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jeep吉普越野车车价)

公路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及实际

应用

公路工程合同,分为可调价合同和不可调价合同。不可调价合同一

般适用于工期短、设计中工程量比较容易掌握的小型工程,而大部分

合同为可调价合同,实行动态结算,把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

中,使结算大体能反映实际的消耗费用,合同中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的

方式和方法,以确定最终的合同结算价款。

合同价款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因素:

工程数量的变动

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为合同数量,工程完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计量

的数量为实际完成数量,应以实际完成数量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二、价差调整

合同价款价差调整主要有四种方法,简述如下:

1、实际价格计算法。有些合同规定对钢材、水泥、木材等三大材

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工程承包人可凭发票按实报销。

这种方法方便,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人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

为了避免副作用,造价管理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

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

来源。

2、调价文件计算法。合同双方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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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按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按所完成的材

料用量乘以价差)。

3、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合同双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

额单价计算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

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

价予以调整。

4、调值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法)。此种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

定部分、人工部分和材料部分,调值公式为:

P=P0(a0+a1A/A0+a2B/B0+a3C/C0+)

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0――调值前工程进度款;

a0――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部分占合同总价的比重;

a1、a2、a3――代表各有关成本要素(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

泥费用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重,a0+a1+a2+a3+=1;

A0、B0、C0――基准日期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

格指数或价格;

A、B、C――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a1、

a2、a3对应的各成本要素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各部分成本的比重系数在许多标书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时即提出,

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但也有的是由发包人在标书中规定一个允

许范围,由投标人在此范围内选定。

三、法律、法规的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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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之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因采用新的法律、法规使承包人

在履行合同中的费用发生价差调整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

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确定,

增加到合同价或从合同价中扣除。

四、工程拖期的价款调整

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而未能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工期内完成本

合同工程,则在该交工日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

该交工日期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当期价格指数。如果延期符合合

同规定的情况,则延期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该延长的

交工日期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现举例说明调值公式法在实际施工中的应用:

1、背景:某承包商于某年承包某工程项目施工,与业主签订的承

包合同的部分内容有:

(1)工程合同价3000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

程的人工费占工程价款的30%,材料费占55%,不调值费用占15%。

具体的调值公式为:

P=P0(0.15+0.3A/A0+0.2B/B0+0.35C/C0)

式中A0、B0、C0――基期价格指数;

A、B、C――工程结算日期的价格指数。

(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当工程进度款达

到合同价的60%时,开始从超过部分的工程结算款中按60%抵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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