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发(作者:x5宝马2019款)

吉利汽车4S店投资支持政策

一、 目的

为提升品牌形象、合理规划网络布局,持续实现经销商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公司)的双赢,建立双方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特制定本政策。

二、建店要求

1. 硬件:按吉利建店标准建设新建店,或改建店。

4S新建店:完全按照吉利建筑标准平地新建的,具备4S功能的销售服务店;

4S改建店:由其它形式建筑(即不需要再重新打地基)改建成为专营吉利汽车的,具备4S功能的销售服务店;

2. 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站不得与其它品牌共用。

三、政策内容

4S店投资支持

4S店级别

一类城市

A级

B级

C级

360万元

240万元

120万元

投资支持最高总金额

二类城市

300万元

200万元

100万元

三类城市

250万元

150万元

75万元

四类城市

180万元

100万元

50万元

特别说明:改建店按同级别的70%予以支持;城市类别详见附件一:《城市分类表》

4S店投资支持金额由首次投资支持和后续投资支持两部分组成。

A)首次投资支持:

4S店建设完毕并得到吉利公司验收合格后,次月即可享受首次投资支持,以冲抵车款形式结算。具体如下:

4S店级别

A级

B级

C级

首次投资支持

一类城市

108万元

72万元

36万元

二类城市

90万元

60万元

30万元

三类城市

75万元

45万元

22.5万元

四类城市

54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特别说明:改建店按同级别的70%予以支持。

b)后续投资支持:

吉利公司以半年为一考核周期,总共为2年四周期,每周期按照经销商级别,结合提车任

务完成情况,分为以下四类城市对经销商进行支持,并于两个考核周期(即一年)后,以冲抵车款形式结算。

计算公式为:当期支持金额=投资支持基数*当期提车达成率(N)*调整系数

投资支持基数:

4S店级别

一类城市

A级

B级

C级

63万元

42万元

21万元

投资支持基数

二类城市

52.5万元

35万元

17.5万元

三类城市

43.75万元

26.25万元

13.125万元

四类城市

31.5万元

17.5万元

8.75万元

特别说明:改建店按同级别的70%予以支持;

调整系数:

当期提车达成率(N)

调整系数

举例说明:

某经销商在一类城市投资建设了一个A级4S店,该店为新建店;按照本政策,该店最高可享受的总金额360万;2010年1月10日验收通过后,该经销商自2010年2月开始享受投资支持政策,首次投资支持为108万;

假设其每个考核周期统计的提车达成率(N)都为100%,则每期的后续投资支持金额都为63万*100%*100%=63万元,第1考核周期(自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第一笔后续投资支持金额将在两个考核周期(一年)后,即2011年8月以冲抵车款形式结算;

第2考核周期(自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第二笔后续投资支持金额将在两个考核周期(一年)后,即2012年2月以冲抵车款形式结算;

第3考核周期(自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第三笔后续投资支持金额将在两个考核周期(一年)后,即2012年8月以冲抵车款形式结算;

第4考核周期(自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第四笔后续投资支持金额将在两个考核周期后,即2013年2月以冲抵车款形式结算;

累计享受投资支持金额为=108+63+63+63+63=360万(历时3年);以上4个考核周期结束,停止享受本政策。

四、投资支持政策的停止

投资支持政策的停止,遵循以下原则:

N≥120%

120%

80%<N≤120%

100%

40%<N≤80%

80%

原则一:后续投资支持分2年共四个周期(每周期为6个月)进行,周期已满,将停止享受本政策;

原则二:经销商已享受的投资支持总金额,已达到本政策第三条,第1款所列明的对应的4S店投资支持总额,则停止享受本政策;

以上任一原则以先达到为准。

五、4S店建设要求

1) 4S店建设标准

吉利汽车将经销商4S级别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标准如下:

4S店级别

A级

B级

C级

展厅面积

≥600㎡

≥450㎡

≥300㎡

其中展示区面积

≥450㎡

≥300㎡

≥200㎡

服务站要求

达到五星级特约维修服务站设备、场地、形象要求

总面积(不含停车场)≥1300㎡

达到四星级特约维修服务站设备、场地、形象要求

总面积(不含停车场)≥1100㎡

达到三星级特约维修服务站设备、场地、形象要求

总面积(不含停车场)≥ 760㎡

2) 建店保证金交纳

经销商在签订《建店协议》后,需按如下标准交纳建店保证金,交纳标准如下:

保证金交纳标准

4S店级别

A级

B级

C级

一类城市

50万元

35万元

20万元

二类城市

40万元

25万元

15万元

三类城市

3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四类城市

2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

3) 4S店建设流程:

4S店建设须严格按照《吉利汽车新VI导入实施管理办法》执行,向吉利公司提出导入申请,在建店保证金到达吉利公司账户后,吉利公司对经销商实际状况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派员实地勘察、依据《吉利汽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进行图纸设计,并统一提供吉利专用VI物料(费用由经销商承担,明细见附件二)。经销商店面建设完成后,吉利公司派员赴现场进行验收,自验收审批通过次月起享受投资支持政策。

4) 建店保证金返还

4S店经吉利公司验收通过后,建店保证金以等值的配件、附件形式无息返还。

六、店面管理

1) 4S店验收通过后,经销商须对店招、各功能区及各项设施定期维护,保持最佳状态和形象;如未实施有效管理,导致与验收结果不符或造成吉利品牌形象受损,吉利公司有权取消投资支持政策享受资格;

2) 4S店未经吉利公司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店面布局及形象标识;如有违反,吉利公司有权取消投资支持政策享受资格;

3) 4S店必须专营吉利汽车产品,店内不得展示、宣传其他汽车品牌;如有违反,吉利公司有权取消投资支持政策享受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经销商资格。

4) 4S店必须专营吉利汽车品牌至少五年;如不足五年,4S店已改作他用,经销商须全额退回已获得的4S店投资支持。

此政策自2010年1月27日起执行, 至另行通知截止。

此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有。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1日

附件一:《城市分类表》

类别

一类城市

省会、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

天津市、重庆市、成都市、广州市

杭州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

济南市、沈阳市、石家庄市、武汉市

二类城市

昆明市、长沙市、哈尔滨市、太原市

长春市、合肥市、福州市、南宁市

贵阳市、呼和浩特市、南昌市

乌鲁木齐市、兰州市、海口市

三类城市

四类城市

银川市、西宁市、拉萨市

郊区、郊县

除以上外的其他地级市

县级城市

苏州市、东莞市、宁波市、温州市

青岛市、无锡市、大连市、厦门市

地级市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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