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发(作者:奔驰sl级amg报价及图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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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

山市。

法定代表人:张运智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长庄,广东圣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宝涂金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

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余镇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豪生,广东昊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宝涂金属

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

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5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

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樊长庄、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豪生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564241元及违约金28165元(暂从2021年6

月28日计至2022年3月27日,之后法院判决清偿为止);2.原

告委托律师费300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

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明确第1项诉请中的违约金计

算方法为: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

4.75%的3倍计算。

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12日原告和被告签订液化气供应合

同,原告提供液化气给被告,双方约定按照30天结账方式支付货

款给原告。在2021年6月份至2022年3月份,原告按照约定送

液化气给被告,在此前期间共送货金额为1269985元,被告陆续

支付货款为705744元,原告开具了部分货款发票,但是余款

564241元被告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置之不

理。另双方约定违约者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每日)支付违约

金。

被告佛山市宝涂金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诉称的金

额被告不予确认。1.原告供应的瓶装煤气是不足秤的,且含有大

量的杂质。双方结算金额不能以送货单的金额为结算。2.原告提

供的煤气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原告违约在先,被告多次要求

原告进行处理,原告均没有处理,原告无权向被告要求违约金,

且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过高;3.合同没有关于律师费的约定,原

告主张律师费没有依据。被告认为2021年10月份(不含10月

份)之前的交易货款已经结清,所有的交易被告共计支付了

705744元。经计算被告认为尚欠原告384381.88元,账面上的数

字双方尚未对清。2021年7月至9月期间原告提供的煤气每公斤

煤气生产2.4744平方米喷涂,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原

告提供的煤气每公斤煤气只能生产1.7422平方米喷涂,中间差额

是0.7322平方米。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围绕各自主张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

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

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1.被告提交的江苏民生重工有限公司网上截图、钢瓶信息、

气瓶基础信息截图、最近冲装信息截图,能够反映被告所扫码气

瓶的规格信息,但尚不能反映空瓶的实际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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