客户注意港股通业务下交易特有的市场风险、汇率风险、交割风险等,并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引导客户通过手机和网上完成业务权限的开通。

(三)交易环节

公司总部及营业部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跑马屏、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微信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客户提醒港股通业务风险。

营业部应当关注投资者交易港股的情况,对出现因汇率问题、交易费用问题等出现账户透支的情形,通过电话、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向持有港股通合约的投资者传达,信息传达情况应当予以记录留存。

(四)客户服务环节

做好持续服务和回访工作。公司通过网站、客服中心、营业部咨询电话、营业部现场服务人员等多种方式及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并在公司网站、营业部营业场所向投资者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等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认真做好客户反馈。

第六章 检查与评价

第十九条 公司采取现场调查、抽查与自查等方式对营业部港股通- 27 -

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营业部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营业部整体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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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由经纪业务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

业务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港股通结算业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控制结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以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公司的业务方案及相关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港股通业务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港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港交所上市的股票。包含港股交易通和港股结算通两部分。

第三条 港股通结算业务主要包括账户管理、清算交收、资金划付、公司行为处理、异常情况处理以及其他业务控制等内容。

第四条 公司运营中心对港股通结算业务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中- 29 -

国结算相关管理规定和业务流程全面履行港股通结算参与人职责。

港股通结算工作由运营中心和计划财务部共同完成。运营中心主要职责是账户管理、清算、客户资金交收。主要工作内容为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风险资金账户的开立、公司客户银行账户和备付金账户使用管理,客户证券、资金账户管理、清算、客户资金交收、结算风险控制。

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是自有资金账户使用管理、资金划拨、自有资金交收。主要工作内容是向中国结算划拨交收资金、自有资金交收管理、结算风险控制。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五条 账户体系是公司开展港股通交易结算业务的载体,港股通账户体系主要包括客户账户、公司账户。客户账户包括客户证券账户和客户资金账户,公司通过客户的账户完成与客户之间的证券、资金清算交收。

公司账户包括结算备付金账户、风控资金账户、沪市自营证券账户、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和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公司通过这些账户完成与中国结算之间关于港股通业务的清算交收。

第六条 客户应当使用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进行港股通的交易和证券交收,该账户必须指定交易在公司,对存在未了结业务的证券账户,公司限制其撤销指定交易。A股个人投资者账户(A- 30 -

账户)、A股机构投资者账户(B账户)均可以参与港股通交易。

第七条 客户参与港股通业务需要在公司开立资金账户,用于完成港股通交易的资金结算。如果客户在公司已经开立A股资金账户,则不需要重新开账户。该账户资金进行三方存管,该账户和客户在银行的结算账户建立转账对应关系,客户存取款只能通过银证转账完成。

第八条 公司需要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完成公司代理客户的港股通交易的资金结算。公司预留开立在港股通资金结算银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为该账户的指定收款账户。

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完成公司自营港股通交易的资金结算。公司预留开立在港股通资金结算银行的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为该账户的指定收款账户。

第九条 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风控资金账户,

客户风控资金账户:用于代理港股通风险管理业务的资金交收。

自营风控资金账户:用于自营港股通风险管理业务的资金交收。

第十条 公司使用在具备港股通结算资格的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资金汇总账户,和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之间进行客户港股通业务交收资金的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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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在具备港股通结算资格的银行开立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之间进行自营港股通业务交收资金的划拨。

第十一条 公司在新意新一代证券综合管理平台和集中交易系统中,对港股通业务使用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客户和自营资金严格分离,客户资金封闭运行,每日完成客户资金账户、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的核对工作,以确保账实相符、总分平衡,以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三章 存管和托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客户签订港股交易及托管协议,对其承担相应的证券托管责任。同时将自身或其客户通过港股通取得的证券交由中国结算存管。

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持有记录,是港股通投资者享有该证券权益的合法证明。

第十三条 中国结算根据港股通交易的交收结果办理相应证券的交易过户。

第十四条 公司参照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客户因继承、离婚、法人资格丧失、向基金会捐赠等情形涉及的非交易过户业务、协助执行以及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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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结算原则

第十五条 分级结算:中国结算负责办理与公司之间的证券和资金清算交收,公司就交易达成时确定由其承担的交收义务对中国结算公司履行最终交收责任。

公司负责办理与港股通投资者之间的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委托中国结算公司办理与港股通投资者之间的证券划付。

第十六条 净额结算:中国结算作为境内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为港股通交易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

第十七条 担保交收:中国结算为境内结算参与人提供担保交收,当公司港股通交易为资金净应付时,交收时点是T+2日的10:30,当公司港股通交易为资金净应收时,交收时点为T+2日18:00。

第十八条 人民币结算:公司与中国结算之间、与客户之间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第五章 清算交收

第十九条 港股通交易清算指每日交易结束后,公司接收交易所成交结果数据,通过对港股通交易的资金、股份及权益的计算,相应增加或减少投资者资金和股份数量。

第二十条 港股通的资金清算包括交易资金、证券组合费、风险管理- 33 -

资金、公司行为资金及其他非交易资金的清算。港股通各类资金的交收期和收时点分别为:

(一)公司行为资金、风险管理资金的交收期为T+1,交收时点为10:30;

(二)证券组合费的交收期为T+1,交收时点为18:00;

(三)交易净应付资金的交收期为T+2,交收时点为10:30;

(四)交易净应收资金的交收期为T+2,交收时点为18:00。

第二十一条 交易资金清算

运营中心在T+2日日终给客户进行T日交易资金、证券的清算。对卖出港股客户,记减证券账户应付证券数量,记增资金账户应收资金金额;对买入港股客户,记减资金账户应付资金金额,记增证券账户应收证券数量。

第二十二条 证券组合费的清算

证券组合费是指香港结算根据证券账户自然日日终港股持有市值,计收的存管和公司行为服务费用。证券组合费以持有市值为计算基础,按照每个自然日收取,实行超额累退费率,日费率等于年费率除以365。

运营中心在每个港股通交易日终接收中国结算证券组合费清算数据,记减每个客户资金账户金额。清算完成后统计客户透支情况,在T+1日- 34 -

通知客户补足资金,并使用自有资金垫付客户透支款项。

第二十三条 现金红利清算

港股的现金红利可能是港币、美元或英镑等外币红利资金,中国结算将统一进行换汇处理,最终使用人民币结算。

现金红利不会设定境内红利发放日。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红利资金交收日为清算日下一日。运营中心根据中国结算发送的红利清算数据计加客户资金账户金额,客户在T+1日资金可用可取。

第二十四条 红股、派发权证清算

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红利当日进行业务处理,将红股记增到客户的证券账户,并发送清算数据给结算参与人。运营中心根据清算数据给客户证券账户记增红利股份,红股可于下一个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派出的权证只能卖出,不能行权。派出的股份是试点范围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第二十五条 风控资金清算

根据港股通结算业务风险管理要求,公司需要向中国结算缴付风控资金。风控资金按人民币缴付,主要包括差额缴款、按金、集中抵押金。集中抵押金暂不需要缴付。客户风控资金由公司使用客户资金统一交收,不- 35 -

清算到客户资金账户。

差额缴款是指每日收市后,中国结算对结算参与人各备付金名下证券账户各证券品种的未完成交收头寸,按照最新的收盘价重新评估其价值,并与原先的成交价值进行比对,计算参与人需要缴纳的款项。

按金=按金持仓*按金率*按金乘数

按金持仓=Max[(未交收多头市值-担保品),(未交收空头市值-担保品)]

担保品=账户净卖出证券品种的存量市值

第二十六条 运营中心根据中国结算发送的非交易过户清算数据记减客户资金账户过户费和印花税金额,并在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进行资金交收。

第二十七条 每个港股通交收日,客户和自营交收管理员查询上日备付金账户余额,分别计算当日客户和自营交收资金划付金额。交收资金划付金额=T-1日备付金账户余额-T日应付交易资金(如是应收则为零)-T日应付风控资金+T-1日应付风控资金-T日应付证券组合费+T日应收红利/公司收购。

交收资金划付金额大于零,则在10:30交收完成后,通过中国结算CCNET终端将可划回资金从备付金账户划回公司的银行账户,客户资金- 36 -

划入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自有资金划入自有资金银行账户。

交收资金划付金额小于零,则资金结算人员在10:00之前将应划拨资金从公司的银行账户划入备付金账户。客户资金从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入客户备付金账户,自有资金从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划入自营备付金账户。

第二十八条 如果客户港股通交易清算出现透支,公司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垫付交收金额。

第六章 公司行为处理

第二十九条 港股通的公司行为业务由中国结算提供服务,类别有1、现金红利 2、送股(派送权证) 3、投票 4、股份分拆及合并 5、公司收购

中国结算目前不提供新股发行认购、供股、公开配售、认股权证的转换以及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的服务。

第三十条 公司在港股通业务中作为持有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发挥联通中国结算与公司名下客户的作用,主要职能包括: 公司行为信息的转发; 意愿征集和申报; 权益派发。

第三十一条 公司行为主要处理流程如下:

(1)香港上市公司在联交所的披露易网页公布公司行为信息。香港- 37 -

结算主动从披露网页取得公司行为信息并转发中国结算;

(2)中国结算将公司行为信息发送证券公司;

(3)公司接收上述信息文件,通过柜台系统将公司行为信息转发给投资者;

(4)投资者通过柜台系统发出公司行为意愿申报指令,由公司向中国结算申报并接受反馈;

(5)中国结算将投资者指令汇总再转发给香港结算,由香港结算汇总后转发给香港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6)中国结算根据香港结算反馈的处理结果,将权益资金发放给证券公司,或将权益证券记增到投资者的A股证券账户;

(7)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发放的权益数据清算到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并办理资金交收。

第三十二条 投资者意愿征集、申报及处理流程如下:

公司通过CCNET通用接口软件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结算系统对接,以实时申报方式进行公司行为业务申报。公司在日终接收港股通结算数据时统一接受中国结算对日间申报业务的日终处理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客户。

公司设有问卷调查系统,可定向投递调查问卷。港股通业务中的意愿- 38 -

征集,公司可将意愿征集信息定向发送至相关客户,推送方式包括手机客户端、网上交易客户端及短信,保证信息到达并通过客户交易端系统有效报送客户意愿。

第七章 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存入一定额度的自有资金作为港股通透支客户的交收垫付资金。

第三十四条 根据交收时点控制客户交易可用资金。公司应当根据不同交易品种的交收日确定回转资金的可用范围, A股交易的回转资金可以用于港股通交易,港股通交易的回转资金在T+2可用于A股交易。

第三十五条 选择资金雄厚划款速度快的银行为资金划拨银行。港股通交易净应付资金、风险管理资金的交收时点均为10:30,时间窗口比较紧,为保障交收成功,公司应当选择结算速度快的银行为资金划拨银行。

第三十六条 针对汇率波动及证券组合费征收可能引起的客户小额透支建立自有资金垫付机制,T日日终清算后,统计港股通客户透支明细和金额,在T+1日使用自有资金垫付透支金额,同时通知客户补足资金。

第三十七条 T日进行客户交易资金、证券组合费的预清算处理。T日日终根据中国结算发送的T+2日应交收的清算数据对T日交易客户的冻结资金进行调整,统计可用资金为负数的客户明细,通知客户补足资金,- 39 -

避免T+2日日终客户实际清算时发生透支。

T日日终清算后,根据客户T日持仓计算T+1日客户应付证券组合费,对客户进行资金冻结处理,统计可用资金为负数的客户明细,通知客户补足资金,避免T+1日日终客户实际清算时发生透支。

第八章 特殊情况的结算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由于日终清算时采用的最终结算汇率与开市前公布的参考汇率可能存在差异,极端情况下汇率发生大幅度波动导致结算汇率劣于当日参考汇率,因柜台系统日间客户交易资金冻结不足,将导致日终清算时投资者资金账户透支。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垫付透支客户的交收款,并短信通知客户及时补足资金,同时对客户透支金额计收罚息。

第三十九条 由于投资者资金账户资金不足以缴纳证券组合费,导致账户透支。公司使用安全气垫资金垫付透支客户交收款,并短信通知客户及时补足资金,同时对客户透支金额计收罚息。

第四十条 由于港股交收日与A股交收日存在时间差,遇特定节假- 40 -

日、恶劣天气等情况,香港市场会在交易、清算、交收方面作出特殊的安排,如延迟交收。投资者因港股交收延迟形成A股交收资金缺口,导致账户透支。

公司在收到中国结算的通知后,第一时间通过营业部公告等方式通知客户,并及时在交易系统中调整客户的可用资金,同时在日终清算时根据证券资金交收日期的变更情况,调整和客户的清算日期。对于日终发生的客户透支,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垫付交收款,并计收客户透支罚息。

第四十一条 若交收日10:30公司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则构成日间交收违约;若交收日18:00公司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则构成日终交收违约。

日间资金交收失败和日终资金交收失败,均需要向中国结算缴纳违约金和垫息。

违约金=max[日间交收违约金额,日终交收违约金额]×千分之一×违约天数。

垫息=日终交收违约金额×结算备付金利率×违约天数/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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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发生日间交收违约后,负责交收管理人员及时核查交收失败原因,对因资金划拨金额计算错误引起的交收失败,则重新计算应划拨资金金额,发送资金划拨指令,跟踪资金到账情况,确保资金及时到账;对因划拨资金未及时到账引起的交收失败,立即启用应急划款通道重新划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账,同时通知资金结算人员联系划款银行查找资金未及时到账的原因解决问题,避免发生T日资金在途。

为避免日终资金交收失败,在计算日间交收资金划拨金额时,应当将18:00交收的证券组合费统计在内。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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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

合规与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股通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保证港股通业务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港股通业务,是指内地客户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简称“上交所SPV”),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简称“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

第三条 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港股通业务能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 43 -

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合法合规、稳健规范的基础上开展业务。

(二)对各类风险实施全面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目标,维护业务各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保证公司的长期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

第四条 合规与风险控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监控应覆盖到与港股通业务相关的各个部门、各个业务子流程、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渗透到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独立性原则。各级风险控制组织在组织架构、权责分工上与业务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确保风险控制组织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建立健全港股通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隔离制度,在物理形态、制度流程以及管理决策上相互分离,防范利益传输和风险传递。

(三)预防性原则。通过建立和预先设定合理有效的制度、风险控制指标、流程、预检条件和程序以及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做到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预防。

(四)适时性原则。港股通业务的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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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规与风险管理组织与分工

第五条 公司以分层架构、集中管理模式对港股通业务整体风险进行全面及独立的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架构包括四个主要部分:董事会及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总裁室及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和稽查部、经纪业务总部和其他职能部门。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港股通业务发展战略,根据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的规定,确定公司港股通业务的决策授权体系。董事会内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总体合规与风险管理政策供董事会审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主要业务活动进行合规审核等。

第七条 总裁室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港股通业务的决议,在董事会的决策框架内落实公司港股通业务发展政策、发展计划与合规与风险控制方针,完成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是总裁室下设立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独立于各职能部门,对港股通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状况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和评估,保证公司整体经营风险可测、可控、- 45 -

可承受。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净资本、流动性等主要指标监督公司整体港股通业务风险情况;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整体港股通业务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

(三)督促业务部门完善港股通业务风险管理机制;

(四)跟进业务开展情况,完成风险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五)对公司港股通业务方案、制度流程、客户协议、内部管理、重大决策等进行合规与风险审查;

(六)协调和处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风险事项。

第九条 稽查部根据公司内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对港股通业务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将相关信息和管理建议报送各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经纪业务总部负责在公司业务授权范围内开展港股通业务,负责港股通业务的具体管理、运作和风险管理,承担港股通业务的直接风险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配备业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港股通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稳健开展。落实港股通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承担港股通业务的直- 46 -

接风险管理责任,并保障各岗位相互监督制衡。

(二)履行客户适当性管理职责,做好针对性的风险揭示、风险讲解、客户培训、客户教育和客户合规审查与授信等工作。

(三)履行业务管理职责,制定与调整各项业务标准,建立相关的风险管理流程。

(四)对港股通业务的相关风险进行动态识别与评估,对客户盘中交易风险实时动态监控,履行风险客户的预警和通知、违约处理等职责。

(五)定期将港股通业务开展情况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报备到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必要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合规与风险管理报告。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作为港股通业务的一线执行部门,负责港股通业务的营销、客户资质审核、客户教育和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及受理协议签署等职责。分支机构设立独立的风控岗对港股通业务合规及风险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运营中心负责港股通业务提供运营支持和结算管理,其中包括资金、证券对账清算交收工作等,为港股通业务提供运营清算支持。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作为公司自有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自有资金的计划、筹集、调度、结算、监控和分析。负责对港股通业务的财务核- 47 -

算和会计处理。

第十四条 信息技术部负责港股通业务系统需求分析,完成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完善;技术系统部署,配合业务部门进行系统推广;交易技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并提供日常使用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 港股通业务的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在港股通业务与公司自营业务及现行A股经纪业务之间建立严格的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在场所方面,公司负责港股通业务的部门与公司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业务部门的办公或营业场所应实施物理隔离及门禁制度,确保各业务部门办公场所相互独立、相对封闭。

第十七条 在人员方面,公司实行港股通业务的业务前后台隔离、业务间隔离和管理层隔离。

(1)业务前后台隔离:公司在港股通业务上的部门设置遵循前后台隔离的原则。经纪业务总部、证券投资部是公司总裁室授权负责港股通业务的独立前台业务部门,计划财务部、运营中心、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稽查部等为港股通业务提供后台职能支撑。前后台部门之间相互独立,人员不得兼任。在开展港股通业务的部门内部,应当实现岗位设- 48 -

置和人员安排专职化。同一人员不得同时从事两项或两项以上具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2)业务间的隔离:公司在港股通业务部门之间以及港股通业务部门与资管、研究所等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实行严格的人员隔离措施,确保业务决策、运行相对独立,预防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及员工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各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3)管理层隔离:公司原则上限制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的,不应直接或间接参与具体证券品种的投资决策、投资咨询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业务活动。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第十八条 在业务信息方面,港股通业务应按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要求,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建立健全港股通业务交易相关系统权限授权机制,防止内幕交易。公司在港股通业务部门之间以及港股通业务部门与资管、研究所等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实行严格的业务隔离措施,在系统、账户、信息、清算、财务核算等方面,建立了明确的归口管理、授权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置了科学、合理、标准化的操作流程,确保业务的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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