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7日发(作者:铃木天语和雨燕哪个好)
秦超群盗窃案(义公(西)行罚决字[2022]0061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义公(西)行罚决字[2022]0061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
【处罚日期】2022.03.0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秦超群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9:30
处罚名秦超群盗窃案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义公(西)行罚决字[2022]00617号
书文号
被处罚秦超群
对象
处罚结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中旬以来,违法行为人秦超群窜至义乌市城西街道某果 村,趁四周无人之际,多次在该村的某超市、某某超市门口将他人放置的快递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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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1、2020年10月4日,秦超群窜至***街道,趁四周无人之际,将被侵害人杜某摊位上的一双依辰牌女式皮鞋盗走,后逃离现场。2、同年10月22日,秦超群窜至义乌市城西街道某村的某超市附近,趁无人注意之际,将被侵害人戴某放在超市门口装有一箱洗衣皂的快递盗走。3、同年11月7日至8日期间,秦超群窜至城西街道***某超市门口,将被侵害人李某装有一箱玉米糖的快递盗走。4、同年11月9日,秦超群窜至城西街道某村某超市门口,将被侵害人邹某放在该处一件装有一套女式睡衣的快递盗走。5、同年11月7日至9日期间,秦超群窜至城西街道某村某超市门口,将被侵害人肖某装有一条粉红色儿童棉衣的快递盗走。6、同年11月10日,秦超群窜至城西街道某村某超市门口,将被侵害人林某一件装有女式黄色毛衣的快递盗走。后又窜至某村的某某超市门口,将被侵害人高某一件装有儿童棉袄的快递盗走。7、同年11月11的一天下午,秦超群窜至城西街道某村的某某超市门口,将被侵害人曹某放在超市门口装有两盒收纳袋的快递盗走;后秦超群又窜至城西街道某村某超市门口,将被侵害人毛某装有两条打底裤的快递盗走。秦超群于2020年11月13日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并在其家中查获被盗快递十余件,经查,已查证的涉案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730元。2022年3月8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秦超群不起诉。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秦超群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秦超群在作案时系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2022-03-09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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