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铃木利亚纳两厢改装)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0.05.12
2010.05.12
道路交通管理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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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安监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监局,有关示范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2010 年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进程,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市(地)安监局认真组织实施,其他市(地)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国家安监总局将我省列为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省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 年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市(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运用
科技手段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源头治理。通过部分市(地)试点工作,有力推动全省推广安装GPS汽车
动态行驶记录仪工作开展。按照《黑龙江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暂行稿)》要求,建立试点市(地)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达到警示教育、交通违章查处,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 安装使用范围
(一)建立监控平台。建立省和试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做到信息共享。
(二)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范围。试点市(地)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式牵引车。
三、工作目标
试点市(地)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式牵引车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到90%;通过推广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试点工作,使试点市(地)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四、试点市(地)及示范企业
试点市(地):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大庆市。
示范企业:龙运客运有限公司、中石油哈尔滨分公司、佳木斯佳运集团、大庆石油管理局公共汽车公司。
五、时间、步骤和任务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至20日)。主要任务是各试点市(地)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考察阶段(5月15日至30日)。组织试点地市安监部门、试点企业管理人员赴外省考察,学习动态监管试点工作经验,推动GPS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开展。
(三)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主要工作是试点地市进行监控平台选址、设备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示范企业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式牵引车车载设备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工作。
(四)试运行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主要任务是新建监管系统试运行,同时将其他已安装车载设备营运车辆并网整合,并开展监督检查。
(五)普遍推广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通过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在未安装的营运车辆上全面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安监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组 长:杨宝田 省政府安委办副主任
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颖涛 省安监局二处处长
成 员:回宝斌 省安监局二处调研员
尹宇洲 省安监局二处主任科员
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二处,具体负责日常试点工作。
各试点市(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推广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试点市(地)工作方案,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与配合,发挥当地交通运管部门职能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监控平台建设和安装使用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各项工作。请试点市(地)安监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20日前报省局二处。
(二)设备选购,建立监控系统。各试点地市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遵循“六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运营、统一监管、统一信息和统一服务),建立统一的服务运营平台。建设标准应符合《黑龙江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暂行稿)》。已经由本地区、部门、企业安装GPS车载终端和建立监控网络的,要并入全省统一监控网,确保GPS动态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和GPS监控系统并入全省统一监控平台。
GPS监控系统运营商由中标的启明信息公司统一负责,GPS动态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设备必须选用省运管局主持召开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入围产品”评审会确定的5家厂商制造的产品。
(三)采取措施,重点推进。一是省政府已经决定安排1000万元用于全省推广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工作中的平台建设和终端产品的补贴。对于按照要求先行试点的市(地)和示范企业,省里将优先安排适当的补贴资金。示范企业监控中心建设和终端产品安装费用由企业承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服务费由车辆所有人承担。二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与客运线路审批、经营权招投标、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运力投放等方面挂钩,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动态行驶记录仪的企业不得新增和更新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动态行驶记录仪的营运车辆不予年审。三是6月底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市(地)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面推广安装工作奠定基础。
(四)定期检查,落实责任。各试点市(地)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查试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三是查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四是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适当时机对试点地市和示范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对地市年终考核。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试点市(地)要在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本地区动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GPS终端产品安装数量、安装率、资金投入、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等数据进行统计、对比、分析。今年12月1日前,提交系统应用分析报告,对比分析安装前后取得的成绩,评估系统所起的作用,总结主要做法和经验,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联 系人:尹宇洲。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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