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发(作者:x5宝马2019款)
吉利汽车4S店投资支持政策
一、 目的
为提升品牌形象、合理规划网络布局,持续实现经销商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公司)的双赢,建立双方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特制定本政策。
二、建店要求
1. 硬件:按吉利建店标准建设新建店,或改建店。
4S新建店:完全按照吉利建筑标准平地新建的,具备4S功能的销售服务店;
4S改建店:由其它形式建筑(即不需要再重新打地基)改建成为专营吉利汽车的,具备4S功能的销售服务店;
2. 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站不得与其它品牌共用。
三、政策内容
4S店投资支持
4S店级别
一类城市
A级
B级
C级
360万元
240万元
120万元
投资支持最高总金额
二类城市
300万元
200万元
100万元
三类城市
250万元
150万元
75万元
四类城市
180万元
100万元
50万元
特别说明:改建店按同级别的70%予以支持;城市类别详见附件一:《城市分类表》
4S店投资支持金额由首次投资支持和后续投资支持两部分组成。
A)首次投资支持:
4S店建设完毕并得到吉利公司验收合格后,次月即可享受首次投资支持,以冲抵车款形式结算。具体如下:
4S店级别
A级
B级
C级
首次投资支持
一类城市
108万元
72万元
36万元
二类城市
90万元
60万元
30万元
三类城市
75万元
45万元
22.5万元
四类城市
54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特别说明:改建店按同级别的70%予以支持。
b)后续投资支持:
吉利公司以半年为一考核周期,总共为2年四周期,每周期按照经销商级别,结合提车任
务完成情况,分为以下四类城市对经销商进行支持,并于两个考核周期(即一年)后,以冲抵车款形式结算。
计算公式为:当期支持金额=投资支持基数*当期提车达成率(N)*调整系数
投资支持基数:
4S店级别
一类城市
A级
B级
C级
63万元
42万元
21万元
投资支持基数
二类城市
52.5万元
35万元
17.5万元
三类城市
43.75万元
26.25万元
13.125万元
四类城市
31.5万元
17.5万元
8.75万元
特别说明:改建店按同级别的70%予以支持;
调整系数:
当期提车达成率(N)
调整系数
举例说明:
某经销商在一类城市投资建设了一个A级4S店,该店为新建店;按照本政策,该店最高可享受的总金额360万;2010年1月10日验收通过后,该经销商自2010年2月开始享受投资支持政策,首次投资支持为108万;
假设其每个考核周期统计的提车达成率(N)都为100%,则每期的后续投资支持金额都为63万*100%*100%=63万元,第1考核周期(自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第一笔后续投资支持金额将在两个考核周期(一年)后,即2011年8月以冲抵车款形式结算;
第2考核周期(自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第二笔后续投资支持金额将在两个考核周期(一年)后,即2012年2月以冲抵车款形式结算;
第3考核周期(自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第三笔后续投资支持金额将在两个考核周期(一年)后,即2012年8月以冲抵车款形式结算;
第4考核周期(自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第四笔后续投资支持金额将在两个考核周期后,即2013年2月以冲抵车款形式结算;
累计享受投资支持金额为=108+63+63+63+63=360万(历时3年);以上4个考核周期结束,停止享受本政策。
四、投资支持政策的停止
投资支持政策的停止,遵循以下原则:
N≥120%
120%
80%<N≤120%
100%
40%<N≤80%
80%
原则一:后续投资支持分2年共四个周期(每周期为6个月)进行,周期已满,将停止享受本政策;
原则二:经销商已享受的投资支持总金额,已达到本政策第三条,第1款所列明的对应的4S店投资支持总额,则停止享受本政策;
以上任一原则以先达到为准。
五、4S店建设要求
1) 4S店建设标准
吉利汽车将经销商4S级别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标准如下:
4S店级别
A级
B级
C级
展厅面积
≥600㎡
≥450㎡
≥300㎡
其中展示区面积
≥450㎡
≥300㎡
≥200㎡
服务站要求
达到五星级特约维修服务站设备、场地、形象要求
总面积(不含停车场)≥1300㎡
达到四星级特约维修服务站设备、场地、形象要求
总面积(不含停车场)≥1100㎡
达到三星级特约维修服务站设备、场地、形象要求
总面积(不含停车场)≥ 760㎡
2) 建店保证金交纳
经销商在签订《建店协议》后,需按如下标准交纳建店保证金,交纳标准如下:
保证金交纳标准
4S店级别
A级
B级
C级
一类城市
50万元
35万元
20万元
二类城市
40万元
25万元
15万元
三类城市
3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四类城市
2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
3) 4S店建设流程:
4S店建设须严格按照《吉利汽车新VI导入实施管理办法》执行,向吉利公司提出导入申请,在建店保证金到达吉利公司账户后,吉利公司对经销商实际状况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派员实地勘察、依据《吉利汽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进行图纸设计,并统一提供吉利专用VI物料(费用由经销商承担,明细见附件二)。经销商店面建设完成后,吉利公司派员赴现场进行验收,自验收审批通过次月起享受投资支持政策。
4) 建店保证金返还
4S店经吉利公司验收通过后,建店保证金以等值的配件、附件形式无息返还。
六、店面管理
1) 4S店验收通过后,经销商须对店招、各功能区及各项设施定期维护,保持最佳状态和形象;如未实施有效管理,导致与验收结果不符或造成吉利品牌形象受损,吉利公司有权取消投资支持政策享受资格;
2) 4S店未经吉利公司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店面布局及形象标识;如有违反,吉利公司有权取消投资支持政策享受资格;
3) 4S店必须专营吉利汽车产品,店内不得展示、宣传其他汽车品牌;如有违反,吉利公司有权取消投资支持政策享受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经销商资格。
4) 4S店必须专营吉利汽车品牌至少五年;如不足五年,4S店已改作他用,经销商须全额退回已获得的4S店投资支持。
此政策自2010年1月27日起执行, 至另行通知截止。
此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有。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1日
附件一:《城市分类表》
类别
一类城市
省会、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
天津市、重庆市、成都市、广州市
杭州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
济南市、沈阳市、石家庄市、武汉市
二类城市
昆明市、长沙市、哈尔滨市、太原市
长春市、合肥市、福州市、南宁市
贵阳市、呼和浩特市、南昌市
乌鲁木齐市、兰州市、海口市
三类城市
四类城市
银川市、西宁市、拉萨市
郊区、郊县
除以上外的其他地级市
县级城市
苏州市、东莞市、宁波市、温州市
青岛市、无锡市、大连市、厦门市
地级市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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