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发(作者:红标思域typer价格)
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与法规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中对生活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的规定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都应遵循的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这一规定对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第十四条中规定对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该项规定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提供了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新能源汽车是摒弃传统能源采用新能源为动力,生物质燃料的发展和利用可以为新能源汽车未来的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电力法》(1995)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从目前来看我国在新能源汽车发展上电动汽车成为主要发展趋势,电力能源的使用在未来占有较大比重,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可以从源头减少能源的消耗,也符合该产业发展的目的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第二十一条规定\"……内燃机和机动车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内燃机和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采用节油技术,减少石油产品消耗量。\"节能汽车采用节油技术减少石油消耗量,节能汽车的发展符合循环经济和该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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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1 北京雾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5日修订)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第四十五条两部法律中直接规定了国家鼓励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后者并对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进行肯定。
2007年10月,发改委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资格、生产企业和产品管理,对企业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设定了15道门槛。该规则的实施能够规范国内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开发和生产上保障汽车质量,但是由于门槛限制过多也阻碍了产业的进步。
2009年6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在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准入管理方面的规定进行修改,放宽准入条件,并清晰地划分了新能源汽车三个发展阶段,并针对不同阶段提出进行与之相对应的管理方式。
2009年,财政部、科技部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在试点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在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时给予补助,并且提出由地方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对购置、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给予补助,但是对于补助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
2010年,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此,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助从公共领域扩展到私人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第四条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明确规定了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的减免。
图1-4-2 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
2011年2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对公务用车进行改革,在《办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可以对我国的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 2
源汽车优先采购,采购车辆中如果符合国家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其价格以补助后的价格为准。11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出台,在公务车购买目录中首次出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类型。
从上述法律条文及办法中,国家对新能源或节能环保产品均持鼓励和支持态度,间接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在能源结构方面,国家鼓励和支持生物质燃料的发展,改变传统能源结构。在产品的使用和研发上,国家鼓励清洁生产和节能产品的研发与使用。
(二)国家政策方面
要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范围的推广应用,必须要充分发挥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对产业化的导入作用,为产业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以刺激生产和鼓励消费。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过程中,在产业发展的背景和目的上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为了落实资源节约,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提出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要求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开发和推广代替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
为了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和要求,国务院2007年5月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在交通领域,要求相关部门公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务院2007年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在该方案中明确鼓励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遏制雾霾,国务院2013年9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在计划中强调强化对移动源污染的防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具体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上,
2009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要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突破口,各企业要加强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2011年7月,发改委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通过国家对之进行鼓励和引导使之形成优势企业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列为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中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并且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出一系列发展和鼓励措施,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到2015年节能汽车的平均油耗标准和新能源汽车的累计产销量。
2012年3月,科技部发布《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通过 3
科技创新支撑加快电动汽车科技进步和产业化发展。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公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确定了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10年内的总体目标和各阶段性目标,并明确了发展路线和扶持政策。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提出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到绿色制造工程并列为重点发展领域之一。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看出,新能源汽车的地位日益提高,发展路线越来越明确具体。
(三)地方政策方面
(1)北京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政策及办法
北京市政府在2005年发布的《北京市交通发展纲要2004~2020》中就强调交通领域发展与环境保护要相协调,鼓励低排放,超低排放和零排放机动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008年奥运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得到高效利用后,北京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体系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上,2008年12月底,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宣告成立,政府投资5亿元启动\"绿标\"公交车队计划。我国首个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在北京成立,并于2009年3月13日正式开始运行。
2011年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牵头编制了《北京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方案》,该方案规定北京市将按照电池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2012年公布《北京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规定私人购买电动车将不参与摇号,但是仍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号牌限行;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可以获得最高12万元的财政补贴。
2013年11月北京市科委牵头制定出台《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运行管理办法》,以逐年增加的数量配置了2014~2017年每年新能源汽车指标。为了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目标。
2014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充电设施、补助申领等进行了规范。
2014年12月21日发布《北京市停车规划管理办法(报送版)》中对电动汽车的停车位分配比例提出要求,要求办公、商业和其他公共建筑分别按照25%、20%和15%的比例配建专门用于电动汽车的停车位。
2015年7月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明确各类型纯电动车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由于国家财政支持政策的改变,2015年9月28日对《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提出鼓励各类机构组织员工集体购买和使用新能 4
源小客车。规定按照国家和北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双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依据规定只有进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产品才享受补贴资格,现阶段公布的车型仅仅包含了纯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并没有被纳入。
2015年10月25日,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宣布取消新能源汽车指标摇号限制,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直接取得指标。
(2)深圳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政策及办法
2009年深圳市通过《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 2009-2012 年)》,要求在深圳市公交(出租)、公务、家用车三个重点领域,示范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通过示范推广方案的实施,率先在全国建成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先导城市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2010年,深圳市政府宣布,在国家为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的基础上,将为两款车分别最高追加3万元和6万元补贴。到2012年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数量力争达到2.5万辆。深圳市政府部门为鼓励消费者乘坐电动出租车,还推出\"免除2元燃油附加费\"的优惠政策。
2015年1月8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规定了公交车和出租车、环卫平板车、小型物流车和通勤旅游车更新、新增使用纯电动汽车的比例分别为不低于70%、50%、30%,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创新,在私家车领域探索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汽车共享、整车租赁等服务创新。
2015年8月9日深圳市交通部门发布通知,调整居民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放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买标准。
2015年9月29日发布的《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的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资金补贴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与使用;充电设备(含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自建自用的充电设备)建设;新能源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但这一文件中所述扶持资金并没有将纯电动公交车纳入补贴范围。
在财政支持上方面,《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中对补贴标准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原则上按照国家补贴标准,且不退坡,分别对不同车型确定了不同的标准;在使用环节上也进行相应的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自用充电设施及安装费等。
对新能源汽车予以通行及停车便利、减免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强制回收由整车制造企业负责,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经审计的计提资金额50%比例的补贴。
2016年5月《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为促进节能 5
减排与环境保护,加快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提高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对示范推广期内投入或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进行运营补贴。
(四)财政支持方面
2013年9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城市对新能源汽车进行推广,并继续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确定了具体的补助标准。
2014年,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文件对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2015年,财政部等四部委出台《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由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并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对消费者购买的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具体的补助方式是由企业优先垫付补助金,消费者按照扣除补助的价格购买汽车后由中央财政按照程序向企业拨付补助金。
2013--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里程数(工况法、公里)
80≤R<150
100≤R<150
150≤R<250
R≥250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燃料电池乘用车
R≥50
---
2013
3.5
---
5
6
3.5
20
2014
3.325
---
4.75
5.7
3.325
19
2015
3.15
---
4.5
5.4
3.15
18
2016
---
2.5
4.5
5.5
3
20
2017-2018 2019-2020
---
2
3.6
4.4
2.4
20
---
1.5
2.7
3.3
1.8
20
纯电动乘用车
在政府采购环节,2014年6月国管局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新能源汽车占当年车辆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五)基础设施方面
在推广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政策上,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上作了总体要求,并提出了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完善政策体系和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等七项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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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发改委发布《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收取充电服务费,设施建设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2014年9月,工信部、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针对京津冀地区在公交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提出工作方案。
2015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配网改造满足1.2万座充换电站、480万台充电桩接入,为500万辆电动车提供充换电服务。
2015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针对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价格政策、用地支持、建设标准、服务平台和充电停车位配建比例提出相关要求。
2015年10月,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针对区域建设和场所建设目标、配套电网建设、设施建设保障体系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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