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4日发(作者:2013款东风风行景逸x5怎么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林肯U611乘用车生产线项目核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8.02.07
? 【字 号】浙发改外资〔2018〕66号
? 【施行日期】2018.02.0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林肯U611乘用车生产线项目核准的通知
浙发改外资〔2018〕66号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林肯U611乘用车生产线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杭发改外资〔2018〕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林肯U611乘用车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018-330100-36-02-005450-000)。
项目单位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2012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发改办产业备字〔2012〕16号),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杭州汽车生产基地乘用车项目为非独立法人乘用车制造基地,年产乘用车生产能力25万辆,项目总投资750131万元。2013年,浙发改外资〔2013〕231号文件同意原长安福特马自达
汽车有限公司杭州汽车生产基地乘用车项目名称变更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生产基地乘用车项目。截至2017年底,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杭州汽车生产基地乘用车项目完成投资80.69亿元,建设完成25万辆生产规模,2017年产量达到13万辆。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林肯U611乘用车生产线项目不新增产能。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工厂,位于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长福杭路135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对杭州工厂现有的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样车车间和相关辅助设施进行更新。在配套的生产区域内新建部分物流建筑,新增建筑面积共计30870平方米。本项目共新增和更新各类工艺设备2514台/套,其中:进口113台/套/条,国产设备2401台/套/条。工厂设计生产能力仍维持在25万辆/年不变,其中U611系列乘用车生产规模为3万辆/年。
产品方案:U611车型是林肯全新三排SUV产品,配备有3.0L GTDI和3.0L GTDI PHEV两款发动机,涡轮增压汽油发动机车型配备10R60十速自动变速器,插电混动车型配备10R80MHT变速器。
四、项目总投资为200943万元(折合29122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146280万元(折合约21200万美元,含用汇5227万美元);建设期利息4396万元(折合约637万美元);流动资金50267万元(折合约7285万美元)。项目资本金102669.5万元(折合约14879.64万美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1%,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业主单位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0%)、福特亚太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占股35%)、福特汽车(中国)公司(占股15%)等3家公司合资组成。
五、招标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
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2013)第49000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092012A2105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092013A21031)。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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