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发(作者:顶级奔驰迈巴赫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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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省商务厅不履行二手车交易市场
备案法定职责纠纷上诉案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7)武行终字第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省商务厅,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4—6号。
上诉人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北省商务厅不履行二
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06)岸行初字第85号
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12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07年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上诉人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
委托代理人李建华、陈杰,被上诉人湖北省商务厅的委托代理人王世杰到庭参加诉讼。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1月
14日成立,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2006年6月28日,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有限
责任公司向恩施州商务局申报备案。恩施州商务局收到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于2006年7
月12日向湖北省商务厅请示并转报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备案材料。
湖北省商务厅认为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不符合
备案条件未予以备案,并由恩施州商务局口头告知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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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7月20日,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市场
有限责任公司,并于次日再次向恩施州商务局呈报备案材料。恩施州商务局于同年7月24
日向湖北省商务厅转报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申请书、二手车交易
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湖北省商务厅经审查认为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资料缺少恩施州城市的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恩施州商务局予以认可的符合当地商
业网点发展规划的证明,并告知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材料不齐全
不能出具备案证明。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对湖北省商务厅不出具备案
证明的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
2号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湖北省商务厅具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二手车
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备案管理的职责。《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设立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
关规定。”湖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联合下发的鄂商建(2006)29号文《关于贯彻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规定:“设
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要求,申请取得符合当地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证明。证明由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政府核
准的商业网点规划,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二手车拥有量决定能否出具。”恩施州开顺
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没取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符合
所在地商业发展规划证明的情况下向湖北省商务厅申请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湖北
省商务厅经审查后没有向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二手车交易市场备
案证明行为并未违法,恩施州开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湖北省商务厅拒不履
行法定职责的理由不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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