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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80后纪检干部:43天索贿千万元

作者:侯君

来源:《蓝盾》2014年第05期

2013年12月25日,中纪委对外通报了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法典型案件,广东省梅州市纪

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位列其间。

通报指出,2012年6月,吴汉林在参与调查梅州市拍卖行过程中,收受人民币4万元。同

年7月,吴汉林在协助调查广东梅县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过程中,先后6次受贿共计

1025万元、22万港元。

日前,记者通过相关案卷起诉材料、庭审记录、证人口供等大量素材,还原了这位80后

纪委干部在43天时间里,利用办案查案权力,疯狂索贿受贿1000余万元的惊人过程。

老板受查被要求罚款免灾

案卷材料显示,吴汉林1982年出生,被拘时刚刚30岁。2009年年初至2012年11月,担

任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其间,参与办理多起案件。而其疯狂敛财集中在2012年7月

31日至9月11日,在共计43天的时间里,他涉贿人民币1025万、港币22万。粗略估算,其

平均每日涉贿金额高达24万元。

吴汉林参与办理的案件是广东省纪委一个代号为4·09的专案,其为专案梅州组成员。据

了解,该案涉及土地违法交易、官商勾结、行贿受贿等。

梅州一位建筑设计行业老板娄志渠(化名)因充当土地交易中介,收取165万元中介费而

被调查。庭审记录显示,娄于2012年7月6日被办案人员带到纪委的办案点,吴汉林是娄的

主谈人。

“我将参与土地买卖的角色和过程都写出来了,但仍被要求继续交待,我问他,还有什么

需要交待,吴让我自己想。”娄说,在接受调查期间,他不停地被要求写交待材料。

更让娄害怕的,还有吴的威胁和恐吓。吴汉林告诉他,除了要追缴其参与违法土地交易所

得的165万元中介费外,还要处以5倍或5倍以上的罚款,如不交罚款,将按商业贿赂处罚,

而刑罚是10到15年有期徒刑。

在此期间,吴调查了娄的家庭情况、经济收入、公司收入情况。娄长期从事建筑设计及监

理工作,在梅州也搞楼盘开发,小有实力。

娄志渠在庭审中表示,因为身体有病,其在被调查期间精神恍惚,在吴的威胁和恐吓之

下,曾试图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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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7日,按照吴汉林的要求,娄志渠让公司财务人员向梅州市纪委账户缴款

165万。7月30日晚,他被吴汉林带到隔壁房间,说只要交165万5倍的罚款,调查就基本结

束,娄可以回家了。吴还用计算器演示“165乘以5等于825”,告诉娄,罚款数是825万元。

因为公司没有如此多的现金,娄志渠请求吴汉林能允许分批支付,吴应允,要求先交225

万元。吴给了娄两个账号,一个是市纪委的账号,一个是陈某某的账号,吴称后一账户是“省

纪委专案组的秘密账户”。

“他递给我一个电话,让我通知公司财务向后一账号打款,并让我交待财务人员别说出

去。”娄志渠在庭审时说。

2012年7月31日,娄志渠公司财务人员将人民币225万元存入上述吴汉林指定的广东发

展银行一个名为陈某某的银行卡内。这是检方确认的吴涉嫌受贿的第一笔巨额款项。

其间,娄志渠多次希望吴汉林允许其尽早回家,并答应回去后尽快筹钱将罚款交清。8月

21日,吴汉林告诉他,经请示领导,同意娄志渠回家治病的请求,但要求迅速将罚款交清。

娄表示同意,随后回家。

一周内狂收600余万

2012年8月22日晚,刚刚回到家里的娄志渠接到吴的手机信息,要求立即回电。电话

中,吴表示,办案情况是秘密,不能向外透露,包括家人和朋友。另外,要抓紧交清剩余罚

款。吴指示娄用他人身份证办两张银行卡,各存入150万元。吴叮嘱,办卡人应选择很少用钱

的,最好是没开过银行卡,开卡时要办好网银,以方便未来将钱转至“省纪委专案组的秘密账

户”。

第二天晚10时许,吴再次打电话给娄,称他正在陪省里的领导在KTV唱歌,问娄是否有

香烟和现金。娄说,手里没有多少现金,只有计划带父母去港澳旅游而准备的20万元港币。

吴即让他将这些港币送过去。娄志渠陈述,他带着20万港币及3条香烟,来到吴指定的梅州

市梅花湾酒店,吴把他带到酒店对面的转角处,没说什么话,就拿走了烟和钱。

8月24日中午,吴汉林再次致电娄,要求他尽快准备60万元现金。娄在庭审中回忆,吴

当天催了8到10次,说要送钱给领导,让其抓紧取出60万元。

按吴汉林吩咐,娄志渠当天让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了两张银行卡,户名分别为钟某某、沈某

某,各存入人民币150万元。24日下午,娄在梅州一咖啡店房内将两张银行卡,以及60万元

现金送给吴汉林。检方确认,当天吴汉林受贿金额达360万元。

疯狂仍在持续。在吴汉林的不断催促下,8月28日,娄让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了一张银行

卡,户名是黄某某,并存入140万元。当天下午,在前述咖啡店房内,吴汉林收下了该卡。娄

回忆,离开时吴提醒:“记住一定要保守秘密,否则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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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之后的29日,在吴的指示下,娄让公司财务人员向此前8月24日开的沈某某的卡中

(卡在吴手中)存入150万元。

在回到家后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娄志渠共计向吴送去了650万元人民币和20万港币。此

时,吴汉林还要求娄最后再交150万元,但娄被公司财务告知,账上资金不足。娄向吴请求,

这150万需要延迟几天,希望在治病回来后交,吴表示同意。

罚款均被个人侵吞

因为肾出血很严重,娄志渠随后到广州治病。住院次日的9月1日,娄正在输液时接到吴

的电话。吴在电话中说,他将带女朋友去医院探望,并称要带女朋友见自己父母,让娄准备下

见面礼。娄答应。

不过,吴随后又致电娄,称有事去不了广州,女朋友不高兴,让娄买点贵重的礼物送到深

圳福田区某酒店。娄在广州花了7000多元买了LV包,并带上2万港币礼包,赶到深圳,在

酒店送给了吴和吴的女友陈某。当天晚上,吴在与娄等人一起吃饭时,对心情不好的娄说,赶

紧交清最后的150万元,交完了就没事了。

9月11日,娄按照吴的要求,将最后一笔150万元打入前述沈某某的银行卡中。

在庭审中,娄表示,直到吴汉林受贿案发被查,自己才被纪检部门告知,其此前所交的罚

款,均被吴个人侵吞。而此前,吴汉林一直告诉他,罚款用作专案组的办案经费,存在“省纪

委专案组秘密账户”。

法网恢恢。2013年1月24日,吴汉林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侦查机关扣押其赃款人

民币631.95万元及赃款购买的路虎极光、丰田锐志小轿车各一辆。

公诉机关还指控,吴汉林在梅州市纪委工作期间,还涉嫌利用其查办案件之职务便利,为

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魏某某钱财。

法庭上,吴汉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承认全部罪行。在最后陈述中,吴还

表示,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他诚心悔过。

据悉,吴汉林被判处无期徒刑。

(摘自《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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