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发(作者:海马福美来三代图片)
ICS
01.080
CCS
A 16
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226—2021
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管理规范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urban community workers
2020 - 12 - 31发布 2020 - 12 - 31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管理规范
1 范围
DB 22/T 3226—2021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管理规范的岗位设置、社区党组织成员岗位职责、社区居委会成员岗位职责、培训教育、管理要求和考核评议。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1 社区服务指南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1-200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 community
居住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生活共同体。
[来源:GB/T 20647.1-2006,3.1]
3.2
城市社区工作者 urban community worker
城市(含县政府所在的乡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专职成员以及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
4 岗位设置
4.1 社区工作者
设立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简称“社工岗”)。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备“社工岗”数量。3000 户以下社区,可按10 人~15 人左右设立“社工岗”,对超过3000
户的社区,每增加300 户~500 户可增设1 个“社工岗”。
4.2 社区党组织
4.2.1 社区党组织设委员5 名~7 名,配备党组织书记1 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 名;社区党委架构设兼职委员3 名~6 名,不占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社区党组织书记可兼任党群服务中心主任;1
DB 22/T 3226—2021
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可兼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4.2.2 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4.3 社区居民委员会
4.3.1 社区居民委员会岗位设置由以下人员组成:
a)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b) 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c)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
d) 社区居民委员会兼职委员。
4.3.2 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成员5 人~9 人,其中居民委员会主任1 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1 人~2
人。
4.3.3 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工作委员会的主任;社区工作者均可兼任网格长。
5 社区党组织成员岗位职责
5.1 社区党组织书记
5.1.1 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当选或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社区正职。
5.1.2 主持本社区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加强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区重要事项。
5.1.3 按规定向党组织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组织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5.1.4 抓牢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5.1.5 做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动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领导社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
5.1.6 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创新,推动基层党建传统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5.1.7 领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支持和保证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5.1.8 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工作。
5.1.9 履行其他领导责任。
5.2 社区党组织副书记
5.2.1 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当选的社区副职。
5.2.2 协助社区党组织书记处理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5.2.3 落实党组织的各项决策,推动社区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5.2.4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5.2.5 做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动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工作互联互动。
5.2.6 落实社区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3 社区党组织委员
5.3.1 按照党组织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5.3.2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2
DB 22/T 3226—2021
5.3.3 及时向居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决策决议,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5.3.4 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整合调动辖区各类资源,提高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水平。
5.3.5 完成党组织赋予的其他任务。
5.4 专职党建“社工岗”
5.4.1
5.4.2
5.4.3
5.4.4
协助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好具体党务工作。
指导和帮助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内的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并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完成党组织赋予的其他任务。
6 社区居委会成员岗位职责
6.1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面工作。
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社区工作情况,请示汇报社区重大事项。
规划社区发展,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任务分工。
定期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
组织实施网格化服务制度,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
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工作。
6.2 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6.2.1
6.2.2
6.2.3
6.2.4
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开展各项社区治理与社区服务工作。
执行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决策和各项制度安排。
向居民委员会主任汇报自己分管工作的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及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提高为民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6.3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
6.3.1 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协助“两委”班子做好管理工作,执行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和决策。
6.3.2 教育、引导居民遵守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组织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民主协商。
6.3.3 负责分管条线的具体业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6.4 社区普通社工岗
6.4.1 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执行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和决策,根据社区的实际分工要求,完成分管条线的具体业务工作。
6.4.2 运用社区工作专业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网格化管理和服务。
6.4.3 培育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开发功能完善的社会服务项目。
6.4.4 自觉加强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精准掌握相关政策,有效提升业务技能。
6.5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6.5.1 落实党群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党群活动,提供便民服务,打通服务联系群众“最后一百米”。
6.5.2 收集反映社情民意,推进协商议事,化解矛盾纠纷。
3
DB 22/T 3226—2021
6.5.3 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保障和运行机制。
6.6 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6.6.1 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
6.6.2 监督社区财务管理情况和其他经济事项。
6.6.3 监督居民委员会执行居民会议决议情况及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6.7 社区网格长
6.7.1 定期进行网格巡查,真实准确采集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信息。
6.7.2 走访了解社情民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上报。
6.7.3 对群众反映或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调节化解。
7 培训教育
7.1 对象
城市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正职、副职和普通社工岗人员。
7.2 计划
各地应将社工岗人员培训纳入本地人才发展规划,按照岗位职责和不同层次,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分层分类培训。
7.3 内容
7.3.1
7.3.2
7.3.3
7.3.4
理论政策培训。
专业知识培训。
专业技能培训。
职业素质培训。
7.4 类别
7.4.1
7.4.2
7.4.3
7.4.4
7.4.5
初任培训。
在岗培训。
进修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
专业资格培训。
7.5 管理
7.5.1 实施项目化管理,每期培训班为一个独立的项目组,要求城市社区工作者脱岗参加培训。
7.5.2 实施培训精细管理,建立健全班主任管理制度,深入全面地跟踪培训效果。
8 管理要求
8.1 管理制度
8.1.1 日常管理
4
DB 22/T 3226—2021
8.1.1.1 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在街道(乡镇)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
8.1.1.2 完善社区日常规章制度条例,街道(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说明书。
8.1.2 档案管理
8.1.2.1 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档案管理制度。
8.1.2.2 加强档案信息化管理。
9 考核评议
9.1 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9.2 考核办法
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
9.3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5
更多推荐
社区,工作,居民,委员会,工作者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